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耀文长女回应遗产案:对父女感情提质疑太残忍(图)
京华时报6月18日报道侯门遗产案庭审中,侯耀华一方曝出侯瓒与父亲关系不好及侯瓒私拿物品等事情。昨天下午,侯耀文长女侯瓒首次开发布会集中回应上述问题。“对我和父亲之间的感情提出质疑,太过残忍。”
昨天下午5点,侯瓒在律师陈旭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召开一个小型发布会。侯瓒说,她没想到这个案子弄这么大,本来希望尽快了结,“却出了很多事,并且娱乐性很强,这不是我想看到的”。庭审中,因侯耀华一方扯出很多与案件本身无关的“话题”,她不愿占用法庭时间反驳,为了回应大家的关注,侯瓒决定首次集中回应媒体。“这个案子赶紧结束吧”,发布会开始前,侯瓒小声地叹息。
发布会上,侯瓒律师陈旭还首先代侯瓒对侯耀华和牛成志等人在处理后事时所做的事情,表示感谢和感激,“可这不代表他们可以处分侯瓒的权益”。陈旭还称,“争遗产”的说法是误解,“是有人侵权了,权利人要实现司法救济”。
陈旭还首次曝出,他和侯耀华的代理律师之一刘爱民是曾经的大学同学,刘曾打电话问能不能和解。陈旭说,“我说那得有调解方案,你们把方案拿来看看,后来就没有了回音”。
侯瓒针对被告质疑她和父亲之间的感情,及其私拿物品作了相应回应。另外,对于侯耀华所称侯瓒因借款不成而积怨的说法,侯瓒一方称是无中生有。
昨天晚上,记者联系侯耀华的代理律师刘锋,刘锋对此表示,“在底下怎么说,不如在法庭上说。我们在法庭上已经陈述了,并拿出充足的证据,还有证人出庭,交由法律来评判吧”。
回应1
质疑“父女感情”太残忍
庭审中,侯耀华一方称侯瓒与父亲并不经常往来,且证人证言也提到侯瓒和父亲的关系不太好。
对此,侯瓒说,“我和父亲的关系不应该受到质疑,和任何一对父女之间的感情一样,特别之处在于他是个演员”。侯瓒称,被告无非是想引导大家将她想象成一个“只有父女关系,没有父女情分”的人,从而让人们认为她是一个为了一己私利而不惜与家人对簿公堂的无情之人。“这种没有根据的质疑,太过残忍了!”
侯瓒说,父母离异和出生在什么样的家庭是她无法干涉和选择的,但当她长大可以和父亲交流、相处时,“我万分珍惜这种迟来的父女亲情,而我的父亲更是同样的心情”。
侯瓒认为,父女情深被人拿来当作武器,“这种做法不仅极大地伤害了我,也诋毁了一个父亲对女儿的爱”。她表示,诉讼本身不应该这样被“娱乐化”,从立案至今,对方一直设法撇开他们任意处分遗产这个行为本身,制造了太多的娱乐事件。“我们本是无奈才起诉,现在连最珍惜的感情也被人这样随意践踏,这是 (他们)在道德上的彻底失败。”
回应2
父亲不能下葬终日焦虑不安
“父亲离世至今已近三年,我至今仍不能为他下葬,作为长女我终日焦虑不安,这也是我要打这场官司的最主要的缘由之一,”侯瓒说,“父亲能否下葬,一定会是我做女儿的责任和义务。”
侯瓒说,不打官司,她无法了解父亲的生前好友、同事和徒弟们当中是谁为他建造墓地而捐款,以及捐款数额等细节。如果她忽略捐款人的好意和捐款用途而自行处理此事,想必也不能真正做到让父亲入土为安,也会演变成父亲身后和做女儿的糊涂账和人情债。
侯瓒说,被告方把侯耀文不能下葬的“责任”推在她身上,还编造了她骗取骨灰证的事情。
在庭审中,侯耀华的代理律师称,侯耀华在陵园修建了家族墓地,还垫付了修建费用。另外,律师称,侯瓒以骨灰证丢失为名骗取证明,到八宝山革命公墓换了一个新的骨灰证,使侯耀华无法取出弟弟的骨灰,完成安葬侯耀文的心愿。
对此,侯瓒说,抛开款项的支出是否真实不说,只说建家庭墓地一事就不符合事实。“爷爷和奶奶被安葬在八宝山革命烈士公墓,这是家族的荣誉!仅凭二伯一个人就能决定爷爷、奶奶墓地的迁移问题吗?”
