公安局长谈卖淫案:天黑了,抓的人衣服换了
6月12日晚,张安芬在家门口讲述“316”事件。
6月3日,昆明市公安局一警察找到刘仕华家,跟刘仕华、普恩富了解“316”事件。
6月3日,刘仕华称曾在派出所被打。几天后,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被刑拘。
当事人母亲张安芬
7月20日,一波三折的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再度生变,事件主角陈艳在被处行政拘留五天后,又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处“收容教养”半年。
至此,短短一个多月内,“小学生卖淫案”上演了一幕过山车般的活剧:6月2日当地媒体报道,14岁的刘芳芳(化名)、13岁的刘莉莉(化名)两名小学女生被警方以涉嫌卖淫抓捕,但法医鉴定她俩都是处女。当日,警方在通报中承认小学生卖淫案不成立,涉案人员被停职。4日,警方进一步承认执法简单、粗暴问题。
然而,6月9日风云突变,事件被警方定性为涉案女孩的父亲刘仕华“有意策划、弄虚作假、暴力抗法、欺骗媒体、误导群众”而造成的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警方认为真正的卖淫者是刘仕华的大女儿陈艳,刘仕华故意制造假证据,以其他两个女儿刘芳芳、刘莉莉来误导警方与媒体。刘仕华涉嫌“容留卖淫罪”被拘留,刘的妻子张安芬被取保候审。此后,张安芳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也公开承认卖淫。但到了7月初,张安芬、陈艳又向多家媒体反映,陈艳承认卖淫系因受到警方诱供、威胁所致。由抓妹妹变为抓姐姐,昆明警方被舆论质疑为“报复性执法”。7月16日,警方向媒体通报,查到三名与陈艳发生卖淫嫖娼行为的嫖客。消息一出,舆论再度哗然,有网民以“横空出世三嫖客”来形容。
事发至今,昆明警方先后以新闻通报的形式五次向公众披露案情进展状况,然而鉴于案件中的种种蹊跷,公众的疑虑远未能消除。7月21日下午,昆明市公安局10楼会议室,昆明警方接受南方周末记者专访,就相关疑点作出解释。
受访人如下: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办主任姚志宏;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副局长陶毅敏;昆明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何立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法制处处长赵乐毅。
抓“卖淫女”为何抓错了人?
姚志宏:我先介绍“316”事件的经过。3月16日,“陈艳”(陈艳这个名字不是我们取的,是她自己取的)在其出租房附近不到一百米处招嫖,带了一个男的去其家里。疑似卖淫嫖娼,被王家桥派出所巡防人员(五名)发现,跟过去时被陈艳发现,陈艳进出租房后,就躲在了布帘后面,让换好衣服的张安芬和前夫生的大女儿(记者注:即刘芳芳)送嫖客出门。
南方周末:我注意到有人质疑王家桥派出所巡防人员跨区执法问题,因为陈艳“招嫖”地是在普吉派出所辖区内。
姚志宏:普吉办事处下面有两个派出所,陈艳招嫖的具体地点,是应该归普吉派出所,但管辖区是以县区为最小单位的,派出所只是一个县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不存在跨区管辖问题。王家桥派出所有线索,有情况,巡防人员发现了之后,也有义务去查处。
姚志宏:在送嫖客出门时,刘仕华有意问了嫖客两个问题:你是哪里人,你姓什么。他的目的是让侦查人员以为他们是熟人———没想到他自己没记住。然后让大女儿送嫖客出门。门开了,大女儿先出来,因为时间很短,巡防人员感觉不应当那么快,没办法,值班民警还没有到,巡防人员只好上去控制。
南方周末:既然觉得不应当那么快,巡防人员上去干嘛?
姚志宏:盘查。张安芬从出租房里冲出来首先攻击巡防人员,这时候,刘仕华持刀,普恩富持棒,冲出来抗拒盘查。被巡防人员控制住,收缴了刀具。中间发生了身体接触。
南方周末:那陈艳呢?
姚志宏:陈艳躲在布帘后面。
南方周末:巡防人员没看见?
姚志宏:没看见。如果看见了就不存在后面的问题了,所以蹊跷就蹊跷在这个地方。
姚志宏:收缴了刀棍,把现场人员带回派出所审查。审查以后没有结果,嫖客当时是认了,但他们一家子不承认,由于(卖淫嫖娼)事实没有发生,没有抓到现行。对我们来说,查处没有结果,第二天就放人了。
南方周末:那时候巡防人员已经发现抓错人了?
