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富翁热衷"换妻"游戏 惹妻大怒离婚财产尽失
“换妻”游戏———即两对甚至多对夫妻为了性,互相交换自己的配偶。哈尔滨市某位先生怂恿妻子参与此“游戏”,妻子虽然同意却在最后关头反悔,这位先生最后不得不落下个净身出户的结果……
今年36岁的郑春梅是地道的哈尔滨人。1992年,郑春梅大学毕业以后经人介绍结识了比她大三岁的李鸣(化名),成熟稳重的李鸣给郑春梅的印象非常好,经过一年左右的相处
,郑春梅和李鸣于1993年9月结婚,正式成为夫妻。1997年年初,在李鸣生意最低谷的时候,郑春梅带着从家里借来的钱也辞职来帮他。他们凭借着良好的信誉和广泛的交际圈很快就走出低谷,建立了自己的销售网络,并于1998年注册成立了一个小公司,专营办公用品。
郑春梅夫妻二人经过十年的共同打拼,终于成为哈市办公用品行业里最大的经销商之一。在郑春梅与李鸣结婚这13年中两人相敬如宾,几乎都没红过脸。但是由于两人一直忙于事业,至今还没有要孩子。“劳累了这么多年,生意也渐渐走上正轨了,我本想好好歇歇,要个小孩,不再管生意上的事了,专心在家相夫教子,可是没想到今年4月份,丈夫的一句话把我们的生活全打乱了。”郑春梅说。
今年4月的一个晚上,郑春梅像往常一样在电视前看连续剧,突然,正在上网的李鸣把她叫到电脑跟前指着一个网站让她看,郑春梅仔细一看该网站原来是一个“换妻网站”,在这个网站里记录着很多网友换妻的经历和感想。郑春梅比较好奇就随便点开几个帖子翻看了一下。这时在旁边的李鸣突然说:“看着挺好玩的,现在咱们生活也比较单调,不如也玩玩这个?”当时郑春梅以为他在开玩笑,就随口回了一句:“你要舍得那就换呗!”没想到就这句玩笑话让李鸣当了真。
在七月、八月这两个月里,李鸣不断地提起换妻的事,开始两人是争吵,后来干脆李鸣说他的,郑春梅则充耳不闻当没听到。看到郑春梅不和自己吵了,李鸣就开始软磨硬泡,使尽了一切手段要郑春梅答应换妻的事,到最后还以离婚相威胁。“我当时看他心意已决,而且实在经不住他的哀求了,为了挽救我们的婚姻,我就答应了换妻的事。”郑春梅说。
“又过了几天,李鸣告诉我已经联系好了。换妻的时间订在9月17日晚上,让我准备一下。当时我心里很矛盾,不知道自己这样做是对还是错。但是既然已经答应了丈夫,那就走一步算一步吧。”郑春梅说,“当天7时左右,我们和对方在南岗区的一个酒吧见面了,互相检查了对方的结婚证以后,签了一份换妻协议。然后就到一家宾馆开了两间房。看着丈夫和对方的妻子走进房间的时候我心里很不是滋味,于是我站起来就走。决定和这个拿自己妻子和别人交换性生活的浑蛋离婚。”
换妻事件发生以后,郑春梅提出了离婚并要求李鸣净身出户,李鸣坚决不同意。郑春梅便找到律师,准备到法院起诉离婚。不愿事情闹大,而且对妻子有所愧疚的李鸣只好同意了妻子的离婚要求。最终,郑春梅和李鸣两人离婚时上百万元的存款、两处一百平方米左右的房产、一台顶级本田雅阁轿车及公司全部划归到郑春梅名下,李鸣所得到的只是郑春梅念及夫妻一场给其留下的一套十几平方米的住房,而这套住房恰恰是他们二人当初结婚时单位分的那个房子……
到底是什么样的“换妻网站”诱使李鸣走上这条换妻岔道的呢?根据郑春梅提供的网址登录了该网站。
网站的主页很简单,色调以绿色为主,黄色为辅,在主页的左侧有醒目的字体标示着一份声明,其内容是:“为促使双方认真考虑个人行为,尊重个人隐私,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及对家庭造成的伤害,本俱乐部特制定以下公约,希望双方加以遵守。郑重声明:本俱乐部强烈谴责违反规则的行为。1.充分尊重个人隐私,双方中若有一方对透露地址、电话等个人资料持有异议,则不得窥探打听。2.充分尊重女方意愿,未经女方同意,不得进行违背女方意愿之行为,更不能采取非法手段达成目的,由此产生的严重后果,请深思熟虑。……这个声明看似正规稳重,但是当你真正注册为会员后,浏览网站内的内容时就会发现,其内容比那些黄色网站更不堪入目———整个网站分为“朋友圈”、“交流区”、“档案馆”三个板块,在“朋友圈”中有所有注册会员的资料和网络联系方法。“档案馆”中则是想交换妻子的男网友们妻子的照片,以供他人选择。