回应3
说私拿物品是挑拨关系
庭审答辩中,侯耀华的代理律师称,侯瓒在给父亲守灵期间从玫瑰园家中拿走了东西,并提供了证人证言。
侯瓒说,对方也明确表示不知道她拿走的是什么东西,“这么说、这么做,无非是想暗示‘侵占’遗产的人不仅仅是他们,还可能有我,并借此挑拨我与妹妹的关系”。
【相关阅读】公开信原文
关于返还财产案件若干问题致媒体的公开信
2010年6月4日,本人作为原告之一诉侯耀华等人返还原物一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本案再次引起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庭审过程中,被告一方偏离诉争的事实,扯出了很多的“话题”。日前,已有多家媒体表示拟就此案采访本人。为了回应大家的关注和媒体的采访要求,也由于我本人在目前的状况下难以逐一接受所有的采访,希望借此一并表达我对本案以及相关问题的态度和想法。
一、关于“父女感情”
在这场官司中,被告在庭审当中对我父亲和我之间的感情问题提出质疑,其目的无非是想引导大家将我想像成一个“只有父女关系,没有父女情份”的人,从而让人们认为我是个为了一已私利而不惜与家人对簿公堂的无情之人。对于这种与案件本身无关的质疑,我不愿占用法庭宝贵的时间去反驳。
但现在我想说的是:这种没有根据的质疑,太过恨心、太过残忍了!我是离异家庭的小孩,这是事实。但父母离异和出生在什么样的家族都是我无法干涉和选择的。幸好母亲的悉心呵护,使我的成长并没有受到负面的影响,只是没有其他孩子那样骑在父亲肩头的美好回忆。所以,当我渐渐长大,可以和父亲交流、相处时我万分珍惜这种迟来的父女亲情,而我的父亲更是同样的心情。但这样的父女情深居然也可以被人拿来当作武器,这种做法不仅极大的伤害了我,也诋毁了一个父亲对女儿的爱。在我的父亲已经撒手人寰、无法出面捍卫父女情感的时候,让我独自面对这样残忍的用心,我的确力不从心,无力反击;但这一切更令我怀念父亲在世时相处的岁月,更令我怀念那些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更让我对父亲的不幸早逝痛彻心扉……
我不相信公众可以轻易被这种无中生有的质疑所蒙骗,如果被告所宣称和追求的“道德”胜利是通过采取这种方式来实现的话,那这也只是对道德的绑架和亵渎。
而诉讼本身更是不应该这样被“娱乐化”的,从本案立案至今,对方一直设法撇开他们任意处分父亲遗产这个行为的本身,还制造了太多的娱乐事件。作为女儿,我们本是因为无奈才起诉的,现在连最珍惜的感情也被人这样随意溅踏。这是在道德上的彻底失败。
二、关于“入土为安”与“家族墓地”之说
父亲离世至今已近三年,我至今仍不能为他下葬,作为长女,我对此事终日焦虑不安,其中的煎熬不言自明,其实这也是我要打这场官司的最主要的缘由之一。因为不打官司,我无法了解父亲的生前好友、同事和徒弟们当中是谁为他建造墓地而捐款,以及捐款数额等细节;这些毕竟也是我们料理父亲后事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我忽略捐款人的好意和捐款用途而自行处理此事,从道义和情感上都是对捐款人的不负责任,想必也不能真正做到让父亲入土为“安”。
然而,被告方把我父亲不能下葬的“责任”推在我身上,令人瞠目结舌的是居然还编造了我骗取骨灰证的事情。父亲能否下葬,一定会是我做女儿的责任和义务,这一点不需要任何人提醒。而阻挠我履行此责任和义务的人,不是别人,正是本案的被告。如果我不能避免有人巧立名目、篡改捐款、将捐款挪作他用的话,我今后又怎么面对由此而引发的后果???我不能接受由于我的屈服和软弱而把这些善意的捐款,演变成父亲身后和我们做女儿的糊涂账和人情债。
