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城市景观雕塑方案征集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好友   发布者:天山云海
热度14票  浏览7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6月12日 18:35
  山东省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城市景观雕塑方案 征集  
   
  为进一步提高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水平,提升开发区的城市品位,展示独具特色的文化魅力和东营港人开拓创新的奋斗精神,拟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港路与港城路交叉口东北角城市绿地和办公楼前各建设雕塑一座,特对外公开 征集 雕塑设计方案,相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 
  1.东营港东港路与港城路交叉口东北角城市雕塑方案设计。 
  2.办公楼前广场雕塑方案设计。  
    二、应征人报名要求 
  1、报名条件:持有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发的资格证书,有从事雕塑工作经验的个人;从事雕塑专业教学、研究机构和学术体均可参与投标。 
  2、报名材料:①设计人为企业或院所的提供以下资料:设计单位简介;设计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若有,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拟配备的本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的简况、资质、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近三年同类设计项目的业绩情况;联系人的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②设计认为个人的提供以下资料:设计人及参与人员的简况、资质、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近三年同类设计项目的业绩情况;联系人的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以上材料采用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或个人私章,A4纸顺序装订成册;材料所涉及项目应附照片或效果图。 
  3、报名时间:2010年6月8日至2010年6月15日(特快专递以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准)。 
  4、资格审查及确定时间:收到报名材料后七天内通知各报名单位是否参与设计。主办方将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并发出设计任务书及提供与方案设计相关的资料。  
    三、创作要求 
  1.设计目标:通过对雕塑的设计,充分体现东营港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的特色,提升文化内涵,成为港区标志性雕塑。 
  设计要求:以河、海文化为背景,围绕东营港、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定位、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为主题展开,充分体现东营港的发展活力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的区域特色。根据雕塑所处的位置,合理确定雕塑特点及空间尺度比例,形成丰富的视觉空间,从多角度、多层次体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的文化内涵,主题突出,使其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 
  3、材料及手段:不限。  
    四、方案成果要求 
  1、方案成果包括三部分:方案设计说明书、方案图纸及小样模型。 
方案图纸须包括平面设计、彩色效果图(不少于2个角度),报送方案需同时提交方案设计的电子版。 
小样模型须真实的表达雕塑作品在实际环境中的效果(要求模型的材料、色泽、质感以及各部分之间的大小比例关系与实际雕塑作品一致,且模型制作的高度不低于45厘米)。 
  2、报送方案必须密封完好。 
  3、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应邀参选文件能否及时送达,及其在提交途中所发生的任何损毁、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允许一人投多个设计方案。  
  5、参与设计方案投标的费用由应征者自理。  
    五、知识产权及版权声明 
  1、凡送作品参赛的设计人,均视为已承认并遵守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2、设计人投稿后,则视为同意主办方拥有对设计方案宣传、出版、展览及推荐实施等形式的权力。 
  3、凡参加本次方案设计投稿人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声明,无须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4、设计人必须是设计方案的原创作者,并依法享有著作权。设计人保证提交的设计方案为首次发表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主办方造成的损失由设计人承担。 
  5、凡被最终确定为实施方案的,该作品不得再向其它地方投稿和实施。 
  6、本次 活动 所有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并在东营市解决。 
  7、主办方对本次 活动 具有最终解释权,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关日程。  
    六、设计方案费用 
  1、 征集  活动 结束后,主办方将对参选单位提交的设计方案秉承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审,根据方案的艺术性和经济性评出一、二、三等奖,并给予奖励(奖励的税费自理)。其中: 
  一等奖各1名:奖金各50000元人民币; 
  二等奖各1名:奖金各20000元人民币; 
  三等奖各1名:奖金各10000元人民币。 
  2、凡被确定为最终实施方案的设计者,如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可以优先获得承包施工的资格。  
    七、其他 
  1.参加本次 征集  活动 者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公告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  
  2.本 活动 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负责解释。 
  3.抄袭作品者,取消参选资格。 
  4.雕塑制作另议,同等条件下入选单位优先。 
  5、本次公告指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为发布媒体。  
    主办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盖鸿涛  
    联系电话:(0546)8019158  13864768329  
    邮  编:257091  
    电子邮箱:   dyg0546@163.com   
    联系地址:山东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http://www.cin.net.cn/fwxx_1/fwxxzfcg2/zfcgzbxx/201006/t20100607_201279.htm   
 
   手机短信激活就送彩票 体验世界杯投注       预测大盘拐点获赠现金200元       领取宝宝体验品   
    
                       
                     
                      
                        
搜索
顶:0 踩:2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2 (3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2.75 (4次打分)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评论
换一张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网络资源

声明:本站所有新闻信息均为网络转载,但不表示本站同意其观点及说法!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被转载方并通知本站屏蔽该新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