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灭门案:破绽百出的侦破结果怎能让人不生疑
震惊全国、堪称惊天血案的贵州兴仁县长灭门案已于日前告破。警方公布的破案结果称,系刑满释放人员曹辉为劫财而杀人——面对舆论对这一结果如潮的质疑,当地警方称曹辉杀人劫财的痕迹非常明显,但又因“案件尚在审理中”,拒绝公布任何能证明劫财意图的信息。
对于兴仁县长灭门案的迅速告破,没有任何证据和迹象显示警方对“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曹辉进行了严刑逼供,但从警方对本案的描述过程来判断:疑犯曹辉分明是一只“熊”,而不是那只要找的“兔子”。警方的侦破结果不是一般的疑点重重,而是疑点多得让人瞠目结舌。粗略浏览一下警方描述的过程可发现,一个再缺乏生活经验的人也能找出N个疑问;到网上转一圈会看到,随便一个网友随口总结一下就是十来个疑点。随便列几个疑点:
首先是警方的解释自相矛盾。警方先说曹辉心理素质超出常人,反侦查意识极强,而后面又说“落网后,很快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从案件留下的痕迹证据看应不是专业杀手所为”,既然曹辉反侦查意识极强为什么留下那么多线索让警察很快抓住?心里素质超出常人为什么很快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一名曾到过现场的警察称,从案发现场来看,凶手至少有两人,并且极为残忍——为何最后只有曹辉一人了?
然后是劫财意图。连三岁小孩子都知道,做坏事得找没人的时候,如果真是预谋劫财,为什么要挑选熟人家里人最多的时候,等到身强力壮的县长回家后才下手?如果真是劫财,有必要杀死一家人吗,连未满4岁尚在熟睡中的小孩也残忍地劈死(颅骨全部塌陷)?如果真是劫财,为何胆大到敢选择到一县之长家作案?警方未提供任何证据支持劫财意图,而民间却传说“现场80万元现金未拿走”,死者亲属也对媒体说:“凶手行凶后只带走了一部电话和几千元钱。”
再看当时的场景。警方称现场发生过搏斗,县长与案犯搏斗时必然喊叫,深夜12点的喊叫其他5人难道听不到,难道听到了会坐以待毙而不呼救,邻居为何未听到呼救?一个人又怎么可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内飞奔于楼上楼下连杀6人,他是少林武僧还是特工?警方称曹辉是县长夫人的朋友(县长夫人与一个有犯罪前科的混混交朋友就很不合情理),既然是自己的朋友,县长夫人怎么自己不作陪,而留下丈夫在深夜与一个有犯罪前科的人聊天?案发日11月27日是星期一,堂堂一县之长在第二天还要上班的情况下怎么会陪一个不速之客东拉西扯到夜里12点?
侦破案件毕竟只是依靠证据对犯罪事实进行还原,有一两个无关“本质事实”的疑点并不奇怪,但疑点如此之多、对案件定性如此重要,警方敢以这样的结果示众,在众目睽睽下指“熊”为“兔”,是对死者的侮辱、正义的玩弄和生者的糊弄,也是对常识的挑战和公众智商的侮辱。
这起惊天血案发生后,因为涉及6条人命的灭门之灾,涉及的是一位在任官员、一县之长,并且这位县长抓的又是如此最敏感的煤矿整治工作,这位县长又有着官员-商人-老师的复杂身份——所以给舆论留下了很大的猜想空间。一时间,对其死因猜测四起,有人称是矿主报复,有人称是同事谋杀,有人说是其他原因的买凶杀人(《中国青年报》对此有过详细报道)。对一个涉及在任官员、民间猜测又如此多的案件,警方有责任拿出过硬的、足以排除民间合理怀疑的权威侦破结果来,能经受住舆论最苛刻的质疑。拿出一个疑点如此之多、堪称侦破史上最“豆腐渣”的侦破结果,只能加剧公众的质疑。人们会在佘祥林案的集体记忆下本能地猜测:曹辉到底是谁的替死鬼?是一位财大气粗的矿主,一位后台极硬的官员,还是警方本身的严刑逼供?