陶毅敏:那时候没有发现。天黑了,晚上抓的人,衣服换了。如果当时搞清楚,陈艳被抓了,后来就不会有“316”事件了。(记者注:警方在6月10日的通报中认为,刘仕华让“陈艳”与张安芬大女儿刘芳芳互换衣服,从而使巡防人员抓错人。)
处女鉴定咋回事?
姚志宏:事情发生后,刘仕华、张安芬就到五华分局投诉,五华分局就他们的伤害补偿进行调解,没有结果,因为他们把这个价不断提高,刘仕华为了获取高额赔偿, 以冒名顶替的方法,去昆明市法医院取得了一个假证明材料,导致媒体作出不实报道。前后去做过两次鉴定,第一次去时,发现大女儿不是处女,小女儿是,他们认为一个是一个不是,说服力不强。又到法医院做,让小女儿冒名顶替大女儿去做(处女鉴定)。
南方周末:如何发现疑点?
姚志宏:6月2日媒体报道之后,6月4日检察院介入,6月5日,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反馈了一个情况,他们在对刘仕华一家的调查中,发现当事人对两个鉴定证明材料的陈述相互矛盾。这样我们去昆明市法医院,法医院说,记得第一次去了两个女孩,一个是(处女),另一个不是(处女);第二次又去了,医生也很肯定, 去的这个女孩的名字和女孩本人,肯定是不相符的,法医院给出证明,肯定他们是冒名顶替。这个事件是这么发现的。
南方周末:事情这么久了医院还记得?
姚志宏:因为做这个鉴定的人很少,一般没事谁做这样的鉴定?法医院受理这样的鉴定也是很慎重的,要登记备案。万一鉴定错了要承担后果。
南方周末:鉴定是司法鉴定么?
姚志宏:是。
南方周末:那法医院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姚志宏:如果法医院鉴定错了,法医院肯定要承担责任,但法医院明确了,这个肯定是冒名顶替。
南方周末:做这个要不要身份证?
姚志宏:要。但她们没有身份证。
南方周末:通过法医院证明材料找到线索?
姚志宏:证明材料说明他们作假了。证明材料都可以作假,他们是不是说假话了?他们家为什么要说假话,为什么作假证明材料,肯定是有不可告人的东西。不可告人的东西是什么?就是陈艳。
南方周末:陈艳如何成为不可告人的东西?
姚志宏:因为他们要保护陈艳,要让陈艳不在我们的视野之内,不进入调查。才能让他们做假证明材料的目的达到。
南方周末:这个时候整个事件跟陈艳好像还没有关系。
何立新:不是没关系,跟她有很大的关系。只是她还没浮出水面。
姚志宏:后来我们发现,陈艳分别在去年11月和12月份,曾有两次卖淫嫖娼情况,被我们派出所查处过,她给警方报的是“陈艳”这个假名,但留了刘仕华的电话。这样陈艳跟刘仕华联系起来了。
接下来我们对陈艳重新调查,陈艳交待她和刘仕华是父女关系。陈艳是刘仕华与前妻所生的。这样就出现了我们案件通报中的情况:张安芬、刘仕华容留卖淫。
没有性行为也算嫖娼?
南方周末:那你们定容留卖淫是根据前两次查处情况?因为3月16日这天实际没有卖淫嫖娼事实。而且现在看来几个嫖客都没有抓现行。
何立新:公安部关于卖淫嫖娼的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见,就构成卖淫嫖娼,不一定有实质性的性关系。换句话说:双方有卖淫嫖娼的意愿并且谈了价, 就构成了卖淫嫖娼,是否发生性关系,是情节问题。在通报的三起案例中,有谈了价发生性行为的,也有谈了价没有发生性行为的。
南方周末:11月27日与12月7日查处那两起卖淫嫖娼案当时作出处罚没有?
何立新:当时没作出处罚,因为当时案件与调查的事实上有一定出入,当时查了之后放了。后来进一步调查时查获了确切的证据。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在六个月内被发现的,都要依法作出处罚。
南方周末:但她是去年11月、12月份发生的,到今年6月份已经超过半年了。
姚志宏:这个事当时发生时,我们查处过了,只是没查完。这样就不受办案时限限制,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查下去。
南方周末:我看到有报道称以前查处时曾罚过陈艳1300元钱?
