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社长涉嫌报复情敌泄私愤 《家庭》遭百万索赔
原籍武汉的中年女子李某起诉广东著名《家庭》杂志社侵害名誉权一案,近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原告方代理律师黄勇介绍,去年《家庭》第五期上半月版刊出一篇文章,称原告李某已为人妻,却勾引董事长黄辉东(该文所用化名),破坏对方家庭。
文章还点出李某的真实工作单位和姓名,描述她“对董事长讨好献媚、卖弄风骚,用充满热情和野性的眼睛对眼前的男人明送秋波……”此文还配有李某的真实照片。作者署名张剑。一怒之下,去年4月,李某将《家庭》杂志及作者张剑告上法庭,要求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100万元。
据原告称,当时《家庭》负责人徐某正在与其丈夫王某打离婚官司。徐某在离婚案件答辩状中说,丈夫之所以要求离婚,是因为被一个叫李某的坏女人控制了,因此坚决不同意离婚。而据李某介绍,徐某的丈夫王某,正好就是自己的上司,在文中被化名为黄辉东。
而被告《家庭》的代理律师王辉则出具了《家庭》职员朱海燕的电话访谈记录,上面写道:“杂志社曾电话核实过文中的受害者,该受害者说,她提供的照片和内容属实。”对此,原告认为,朱海燕是《家庭》的职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其证词没有证明力。
此前,该文作者张剑到底是何人,原告及其代理人一直没有查出来。但法院的调查使事情有了初步的眉目。法官调取的证据显示,这篇文章的稿费被寄到广州市天河北路龙口东路某单元,据警方提供的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明,该住户是陈桂华,而陈桂华恰好是《家庭》负责人徐某的嫂子。
那么,这篇稿件又是何人签发的呢?对此,被告声称,这是《家庭》内部的事,与本案无关。该文最终审核的编辑耿某已被解聘。《家庭》的负责人徐某主要负责行政事务,她没有主观的故意。而法院调查的证据显示,该文曾有3名编辑审核,三审是执行主编耿某。耿某在提供的证言和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当时签了3条意见,一是写得太简单,二是这种题材不好写得太实,三是请认真核实,表示不同意发表。但我没有定稿权。该刊由负责人徐某签完后排版付印,其中包括这篇稿子。”耿某表示,自己对该解聘不服,正在申诉中。
法庭上,《家庭》的代理律师表示愿意和解,并同意道歉和赔偿,但双方对道歉方式和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法院将择日判决。
据原告方代理律师黄勇介绍,去年《家庭》第五期上半月版刊出一篇文章,称原告李某已为人妻,却勾引董事长黄辉东(该文所用化名),破坏对方家庭。
文章还点出李某的真实工作单位和姓名,描述她“对董事长讨好献媚、卖弄风骚,用充满热情和野性的眼睛对眼前的男人明送秋波……”此文还配有李某的真实照片。作者署名张剑。一怒之下,去年4月,李某将《家庭》杂志及作者张剑告上法庭,要求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100万元。
据原告称,当时《家庭》负责人徐某正在与其丈夫王某打离婚官司。徐某在离婚案件答辩状中说,丈夫之所以要求离婚,是因为被一个叫李某的坏女人控制了,因此坚决不同意离婚。而据李某介绍,徐某的丈夫王某,正好就是自己的上司,在文中被化名为黄辉东。
而被告《家庭》的代理律师王辉则出具了《家庭》职员朱海燕的电话访谈记录,上面写道:“杂志社曾电话核实过文中的受害者,该受害者说,她提供的照片和内容属实。”对此,原告认为,朱海燕是《家庭》的职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其证词没有证明力。
此前,该文作者张剑到底是何人,原告及其代理人一直没有查出来。但法院的调查使事情有了初步的眉目。法官调取的证据显示,这篇文章的稿费被寄到广州市天河北路龙口东路某单元,据警方提供的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明,该住户是陈桂华,而陈桂华恰好是《家庭》负责人徐某的嫂子。
那么,这篇稿件又是何人签发的呢?对此,被告声称,这是《家庭》内部的事,与本案无关。该文最终审核的编辑耿某已被解聘。《家庭》的负责人徐某主要负责行政事务,她没有主观的故意。而法院调查的证据显示,该文曾有3名编辑审核,三审是执行主编耿某。耿某在提供的证言和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当时签了3条意见,一是写得太简单,二是这种题材不好写得太实,三是请认真核实,表示不同意发表。但我没有定稿权。该刊由负责人徐某签完后排版付印,其中包括这篇稿子。”耿某表示,自己对该解聘不服,正在申诉中。
法庭上,《家庭》的代理律师表示愿意和解,并同意道歉和赔偿,但双方对道歉方式和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法院将择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