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女被拐卖16年 遭刑讯逼供成反成人贩(图)
据黎胜娥反映,1989年农历十月初二(公历10月30日),她被同村的王春梅哄骗至慈利县城后,由同村另一个叫朱要林的男人带上了去安徽的火车。辗转六七天后,朱要林将她卖给了安徽省萧县农村一个30岁的村民为妻。1992年,18岁的黎胜娥生下了第一个孩子。至1998年,期间一共生下了3个孩子。“丈夫”(黎胜娥当年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其结婚证系“夫”家人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和其家人对她“看管得比监狱里的犯人还要紧,常稍有不顺就遭受毒打”。16年来,黎胜娥“几乎是天天以泪洗面思念家人,时时想逃出来”,“遭受了常人不能承担和想象的苦难和折磨”。
时间一天天过去,黎胜娥的大女儿慢慢懂事了,她同情母亲的遭遇和苦难,从2003年起开始教几乎是文盲的母亲识字,并买回了地图册教母亲怎样回湖南。在大女儿的帮助下,黎胜娥于2004年11月28日终于回到了离别16年的家乡——慈利县高峰乡覃家桥村(现改名为高峰土家族农科村)。黎胜娥“到家后的第一件事就想到了到公安机关报案,将拐卖我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可有的亲友要求纠集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对被控告人王春梅实施报复。”12月3日,黎家的亲友纠集一些人找到了王春梅要求“私了”。王春梅打110报警。“私了者”和王春梅都被带到了县公安局,同时通知黎胜娥赶到公安局协助调查。黎胜娥“到了公安局之后,一眼就认出了当年拐卖我的人贩子——王春梅。”而王春梅矢口否认拐卖过黎。
因为时间已经过去了16年,慈利县公安局民警认为过了法律追诉期,不能再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后又提出此案证据不足不能关人。黎胜娥的堂兄黎胜伟找到了同案另一个嫌疑人朱要林的下落后,“要求出警调查取证捉拿同案犯,并说我们自己出车或给公安局的警车加油,”最终公安以种种理由拒绝了。
黎胜娥在县公安局不立案的情况下,于2004年12月20日以“控告书”的形式向有关方面反映,要求“立即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该案引起了慈利有关领导的重视,批示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办案”。
2005年1月15日,慈利县公安局以“涉嫌拐卖妇女”将王春梅刑事拘留。同年2月5日,县公安局“因检察院不捕”决定对王春梅改为“监视居住”;8月4日又“因监视居住期限届满”,解除了对其监视居住。同案的另一个嫌疑人朱要林也经历了这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