(注: 新民周刊曾报道陈艳本人如下说法:去年11月,我爸妈不在家,我带了一个二十多岁的朋友到家里看电视,结果,王家桥派出所的人就冲了进来,把那个男的打得好惨,硬说我是卖淫的。把我抓到王家桥派出所要罚款,否则就把我送去看守所,我吓坏了,解释了他们也不听。后来我爸妈回来了,交了1300元,他们也没有开收据,我才被放了。)
何立新:这个事情正在调查核实当中。作为这起容留卖淫案中的一个环节,正在调查核实当中。
姚志宏:陈艳浮出水面之后,经过教育,把真话说出来了:她是刘仕华的亲生女儿,刘仕华和张安芬容留陈艳卖淫,给她提供场所,提供工具。所以我们6月8日立案,对刘仕华、张安芬采取措施,他们两个人的交待与陈艳的交待是相互印证的。
嫖客是谁?
南方周末:三个嫖客什么时候找到的?
陶毅敏:有两个分别是去年11月27日和12月7日,还有一个是今年3月。王某某是6月9日通报前找到的。其他三个是6月9日至7月7日中间找到的。
何立新:具体情况不便透露。对于嫖客的违法行为要查处,但他的隐私权要保护。
南方周末:王某某与陈艳未发生性关系,另外三起呢?
姚志宏:这个就不说了。
南方周末:这三个嫖客是否受到处罚?如何处罚?
何立新:分别给予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情节恶劣的,还要采取进一步措施。
南方周末:有消息说治安员在抓嫖案件中有提成问题。
(注: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曾在凯迪网上发帖称,根据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可以认定当天的抓嫖系联防队员受经济利益驱动,未向派出所报告、自作主张采取的行动,当事联防队员已承认是为了拿奖励。)
何立新:没有这种情况。这是国家三令五申严厉禁止的,作为公安机关来讲,是收支两条线,罚多少公安机关拿不到一分钱。
南方周末:那奖励有没有?
姚志宏:那没有。公安机关抓嫖也好,抓赌也好,是义务所在,给钱要干,不给钱也要干。
南方周末:“316”事件当中的嫖客,警方通报中提到叫王某某,但媒体报道中引用王家桥派出所所长聂天杰的说法是徐某某,这是怎么回事?
姚志宏:“徐某某”一说出自刘仕华。3月16日刘仕华在出门前,曾经问过王某某的姓,但是他记错了,到派出所后,他对派出所说,来的不是嫖客,是个熟人,姓徐。
赵乐毅:这个我们也问过聂所长,他也在回忆这个事,具体怎么回事也记不清了。7月16日通报的三个嫖客中,确实有一个姓徐,但不是“316”事件中的那个(是姓王的)。
是不是“报复性执法”?
南方周末:抓嫖客的过程复杂吗?
何立新:这个过程肯定是按法定程序调查,调查过程中,有简单的也有曲折的,人与人不一样嘛。
南方周末:我听说当时王某某在宁波。
姚志宏:我们按王某某留下的电话跟他联系,他说他在宁波打工。我们过去找他回来,把案情讲清楚。
陶毅敏:王某某的事在“316”已经说清楚了,已经处罚掉了,没有什么问题。6月2日报道后又把这个事情翻出来,找到他进行核实。
姚志宏:当时刘仕华家对媒体说受到刑讯逼供。王某某是重要的证人、当事人,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找到他。后面几个(嫖客)也是类似情况。
南方周末:也就是他们本来是作为证人,但找到之后又加以处罚?
陶毅敏:这(嫖娼)是客观事实嘛。
南方周末:回顾整个过程,“316”事件本来是个不大的治安事件,但在刘仕华向警方索赔,进而媒体报道之后,就升级了,最后是这样一个结果。有人认为“报复性执法”。
姚志宏:不存在报复性执法。这里有一个认识的过程,当时为什么我们要跟他谈判、赔偿。因为当时的认识还局限在陈艳没有发现的情况下。
何立新:这个问题应该这样说,由于我们在先期对事件的调查取证中,存在方法简单、粗暴的问题。但有必要查清整个事实真相,不是说升级不升级的问题,我们有责任、有这个权力,将这个事情查个水落石出,给社会一个公平正义的交待吧。
南方周末:“316”事件媒体报道之后,警方曾经为“陈艳”安排工作。但在短短一个月内,“陈艳”又突然被拘留,进而被收容半年。这会不会让人感觉当初关怀“陈艳”没有诚意?
