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有奖知识竞赛活动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好友   发布者:天山云海
热度0票  浏览60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8年5月05日 14:42

企业所得税法有奖知识竞赛活动 

尊敬的纳税人和广大市民:  

为了广泛深入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组织这次“企业所得税法有奖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1.持苏州大市范围内(包括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有效身份证的市民。  

2.在苏州工作的外地人员。   

二、竞赛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为主 。  

三、竞赛时间  

2008年4月15日至5月15日止,逾期无效。  

四、竞赛方式  

本次竞赛题型分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共50道。点击所选答案即自动生成,答题结束后直接提交,即可查询得分。  

五、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设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鼓励奖100名,奖金各300元。  

六、竞赛规则  

1.参赛者要正确填写本人所在的市(县)、区,单位名称以及姓名、有效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因填写不全或不正确造成无法计分或得奖的,其后果均由参赛者自负。一旦获奖,答卷填写的姓名和号码必须与有效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号码完全一致方可领奖,否则不予领奖。  

2.每人网上参赛只限一次,重复参赛一律无效。  

3.根据竞赛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产生一、二、三等奖,如出现得分相同,采取抽奖的方式确定获奖名单,鼓励奖均采用计算机随机抽奖的方式确定获奖名单。  

4.领奖时须凭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在苏州工作的外地人员,领奖时须凭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暂住证(或在苏州的工作单位提供有效书面证明)领取,  

5.苏州市国税系统的干部职工可以参赛,但不参加评奖。  

6.获奖名单、领奖时间于5月底在苏州国家税务局网站上另行公布。  

7.本次活动事项由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八年四月十日

  

点击进入企业所得税法有奖知识竞赛

 

http://www.jssz-n-tax.gov.cn/wwks/wwks20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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