在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声称在我父亲去世后侯耀华先生在某陵园修建了家族墓地,为此而支出的款项中包括了上述捐款。先抛开款项的支出是否真实不说,只说建家庭墓地一事都不符合客观事实。事实上,由于家中还有其他长辈,仅凭二伯一个人就能决定爷爷、奶奶墓地的迁移问题吗?我的爷爷和奶奶相继去世后,均被安葬在八宝山革命烈士公墓,享受着部级丧葬待遇。这种家族的荣誉!不是任何一个人的意愿就可以随意改变的。
三、关于本人“擅自从玫瑰园拿走物品”的问题
在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的答辩辞中提到,我在给父亲守灵期间从玫瑰园家中拿走了东西;随后相关证人出庭也试图证实这一说法,但却明确表示不知道我拿走的是什么。被告在法庭这么说、这么做,无非都是想暗示“侵占”遗产的人不仅仅是他们,还可能有我,并依此挑拨我与妹妹的关系。被告方扯出这个,也是想暗示,他们在不得已退还遗产时无法“完璧归赵”,只能退还其中的一部分或某部分是合情合理的,因为遗产的 “完整性”已被我破坏。事实上,此举正好泄露了他们的真实动机:就是他们可以有选择性的退还他们想退还的父亲遗产;同时也暴露了一个事实:他们对这个“完整性”了如指掌。
四、借讲“礼”不讲理
在整个事件中,二伯一直强调他本人是如何承担家庭责任、尽兄长义务、秉承“家规”和“行规”、声称 “公正”、兼顾“大家”的意见,是个讲“礼”的人。然而他所讲的这个“礼”当中,唯独没有惠及、奏效在继承人身上,反而处处都为我们取得合法权益设置障碍,甚至是恶语中伤、从中挑拨。更不用说作为伯父的他,按理讲最应当对失去父亲的侄女给予精神上的慰藉,最应当出面保护侄女的权益。他非但没有这样做,反而借讲“礼”不讲理,对家里的晚辈处于哀痛之时,带来更多的伤害。
在常人理解的礼数当中,唯独不应该包含侵占逝者遗产和伤害晚辈的行为。其实在父亲去世之后,我尊重二伯作为家中长辈对于丧事的安排,没有做过任何损害他的事情。为了能安稳的送走父亲;维护他和家族荣誉。我行尽一切礼数,希望能做到让大家都满意。为此不惜放下尊严和权利。而在获悉他非法处置了父亲遗产后,我也只是要求他纠正侵权行为、返还本属于继承人的遗产,低调处理此事。难道这个既正常又简单的要求都不合乎情理吗?难道放弃本属于自己的东西,任他人霸占、使用才是道德的吗?
所以,尽管被告及其代理人竭尽歪曲事实之能事,但我们相信,这种说辞无论在法律层面还是在道德层面都是难以成立的。是非任由众人评说,公道自在人心。
最后我想说,从2007年6月23日父亲去世,我面临如此突然的情感打击,悲痛的心情一直无法平复;现而今,我又与自己的伯父不得已对簿公堂,无法避免的将本是家庭内部的事情公之于众,任由众人评说。这一切的不得已,使我的身心受到持续的强烈刺激。悲痛、哀怨以及无奈,无时无刻不在侵扰着我,这一切都是我始料不及的。
我只是希望这一切能尽早、平静的结束,不要再给家庭加上新的伤痕,让离开的人有尊严的离开,让活着的人安静的生活。虽然,我可能还会遭受无法预见的威胁和伤害,但我依然有信心坚强的渡过难关,以告慰父亲的在天之灵。
在本案宣判之前,我不想再对此案进行任何形式的表态,也请媒体和关注我的人给予体谅。
让我们都静静等待判决吧!
