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酒后虐杀情妇被判死缓 私了未果后投案自首
日前,轰动辽源市的某通讯公司辽源分公司副总经理戴洪义,以残忍手段杀死情妇案一审判决,其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酒后杀死情妇
今年44岁戴洪义,捕前任某通讯公司辽源分公司副总经理。妻子是一名教师,长子现在上大学。2009年8月15日,他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辽源市公安局南康分局刑拘。今年2月10日,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以其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09年8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戴洪义酒后到其租住的北寿街房子,发现情妇王某某也在室内,因怀疑其另有奸情,他便对其拳打脚踢,还按其头部往墙上撞击,随后又与其发生关系,并用恶劣方式致其下体损伤流血。为留有印记,他咬伤王某某的两个乳房,并不顾其安危而同床共住。次日5时许,戴洪义发现王已死亡,便于14时投案。
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系失血性休克合并蛛网膜下腔出血、胸部闭合性损伤死亡。
戴洪义供述,2002年左右,他和王某某建立情人关系。2009年8月13日18时许,他和朋友喝了六七两白酒,然后到歌厅唱歌时又喝了许多啤酒。当19时30分许,他给情妇王某某打了两遍电话都没打通。于是,他打车到了在北寿街租住的房子,用钥匙打开门,看见一男子从卧室往出走。因为屋里很黑,并没看清那个男的。男子把他推倒,其头部撞出一个约3厘米长的口子,男子跑了。
“我要出去追,王××过来把我抱住不让追。当时我很生气就开始打她,按着她的头向墙上撞……然后我俩就到床上并发生了关系,还在她两个乳房咬了几口,我就睡着了。第二天5时许,我起来时发现她脸上和身上有血迹,我过去一摸发现她已经死了。我用湿毛巾把血迹都擦掉,然后回家了。”戴洪义供述。
私了未果 投案自首
戴洪义供述,到家后他把带血迹的衣裤脱掉,换了一身干净的衣服,和妻子说把一个女人打死了,“我一会儿回单位收拾一下东西,就去给她抵命去。”他到单位后处理一下工作上的事,然后把私人物品收拾一下并送回家。
他在家拿来妻子的衣物给王某某穿上,然后又回家了,“到家后过了两三分钟,我老舅来了。他说还是先找一下王××的家人说一下,看看怎么办,于是就去王的母亲家。我说这件事能不能私下解决,我给你们拿点钱,如果不能的话我就去投案自首。然后,我就到公安局投案自首了。”
一审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检方指控,被告人戴洪义杀害王某某的事实,应予认定。经查,被告人戴洪义采取恶劣手段和放任态度致被害人死亡,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戴洪义以残忍手段杀死被害人,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理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予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3月19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戴洪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9.8万余元。
酒后杀死情妇
今年44岁戴洪义,捕前任某通讯公司辽源分公司副总经理。妻子是一名教师,长子现在上大学。2009年8月15日,他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辽源市公安局南康分局刑拘。今年2月10日,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以其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09年8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戴洪义酒后到其租住的北寿街房子,发现情妇王某某也在室内,因怀疑其另有奸情,他便对其拳打脚踢,还按其头部往墙上撞击,随后又与其发生关系,并用恶劣方式致其下体损伤流血。为留有印记,他咬伤王某某的两个乳房,并不顾其安危而同床共住。次日5时许,戴洪义发现王已死亡,便于14时投案。
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系失血性休克合并蛛网膜下腔出血、胸部闭合性损伤死亡。
戴洪义供述,2002年左右,他和王某某建立情人关系。2009年8月13日18时许,他和朋友喝了六七两白酒,然后到歌厅唱歌时又喝了许多啤酒。当19时30分许,他给情妇王某某打了两遍电话都没打通。于是,他打车到了在北寿街租住的房子,用钥匙打开门,看见一男子从卧室往出走。因为屋里很黑,并没看清那个男的。男子把他推倒,其头部撞出一个约3厘米长的口子,男子跑了。
“我要出去追,王××过来把我抱住不让追。当时我很生气就开始打她,按着她的头向墙上撞……然后我俩就到床上并发生了关系,还在她两个乳房咬了几口,我就睡着了。第二天5时许,我起来时发现她脸上和身上有血迹,我过去一摸发现她已经死了。我用湿毛巾把血迹都擦掉,然后回家了。”戴洪义供述。
私了未果 投案自首
戴洪义供述,到家后他把带血迹的衣裤脱掉,换了一身干净的衣服,和妻子说把一个女人打死了,“我一会儿回单位收拾一下东西,就去给她抵命去。”他到单位后处理一下工作上的事,然后把私人物品收拾一下并送回家。
他在家拿来妻子的衣物给王某某穿上,然后又回家了,“到家后过了两三分钟,我老舅来了。他说还是先找一下王××的家人说一下,看看怎么办,于是就去王的母亲家。我说这件事能不能私下解决,我给你们拿点钱,如果不能的话我就去投案自首。然后,我就到公安局投案自首了。”
一审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检方指控,被告人戴洪义杀害王某某的事实,应予认定。经查,被告人戴洪义采取恶劣手段和放任态度致被害人死亡,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戴洪义以残忍手段杀死被害人,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理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予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3月19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戴洪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9.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