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爱传出去 让世界充满爱
在这个寒意渐起的冬日到来之际,因循着“爱”这个词的无限凝聚力,一场名为“贝因美把爱传出去 让世界充满爱”的大型公益主题活动温暖启航,诚意邀请每一位感怀爱心人士的参与和关注。
只要你有一双发现“爱”、感受“爱”的眼睛,只要你能用手中的相机或手机来记录下生活周遭进行中的一切关于“爱”的瞬间,那么你就是“贝因美把爱传出去 让世界充满爱”活动当之无愧的“爱心大使”,将一幅幅倾注着“爱”的画面传递开来,温暖每位观众的同时,也温暖你自己。
参与规则:
2008年11月28号到2009年2月28号用以下任一方式上传“爱”的照片,即可有机会获得“终级大奖”(价值10万元大奖)和其他丰厚大奖。
参赛方式:
方式一:手机上传照片
活动期间用户发送照片到106617002226,上传"爱"的照片参与活动,记得要写出上传此照片的原因哦!作品上传后将展示在活动官方网站上。
注1:上传彩信免信息费,仅由手机服务运营商收取基本通信费。
注2:您的手机号码须和QQ号绑定,否则不能上传。
注3:需要接受不定期审核,若发现有不合要求的照片,主办方有权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删除不合要求的照片,投票数无效;
方式二:电脑上传照片
通过登陆活动官方网站 http://lovewall.qq.com/bym
上传"爱"的照片参与活动,作品上传后将展示在活动官方网站上。
1、需要接受不定期审核,若发现有不合要求的照片,主办方有权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删除不合要求的照片,投票数无效;
2、每个QQ号,每天限制上传2张
奖项设置:
终极大奖: 1名 价值10万元大奖
优秀作品奖: 9名 价值10000元奖品
最佳影像奖: 90名 价值2000元奖品
活动参与奖: 700名 价值100元奖品
投票参与奖: 600名 价值100元奖品
奖励规则:
(1) 最佳影像奖:产生全民投票的前100个作品。
评选时间:2009年3月1日——3月5日
(2) 优秀作品奖、终极大奖:由明星专家评审团(明星代言人+来自时尚界、摄影界、情感专家)评选出10个优秀作品,同时产生1个最佳作品为冠军。
评选时间:2009年3月6日——3月10日
(3) 活动参与奖:活动期间,将定期从参与活动的用户中随机抽奖。
(4) 投票参与奖:活动期间,将定期从参与投票的用户中随机抽奖。
温馨提醒:
1、活动期间所有的QQ用户均可以对活动页面的作品进行投票,每天单个QQ仅有5次投票机会。
2、上传的照片如果不符合本次活动主题,主办方将有权随时取消其参与资格,并删除其作品!投票或上传的照片可能需要1分钟后才能显示。
3、上传的照片将会同时保存在您的QQ相册,请不要在QQ相册中删除参赛照片,否则将无法继续参加比赛,投票数无效,后果由参赛者个人承担。
4、上传的照片不能涉及反动、色情、政治等内容
5、获奖结果、兑奖时间、兑奖方式、将在活动官方网站(http://lovewall.qq.com/bym)发布,供用户查询
6、获奖者个人所得税自理
7、最终解释权归本次活动主办方所有
http://lovewall.qq.com/bym/index.jsp
只要你有一双发现“爱”、感受“爱”的眼睛,只要你能用手中的相机或手机来记录下生活周遭进行中的一切关于“爱”的瞬间,那么你就是“贝因美把爱传出去 让世界充满爱”活动当之无愧的“爱心大使”,将一幅幅倾注着“爱”的画面传递开来,温暖每位观众的同时,也温暖你自己。
参与规则:
2008年11月28号到2009年2月28号用以下任一方式上传“爱”的照片,即可有机会获得“终级大奖”(价值10万元大奖)和其他丰厚大奖。
参赛方式:
方式一:手机上传照片
活动期间用户发送照片到106617002226,上传"爱"的照片参与活动,记得要写出上传此照片的原因哦!作品上传后将展示在活动官方网站上。
注1:上传彩信免信息费,仅由手机服务运营商收取基本通信费。
注2:您的手机号码须和QQ号绑定,否则不能上传。
注3:需要接受不定期审核,若发现有不合要求的照片,主办方有权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删除不合要求的照片,投票数无效;
方式二:电脑上传照片
通过登陆活动官方网站 http://lovewall.qq.com/bym
上传"爱"的照片参与活动,作品上传后将展示在活动官方网站上。
1、需要接受不定期审核,若发现有不合要求的照片,主办方有权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删除不合要求的照片,投票数无效;
2、每个QQ号,每天限制上传2张
奖项设置:
终极大奖: 1名 价值10万元大奖
优秀作品奖: 9名 价值10000元奖品
最佳影像奖: 90名 价值2000元奖品
活动参与奖: 700名 价值100元奖品
投票参与奖: 600名 价值100元奖品
奖励规则:
(1) 最佳影像奖:产生全民投票的前100个作品。
评选时间:2009年3月1日——3月5日
(2) 优秀作品奖、终极大奖:由明星专家评审团(明星代言人+来自时尚界、摄影界、情感专家)评选出10个优秀作品,同时产生1个最佳作品为冠军。
评选时间:2009年3月6日——3月10日
(3) 活动参与奖:活动期间,将定期从参与活动的用户中随机抽奖。
(4) 投票参与奖:活动期间,将定期从参与投票的用户中随机抽奖。
温馨提醒:
1、活动期间所有的QQ用户均可以对活动页面的作品进行投票,每天单个QQ仅有5次投票机会。
2、上传的照片如果不符合本次活动主题,主办方将有权随时取消其参与资格,并删除其作品!投票或上传的照片可能需要1分钟后才能显示。
3、上传的照片将会同时保存在您的QQ相册,请不要在QQ相册中删除参赛照片,否则将无法继续参加比赛,投票数无效,后果由参赛者个人承担。
4、上传的照片不能涉及反动、色情、政治等内容
5、获奖结果、兑奖时间、兑奖方式、将在活动官方网站(http://lovewall.qq.com/bym)发布,供用户查询
6、获奖者个人所得税自理
7、最终解释权归本次活动主办方所有
http://lovewall.qq.com/bym/index.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