侯瓒
2010年6月17日星期四
昨天下午5点,侯瓒在律师陈旭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召开一个小型发布会。侯瓒说,她没想到这个案子弄这么大,本来希望尽快了结,“却出了很多事,并且娱乐性很强,这不是我想看到的”。庭审中,因侯耀华一方扯出很多与案件本身无关的“话题”,她不愿占用法庭时间反驳,为了回应大家的关注,侯瓒决定首次集中回应媒体。“这个案子赶紧结束吧”,发布会开始前,侯瓒小声地叹息。
发布会上,侯瓒律师陈旭还首先代侯瓒对侯耀华和牛成志等人在处理后事时所做的事情,表示感谢和感激,“可这不代表他们可以处分侯瓒的权益”。陈旭还称,“争遗产”的说法是误解,“是有人侵权了,权利人要实现司法救济”。
陈旭还首次曝出,他和侯耀华的代理律师之一刘爱民是曾经的大学同学,刘曾打电话问能不能和解。陈旭说,“我说那得有调解方案,你们把方案拿来看看,后来就没有了回音”。
侯瓒针对被告质疑她和父亲之间的感情,及其私拿物品作了相应回应。另外,对于侯耀华所称侯瓒因借款不成而积怨的说法,侯瓒一方称是无中生有。
昨天晚上,记者联系侯耀华的代理律师刘锋,刘锋对此表示,“在底下怎么说,不如在法庭上说。我们在法庭上已经陈述了,并拿出充足的证据,还有证人出庭,交由法律来评判吧”。
侯瓒和律师开发布会回应侯门遗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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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父女感情”太残忍
庭审中,侯耀华一方称侯瓒与父亲并不经常往来,且证人证言也提到侯瓒和父亲的关系不太好。
对此,侯瓒说,“我和父亲的关系不应该受到质疑,和任何一对父女之间的感情一样,特别之处在于他是个演员”。侯瓒称,被告无非是想引导大家将她想象成一个“只有父女关系,没有父女情分”的人,从而让人们认为她是一个为了一己私利而不惜与家人对簿公堂的无情之人。“这种没有根据的质疑,太过残忍了!”
侯瓒说,父母离异和出生在什么样的家庭是她无法干涉和选择的,但当她长大可以和父亲交流、相处时,“我万分珍惜这种迟来的父女亲情,而我的父亲更是同样的心情”。
侯瓒认为,父女情深被人拿来当作武器,“这种做法不仅极大地伤害了我,也诋毁了一个父亲对女儿的爱”。她表示,诉讼本身不应该这样被“娱乐化”,从立案至今,对方一直设法撇开他们任意处分遗产这个行为本身,制造了太多的娱乐事件。“我们本是无奈才起诉,现在连最珍惜的感情也被人这样随意践踏,这是 (他们)在道德上的彻底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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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不能下葬终日焦虑不安
“父亲离世至今已近三年,我至今仍不能为他下葬,作为长女我终日焦虑不安,这也是我要打这场官司的最主要的缘由之一,”侯瓒说,“父亲能否下葬,一定会是我做女儿的责任和义务。”
侯瓒说,不打官司,她无法了解父亲的生前好友、同事和徒弟们当中是谁为他建造墓地而捐款,以及捐款数额等细节。如果她忽略捐款人的好意和捐款用途而自行处理此事,想必也不能真正做到让父亲入土为安,也会演变成父亲身后和做女儿的糊涂账和人情债。
侯瓒说,被告方把侯耀文不能下葬的“责任”推在她身上,还编造了她骗取骨灰证的事情。
在庭审中,侯耀华的代理律师称,侯耀华在陵园修建了家族墓地,还垫付了修建费用。另外,律师称,侯瓒以骨灰证丢失为名骗取证明,到八宝山革命公墓换了一个新的骨灰证,使侯耀华无法取出弟弟的骨灰,完成安葬侯耀文的心愿。
对此,侯瓒说,抛开款项的支出是否真实不说,只说建家庭墓地一事就不符合事实。“爷爷和奶奶被安葬在八宝山革命烈士公墓,这是家族的荣誉!仅凭二伯一个人就能决定爷爷、奶奶墓地的迁移问题吗?”