对于兴仁县长灭门案的迅速告破,没有任何证据和迹象显示警方对“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曹辉进行了严刑逼供,但从警方对本案的描述过程来判断:疑犯曹辉分明是一只“熊”,而不是那只要找的“兔子”。警方的侦破结果不是一般的疑点重重,而是疑点多得让人瞠目结舌。粗略浏览一下警方描述的过程可发现,一个再缺乏生活经验的人也能找出N个疑问;到网上转一圈会看到,随便一个网友随口总结一下就是十来个疑点。随便列几个疑点:
首先是警方的解释自相矛盾。警方先说曹辉心理素质超出常人,反侦查意识极强,而后面又说“落网后,很快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从案件留下的痕迹证据看应不是专业杀手所为”,既然曹辉反侦查意识极强为什么留下那么多线索让警察很快抓住?心里素质超出常人为什么很快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一名曾到过现场的警察称,从案发现场来看,凶手至少有两人,并且极为残忍——为何最后只有曹辉一人了?
然后是劫财意图。连三岁小孩子都知道,做坏事得找没人的时候,如果真是预谋劫财,为什么要挑选熟人家里人最多的时候,等到身强力壮的县长回家后才下手?如果真是劫财,有必要杀死一家人吗,连未满4岁尚在熟睡中的小孩也残忍地劈死(颅骨全部塌陷)?如果真是劫财,为何胆大到敢选择到一县之长家作案?警方未提供任何证据支持劫财意图,而民间却传说“现场80万元现金未拿走”,死者亲属也对媒体说:“凶手行凶后只带走了一部电话和几千元钱。”
再看当时的场景。警方称现场发生过搏斗,县长与案犯搏斗时必然喊叫,深夜12点的喊叫其他5人难道听不到,难道听到了会坐以待毙而不呼救,邻居为何未听到呼救?一个人又怎么可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内飞奔于楼上楼下连杀6人,他是少林武僧还是特工?警方称曹辉是县长夫人的朋友(县长夫人与一个有犯罪前科的混混交朋友就很不合情理),既然是自己的朋友,县长夫人怎么自己不作陪,而留下丈夫在深夜与一个有犯罪前科的人聊天?案发日11月27日是星期一,堂堂一县之长在第二天还要上班的情况下怎么会陪一个不速之客东拉西扯到夜里12点?
侦破案件毕竟只是依靠证据对犯罪事实进行还原,有一两个无关“本质事实”的疑点并不奇怪,但疑点如此之多、对案件定性如此重要,警方敢以这样的结果示众,在众目睽睽下指“熊”为“兔”,是对死者的侮辱、正义的玩弄和生者的糊弄,也是对常识的挑战和公众智商的侮辱。
这起惊天血案发生后,因为涉及6条人命的灭门之灾,涉及的是一位在任官员、一县之长,并且这位县长抓的又是如此最敏感的煤矿整治工作,这位县长又有着官员-商人-老师的复杂身份——所以给舆论留下了很大的猜想空间。一时间,对其死因猜测四起,有人称是矿主报复,有人称是同事谋杀,有人说是其他原因的买凶杀人(《中国青年报》对此有过详细报道)。对一个涉及在任官员、民间猜测又如此多的案件,警方有责任拿出过硬的、足以排除民间合理怀疑的权威侦破结果来,能经受住舆论最苛刻的质疑。拿出一个疑点如此之多、堪称侦破史上最“豆腐渣”的侦破结果,只能加剧公众的质疑。人们会在佘祥林案的集体记忆下本能地猜测:曹辉到底是谁的替死鬼?是一位财大气粗的矿主,一位后台极硬的官员,还是警方本身的严刑逼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