何立新:这是两回事,不矛盾。(为其安排工作),是政府从挽救、教育、帮助出发,是从人文关怀角度做的工作。但是,从执法的角度来讲,她涉嫌什么违法行为需要查清。由公关机关查清事实之后,依法作出的决定。
6月3日,昆明市公安局一警察找到刘仕华家,跟刘仕华、普恩富了解“316”事件。
6月3日,刘仕华称曾在派出所被打。几天后,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被刑拘。
当事人母亲张安芬
7月20日,一波三折的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再度生变,事件主角陈艳在被处行政拘留五天后,又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处“收容教养”半年。
至此,短短一个多月内,“小学生卖淫案”上演了一幕过山车般的活剧:6月2日当地媒体报道,14岁的刘芳芳(化名)、13岁的刘莉莉(化名)两名小学女生被警方以涉嫌卖淫抓捕,但法医鉴定她俩都是处女。当日,警方在通报中承认小学生卖淫案不成立,涉案人员被停职。4日,警方进一步承认执法简单、粗暴问题。
然而,6月9日风云突变,事件被警方定性为涉案女孩的父亲刘仕华“有意策划、弄虚作假、暴力抗法、欺骗媒体、误导群众”而造成的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警方认为真正的卖淫者是刘仕华的大女儿陈艳,刘仕华故意制造假证据,以其他两个女儿刘芳芳、刘莉莉来误导警方与媒体。刘仕华涉嫌“容留卖淫罪”被拘留,刘的妻子张安芬被取保候审。此后,张安芳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也公开承认卖淫。但到了7月初,张安芬、陈艳又向多家媒体反映,陈艳承认卖淫系因受到警方诱供、威胁所致。由抓妹妹变为抓姐姐,昆明警方被舆论质疑为“报复性执法”。7月16日,警方向媒体通报,查到三名与陈艳发生卖淫嫖娼行为的嫖客。消息一出,舆论再度哗然,有网民以“横空出世三嫖客”来形容。
事发至今,昆明警方先后以新闻通报的形式五次向公众披露案情进展状况,然而鉴于案件中的种种蹊跷,公众的疑虑远未能消除。7月21日下午,昆明市公安局10楼会议室,昆明警方接受南方周末记者专访,就相关疑点作出解释。
受访人如下: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办主任姚志宏;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副局长陶毅敏;昆明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何立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法制处处长赵乐毅。
抓“卖淫女”为何抓错了人?
姚志宏:我先介绍“316”事件的经过。3月16日,“陈艳”(陈艳这个名字不是我们取的,是她自己取的)在其出租房附近不到一百米处招嫖,带了一个男的去其家里。疑似卖淫嫖娼,被王家桥派出所巡防人员(五名)发现,跟过去时被陈艳发现,陈艳进出租房后,就躲在了布帘后面,让换好衣服的张安芬和前夫生的大女儿(记者注:即刘芳芳)送嫖客出门。
南方周末:我注意到有人质疑王家桥派出所巡防人员跨区执法问题,因为陈艳“招嫖”地是在普吉派出所辖区内。
姚志宏:普吉办事处下面有两个派出所,陈艳招嫖的具体地点,是应该归普吉派出所,但管辖区是以县区为最小单位的,派出所只是一个县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不存在跨区管辖问题。王家桥派出所有线索,有情况,巡防人员发现了之后,也有义务去查处。
姚志宏:在送嫖客出门时,刘仕华有意问了嫖客两个问题:你是哪里人,你姓什么。他的目的是让侦查人员以为他们是熟人———没想到他自己没记住。然后让大女儿送嫖客出门。门开了,大女儿先出来,因为时间很短,巡防人员感觉不应当那么快,没办法,值班民警还没有到,巡防人员只好上去控制。
南方周末:既然觉得不应当那么快,巡防人员上去干嘛?
姚志宏:盘查。张安芬从出租房里冲出来首先攻击巡防人员,这时候,刘仕华持刀,普恩富持棒,冲出来抗拒盘查。被巡防人员控制住,收缴了刀具。中间发生了身体接触。
南方周末:那陈艳呢?
姚志宏:陈艳躲在布帘后面。
南方周末:巡防人员没看见?
姚志宏:没看见。如果看见了就不存在后面的问题了,所以蹊跷就蹊跷在这个地方。
姚志宏:收缴了刀棍,把现场人员带回派出所审查。审查以后没有结果,嫖客当时是认了,但他们一家子不承认,由于(卖淫嫖娼)事实没有发生,没有抓到现行。对我们来说,查处没有结果,第二天就放人了。
南方周末:那时候巡防人员已经发现抓错人了?
