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旅游形象宣传口号有奖征集公告
石屏旅游形象宣传口号有奖征集公告
为全面展示石屏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打造特色旅游景区,提升品牌形象,准确反映石屏旅游的内涵和精髓,更好地提高石屏对外的知名度,推进我县旅游业的快速发展,石屏县委、县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石屏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石屏县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石屏县旅游局
二、参赛方式及要求
(一)作品要求
1、应征内容:石屏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2、体现石屏旅游的鲜明特点,富有感染力,主题深刻,文字精练,简明易记,内容限中文(可附外文翻译)。
3、简洁明快、响亮有力、易记上口,便于视觉表达,富于情感色彩,能够打动人心。字数限制在20字内。
4、应征者须提供详实的“石屏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创意说明。
(二)参赛要求
1、全国范围内的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无需缴纳任何费用。每位参赛者限提交一件参赛作品。应征者请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所有应征稿件均应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2、所参赛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凡已发表的作品或者使用他人作品参赛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参赛资格。
3、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石屏县委、县政府对获奖作品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三、参赛办法
(一)参赛方式
1、 邮寄方式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旅游局办公室(石屏县政府五楼)收。信封右上角请注明 “旅游宣传口号”字样。邮编:662200联系电话:0873—4850142
2、 邮件方式,电子邮箱地址:splyj4850142@163.com
3、传真方式, 传真:0873—4850142
4、联系人:龙学贵 联系电话:13887399694
(二)征集时间
2009年6月10日—7月10日。
信件以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
四、奖励标准:
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等奖2名,奖励人民币600元。
三等奖3名,奖励人民币300元。
http://www.sp.hh.cn/html/67/n-1567.html
为全面展示石屏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打造特色旅游景区,提升品牌形象,准确反映石屏旅游的内涵和精髓,更好地提高石屏对外的知名度,推进我县旅游业的快速发展,石屏县委、县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石屏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石屏县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石屏县旅游局
二、参赛方式及要求
(一)作品要求
1、应征内容:石屏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2、体现石屏旅游的鲜明特点,富有感染力,主题深刻,文字精练,简明易记,内容限中文(可附外文翻译)。
3、简洁明快、响亮有力、易记上口,便于视觉表达,富于情感色彩,能够打动人心。字数限制在20字内。
4、应征者须提供详实的“石屏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创意说明。
(二)参赛要求
1、全国范围内的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无需缴纳任何费用。每位参赛者限提交一件参赛作品。应征者请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所有应征稿件均应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2、所参赛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凡已发表的作品或者使用他人作品参赛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参赛资格。
3、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石屏县委、县政府对获奖作品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三、参赛办法
(一)参赛方式
1、 邮寄方式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旅游局办公室(石屏县政府五楼)收。信封右上角请注明 “旅游宣传口号”字样。邮编:662200联系电话:0873—4850142
2、 邮件方式,电子邮箱地址:splyj4850142@163.com
3、传真方式, 传真:0873—4850142
4、联系人:龙学贵 联系电话:13887399694
(二)征集时间
2009年6月10日—7月10日。
信件以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
四、奖励标准:
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等奖2名,奖励人民币600元。
三等奖3名,奖励人民币300元。
http://www.sp.hh.cn/html/67/n-15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