回应3
说私拿物品是挑拨关系
庭审答辩中,侯耀华的代理律师称,侯瓒在给父亲守灵期间从玫瑰园家中拿走了东西,并提供了证人证言。
侯瓒说,对方也明确表示不知道她拿走的是什么东西,“这么说、这么做,无非是想暗示‘侵占’遗产的人不仅仅是他们,还可能有我,并借此挑拨我与妹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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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4日,本人作为原告之一诉侯耀华等人返还原物一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本案再次引起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庭审过程中,被告一方偏离诉争的事实,扯出了很多的“话题”。日前,已有多家媒体表示拟就此案采访本人。为了回应大家的关注和媒体的采访要求,也由于我本人在目前的状况下难以逐一接受所有的采访,希望借此一并表达我对本案以及相关问题的态度和想法。
一、关于“父女感情”
在这场官司中,被告在庭审当中对我父亲和我之间的感情问题提出质疑,其目的无非是想引导大家将我想像成一个“只有父女关系,没有父女情份”的人,从而让人们认为我是个为了一已私利而不惜与家人对簿公堂的无情之人。对于这种与案件本身无关的质疑,我不愿占用法庭宝贵的时间去反驳。
但现在我想说的是:这种没有根据的质疑,太过恨心、太过残忍了!我是离异家庭的小孩,这是事实。但父母离异和出生在什么样的家族都是我无法干涉和选择的。幸好母亲的悉心呵护,使我的成长并没有受到负面的影响,只是没有其他孩子那样骑在父亲肩头的美好回忆。所以,当我渐渐长大,可以和父亲交流、相处时我万分珍惜这种迟来的父女亲情,而我的父亲更是同样的心情。但这样的父女情深居然也可以被人拿来当作武器,这种做法不仅极大的伤害了我,也诋毁了一个父亲对女儿的爱。在我的父亲已经撒手人寰、无法出面捍卫父女情感的时候,让我独自面对这样残忍的用心,我的确力不从心,无力反击;但这一切更令我怀念父亲在世时相处的岁月,更令我怀念那些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更让我对父亲的不幸早逝痛彻心扉……
我不相信公众可以轻易被这种无中生有的质疑所蒙骗,如果被告所宣称和追求的“道德”胜利是通过采取这种方式来实现的话,那这也只是对道德的绑架和亵渎。
而诉讼本身更是不应该这样被“娱乐化”的,从本案立案至今,对方一直设法撇开他们任意处分父亲遗产这个行为的本身,还制造了太多的娱乐事件。作为女儿,我们本是因为无奈才起诉的,现在连最珍惜的感情也被人这样随意溅踏。这是在道德上的彻底失败。
二、关于“入土为安”与“家族墓地”之说
父亲离世至今已近三年,我至今仍不能为他下葬,作为长女,我对此事终日焦虑不安,其中的煎熬不言自明,其实这也是我要打这场官司的最主要的缘由之一。因为不打官司,我无法了解父亲的生前好友、同事和徒弟们当中是谁为他建造墓地而捐款,以及捐款数额等细节;这些毕竟也是我们料理父亲后事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我忽略捐款人的好意和捐款用途而自行处理此事,从道义和情感上都是对捐款人的不负责任,想必也不能真正做到让父亲入土为“安”。