陶毅敏:那时候没有发现。天黑了,晚上抓的人,衣服换了。如果当时搞清楚,陈艳被抓了,后来就不会有“316”事件了。(记者注:警方在6月10日的通报中认为,刘仕华让“陈艳”与张安芬大女儿刘芳芳互换衣服,从而使巡防人员抓错人。)
处女鉴定咋回事?
姚志宏:事情发生后,刘仕华、张安芬就到五华分局投诉,五华分局就他们的伤害补偿进行调解,没有结果,因为他们把这个价不断提高,刘仕华为了获取高额赔偿, 以冒名顶替的方法,去昆明市法医院取得了一个假证明材料,导致媒体作出不实报道。前后去做过两次鉴定,第一次去时,发现大女儿不是处女,小女儿是,他们认为一个是一个不是,说服力不强。又到法医院做,让小女儿冒名顶替大女儿去做(处女鉴定)。
南方周末:如何发现疑点?
姚志宏:6月2日媒体报道之后,6月4日检察院介入,6月5日,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反馈了一个情况,他们在对刘仕华一家的调查中,发现当事人对两个鉴定证明材料的陈述相互矛盾。这样我们去昆明市法医院,法医院说,记得第一次去了两个女孩,一个是(处女),另一个不是(处女);第二次又去了,医生也很肯定, 去的这个女孩的名字和女孩本人,肯定是不相符的,法医院给出证明,肯定他们是冒名顶替。这个事件是这么发现的。
南方周末:事情这么久了医院还记得?
姚志宏:因为做这个鉴定的人很少,一般没事谁做这样的鉴定?法医院受理这样的鉴定也是很慎重的,要登记备案。万一鉴定错了要承担后果。
南方周末:鉴定是司法鉴定么?
姚志宏:是。
南方周末:那法医院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姚志宏:如果法医院鉴定错了,法医院肯定要承担责任,但法医院明确了,这个肯定是冒名顶替。
南方周末:做这个要不要身份证?
姚志宏:要。但她们没有身份证。
南方周末:通过法医院证明材料找到线索?
姚志宏:证明材料说明他们作假了。证明材料都可以作假,他们是不是说假话了?他们家为什么要说假话,为什么作假证明材料,肯定是有不可告人的东西。不可告人的东西是什么?就是陈艳。
南方周末:陈艳如何成为不可告人的东西?
姚志宏:因为他们要保护陈艳,要让陈艳不在我们的视野之内,不进入调查。才能让他们做假证明材料的目的达到。
南方周末:这个时候整个事件跟陈艳好像还没有关系。
何立新:不是没关系,跟她有很大的关系。只是她还没浮出水面。
姚志宏:后来我们发现,陈艳分别在去年11月和12月份,曾有两次卖淫嫖娼情况,被我们派出所查处过,她给警方报的是“陈艳”这个假名,但留了刘仕华的电话。这样陈艳跟刘仕华联系起来了。
接下来我们对陈艳重新调查,陈艳交待她和刘仕华是父女关系。陈艳是刘仕华与前妻所生的。这样就出现了我们案件通报中的情况:张安芬、刘仕华容留卖淫。
没有性行为也算嫖娼?
南方周末:那你们定容留卖淫是根据前两次查处情况?因为3月16日这天实际没有卖淫嫖娼事实。而且现在看来几个嫖客都没有抓现行。
何立新:公安部关于卖淫嫖娼的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见,就构成卖淫嫖娼,不一定有实质性的性关系。换句话说:双方有卖淫嫖娼的意愿并且谈了价, 就构成了卖淫嫖娼,是否发生性关系,是情节问题。在通报的三起案例中,有谈了价发生性行为的,也有谈了价没有发生性行为的。
南方周末:11月27日与12月7日查处那两起卖淫嫖娼案当时作出处罚没有?
何立新:当时没作出处罚,因为当时案件与调查的事实上有一定出入,当时查了之后放了。后来进一步调查时查获了确切的证据。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在六个月内被发现的,都要依法作出处罚。
南方周末:但她是去年11月、12月份发生的,到今年6月份已经超过半年了。
姚志宏:这个事当时发生时,我们查处过了,只是没查完。这样就不受办案时限限制,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查下去。
南方周末:我看到有报道称以前查处时曾罚过陈艳1300元钱?
