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女被拐卖16年 遭刑讯逼供成反成人贩(图)
湖南慈利:刑讯逼供逼出冤假错案?
本报1月6日曾以《14岁花季少女被拐卖的16年》为题,报道过慈利县贫穷的农家少女黎胜娥被拐卖16年后逃回家指控拐卖者的新闻事件。
元月下旬,文章中黎胜娥指认当年拐卖她的2个人中的一个——王春梅(女)与其律师到本报递交了“强烈要求《湘声报》为我恢复名誉的报告”,称,《拐》文严重失实,对王春梅的“名誉、荣誉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她在该报告中提出:《湘声报》在报纸上向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通过媒介将在此次事件中(记者注:指为黎胜娥出面讨说法)大肆捞取不义之财并将黎胜娥家建房款骗取一空的黎胜伟(记者注:黎胜娥堂兄)的丑恶行径曝光”等要求。
该报告同时提出,王春梅曾在慈利县公安局承认拐卖过黎胜娥,是“办案民警不给水喝,不给饭吃,不准睡觉并采取相应手段的情况下”才违心承认的。
究竟是报道基本事实失实,令王春梅蒙冤?还是另有隐情?换一种说法,究竟是被拐卖16年饱受苦难的黎胜娥在诬告,慈利县公安局采取“相应手段”制造了一起“冤案”?还是拐卖人口的犯罪嫌疑人通过“相应手段”逃避了法律的制裁?或者,还有第三种可能?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不令清白者蒙冤,也不让真正的犯罪嫌疑人逃脱法网,本报记者2月以来就此再度展开调查,并于3月9日和省内其他两家媒体的记者一起赴慈利县深入采访。
黎胜娥说,在公安局她一眼就认出了当年的人贩子。王春梅矢口否认拐卖过黎
案情从表层看似乎并不复杂。
一个女孩在15岁(记者注:黎胜娥和家人都误算为14岁)那年被熟悉的人拐卖,16年后,她背负着屈辱和苦难从他乡逃回,然后举报当年拐卖她的人。按理说,当事人都还在,公安干警只要进行侦查很快就能令案情水落石出,既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能伸张正义令人民群众满意。可事情却似乎并不这么简单。这个看似简单的案件背后究竟藏有多少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