然而,被告方把我父亲不能下葬的“责任”推在我身上,令人瞠目结舌的是居然还编造了我骗取骨灰证的事情。父亲能否下葬,一定会是我做女儿的责任和义务,这一点不需要任何人提醒。而阻挠我履行此责任和义务的人,不是别人,正是本案的被告。如果我不能避免有人巧立名目、篡改捐款、将捐款挪作他用的话,我今后又怎么面对由此而引发的后果???我不能接受由于我的屈服和软弱而把这些善意的捐款,演变成父亲身后和我们做女儿的糊涂账和人情债。
在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声称在我父亲去世后侯耀华先生在某陵园修建了家族墓地,为此而支出的款项中包括了上述捐款。先抛开款项的支出是否真实不说,只说建家庭墓地一事都不符合客观事实。事实上,由于家中还有其他长辈,仅凭二伯一个人就能决定爷爷、奶奶墓地的迁移问题吗?我的爷爷和奶奶相继去世后,均被安葬在八宝山革命烈士公墓,享受着部级丧葬待遇。这种家族的荣誉!不是任何一个人的意愿就可以随意改变的。
三、关于本人“擅自从玫瑰园拿走物品”的问题
在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的答辩辞中提到,我在给父亲守灵期间从玫瑰园家中拿走了东西;随后相关证人出庭也试图证实这一说法,但却明确表示不知道我拿走的是什么。被告在法庭这么说、这么做,无非都是想暗示“侵占”遗产的人不仅仅是他们,还可能有我,并依此挑拨我与妹妹的关系。被告方扯出这个,也是想暗示,他们在不得已退还遗产时无法“完璧归赵”,只能退还其中的一部分或某部分是合情合理的,因为遗产的 “完整性”已被我破坏。事实上,此举正好泄露了他们的真实动机:就是他们可以有选择性的退还他们想退还的父亲遗产;同时也暴露了一个事实:他们对这个“完整性”了如指掌。
四、借讲“礼”不讲理
在整个事件中,二伯一直强调他本人是如何承担家庭责任、尽兄长义务、秉承“家规”和“行规”、声称 “公正”、兼顾“大家”的意见,是个讲“礼”的人。然而他所讲的这个“礼”当中,唯独没有惠及、奏效在继承人身上,反而处处都为我们取得合法权益设置障碍,甚至是恶语中伤、从中挑拨。更不用说作为伯父的他,按理讲最应当对失去父亲的侄女给予精神上的慰藉,最应当出面保护侄女的权益。他非但没有这样做,反而借讲“礼”不讲理,对家里的晚辈处于哀痛之时,带来更多的伤害。
在常人理解的礼数当中,唯独不应该包含侵占逝者遗产和伤害晚辈的行为。其实在父亲去世之后,我尊重二伯作为家中长辈对于丧事的安排,没有做过任何损害他的事情。为了能安稳的送走父亲;维护他和家族荣誉。我行尽一切礼数,希望能做到让大家都满意。为此不惜放下尊严和权利。而在获悉他非法处置了父亲遗产后,我也只是要求他纠正侵权行为、返还本属于继承人的遗产,低调处理此事。难道这个既正常又简单的要求都不合乎情理吗?难道放弃本属于自己的东西,任他人霸占、使用才是道德的吗?
所以,尽管被告及其代理人竭尽歪曲事实之能事,但我们相信,这种说辞无论在法律层面还是在道德层面都是难以成立的。是非任由众人评说,公道自在人心。
最后我想说,从2007年6月23日父亲去世,我面临如此突然的情感打击,悲痛的心情一直无法平复;现而今,我又与自己的伯父不得已对簿公堂,无法避免的将本是家庭内部的事情公之于众,任由众人评说。这一切的不得已,使我的身心受到持续的强烈刺激。悲痛、哀怨以及无奈,无时无刻不在侵扰着我,这一切都是我始料不及的。
我只是希望这一切能尽早、平静的结束,不要再给家庭加上新的伤痕,让离开的人有尊严的离开,让活着的人安静的生活。虽然,我可能还会遭受无法预见的威胁和伤害,但我依然有信心坚强的渡过难关,以告慰父亲的在天之灵。
在本案宣判之前,我不想再对此案进行任何形式的表态,也请媒体和关注我的人给予体谅。
让我们都静静等待判决吧!
侯瓒
2010年6月17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