(注: 新民周刊曾报道陈艳本人如下说法:去年11月,我爸妈不在家,我带了一个二十多岁的朋友到家里看电视,结果,王家桥派出所的人就冲了进来,把那个男的打得好惨,硬说我是卖淫的。把我抓到王家桥派出所要罚款,否则就把我送去看守所,我吓坏了,解释了他们也不听。后来我爸妈回来了,交了1300元,他们也没有开收据,我才被放了。)
何立新:这个事情正在调查核实当中。作为这起容留卖淫案中的一个环节,正在调查核实当中。
姚志宏:陈艳浮出水面之后,经过教育,把真话说出来了:她是刘仕华的亲生女儿,刘仕华和张安芬容留陈艳卖淫,给她提供场所,提供工具。所以我们6月8日立案,对刘仕华、张安芬采取措施,他们两个人的交待与陈艳的交待是相互印证的。
嫖客是谁?
南方周末:三个嫖客什么时候找到的?
陶毅敏:有两个分别是去年11月27日和12月7日,还有一个是今年3月。王某某是6月9日通报前找到的。其他三个是6月9日至7月7日中间找到的。
何立新:具体情况不便透露。对于嫖客的违法行为要查处,但他的隐私权要保护。
南方周末:王某某与陈艳未发生性关系,另外三起呢?
姚志宏:这个就不说了。
南方周末:这三个嫖客是否受到处罚?如何处罚?
何立新:分别给予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情节恶劣的,还要采取进一步措施。
南方周末:有消息说治安员在抓嫖案件中有提成问题。
(注: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曾在凯迪网上发帖称,根据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可以认定当天的抓嫖系联防队员受经济利益驱动,未向派出所报告、自作主张采取的行动,当事联防队员已承认是为了拿奖励。)
何立新:没有这种情况。这是国家三令五申严厉禁止的,作为公安机关来讲,是收支两条线,罚多少公安机关拿不到一分钱。
南方周末:那奖励有没有?
姚志宏:那没有。公安机关抓嫖也好,抓赌也好,是义务所在,给钱要干,不给钱也要干。
南方周末:“316”事件当中的嫖客,警方通报中提到叫王某某,但媒体报道中引用王家桥派出所所长聂天杰的说法是徐某某,这是怎么回事?
姚志宏:“徐某某”一说出自刘仕华。3月16日刘仕华在出门前,曾经问过王某某的姓,但是他记错了,到派出所后,他对派出所说,来的不是嫖客,是个熟人,姓徐。
赵乐毅:这个我们也问过聂所长,他也在回忆这个事,具体怎么回事也记不清了。7月16日通报的三个嫖客中,确实有一个姓徐,但不是“316”事件中的那个(是姓王的)。
是不是“报复性执法”?
南方周末:抓嫖客的过程复杂吗?
何立新:这个过程肯定是按法定程序调查,调查过程中,有简单的也有曲折的,人与人不一样嘛。
南方周末:我听说当时王某某在宁波。
姚志宏:我们按王某某留下的电话跟他联系,他说他在宁波打工。我们过去找他回来,把案情讲清楚。
陶毅敏:王某某的事在“316”已经说清楚了,已经处罚掉了,没有什么问题。6月2日报道后又把这个事情翻出来,找到他进行核实。
姚志宏:当时刘仕华家对媒体说受到刑讯逼供。王某某是重要的证人、当事人,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找到他。后面几个(嫖客)也是类似情况。
南方周末:也就是他们本来是作为证人,但找到之后又加以处罚?
陶毅敏:这(嫖娼)是客观事实嘛。
南方周末:回顾整个过程,“316”事件本来是个不大的治安事件,但在刘仕华向警方索赔,进而媒体报道之后,就升级了,最后是这样一个结果。有人认为“报复性执法”。
姚志宏:不存在报复性执法。这里有一个认识的过程,当时为什么我们要跟他谈判、赔偿。因为当时的认识还局限在陈艳没有发现的情况下。
何立新:这个问题应该这样说,由于我们在先期对事件的调查取证中,存在方法简单、粗暴的问题。但有必要查清整个事实真相,不是说升级不升级的问题,我们有责任、有这个权力,将这个事情查个水落石出,给社会一个公平正义的交待吧。
南方周末:“316”事件媒体报道之后,警方曾经为“陈艳”安排工作。但在短短一个月内,“陈艳”又突然被拘留,进而被收容半年。这会不会让人感觉当初关怀“陈艳”没有诚意?
何立新:这是两回事,不矛盾。(为其安排工作),是政府从挽救、教育、帮助出发,是从人文关怀角度做的工作。但是,从执法的角度来讲,她涉嫌什么违法行为需要查清。由公关机关查清事实之后,依法作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