换妻是否触犯了法律,该如何界定呢?“性违法在不同国家、地区都很难界定。性在公权和私权之间的认定很模糊,严厉一点儿就有可能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宽容一点儿又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黑龙江宏博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郑秀兰说。对于当前一些城市出现的“换妻游戏”,作为职业法律人的郑秀兰也感到 “有点儿难办”。“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1条有‘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的规定,但由于罪名认定要有严格的程序,而性问题又很难界定。在四方自愿的情况下,‘换妻’应该说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
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则以“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明确地表达了自己对“换妻”现象的态度。“易妻交易”虽然不是犯罪,却为婚姻法所禁止。“换妻”主要表现在对婚姻法基本原则的违背。不管是公开的还是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行为,一是与一夫一妻制度相违背,二是违背了夫妻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原则。这些原则都强调了夫妻特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是一种人身关系和法定义务,在这个前提下,即使是夫妻自愿“换妻”也不行,因为这是法定的义务。
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心理专家张一认为,从心理学概念上来讲,“换妻”行为属于不正常心理,属于一种性混乱行为。婚姻对人们最大的给予是使他们拥有安全感,而“换妻”行为会破坏安全感,一定会影响他们的婚姻情感。婚外性行为通常会动摇婚姻,动摇配偶对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信任,会使他(她)怀疑社会对婚姻的保护能力,进而把奉行多年的道德支柱倾覆掉。
今年36岁的郑春梅是地道的哈尔滨人。1992年,郑春梅大学毕业以后经人介绍结识了比她大三岁的李鸣(化名),成熟稳重的李鸣给郑春梅的印象非常好,经过一年左右的相处
,郑春梅和李鸣于1993年9月结婚,正式成为夫妻。1997年年初,在李鸣生意最低谷的时候,郑春梅带着从家里借来的钱也辞职来帮他。他们凭借着良好的信誉和广泛的交际圈很快就走出低谷,建立了自己的销售网络,并于1998年注册成立了一个小公司,专营办公用品。
郑春梅夫妻二人经过十年的共同打拼,终于成为哈市办公用品行业里最大的经销商之一。在郑春梅与李鸣结婚这13年中两人相敬如宾,几乎都没红过脸。但是由于两人一直忙于事业,至今还没有要孩子。“劳累了这么多年,生意也渐渐走上正轨了,我本想好好歇歇,要个小孩,不再管生意上的事了,专心在家相夫教子,可是没想到今年4月份,丈夫的一句话把我们的生活全打乱了。”郑春梅说。
今年4月的一个晚上,郑春梅像往常一样在电视前看连续剧,突然,正在上网的李鸣把她叫到电脑跟前指着一个网站让她看,郑春梅仔细一看该网站原来是一个“换妻网站”,在这个网站里记录着很多网友换妻的经历和感想。郑春梅比较好奇就随便点开几个帖子翻看了一下。这时在旁边的李鸣突然说:“看着挺好玩的,现在咱们生活也比较单调,不如也玩玩这个?”当时郑春梅以为他在开玩笑,就随口回了一句:“你要舍得那就换呗!”没想到就这句玩笑话让李鸣当了真。
在七月、八月这两个月里,李鸣不断地提起换妻的事,开始两人是争吵,后来干脆李鸣说他的,郑春梅则充耳不闻当没听到。看到郑春梅不和自己吵了,李鸣就开始软磨硬泡,使尽了一切手段要郑春梅答应换妻的事,到最后还以离婚相威胁。“我当时看他心意已决,而且实在经不住他的哀求了,为了挽救我们的婚姻,我就答应了换妻的事。”郑春梅说。
“又过了几天,李鸣告诉我已经联系好了。换妻的时间订在9月17日晚上,让我准备一下。当时我心里很矛盾,不知道自己这样做是对还是错。但是既然已经答应了丈夫,那就走一步算一步吧。”郑春梅说,“当天7时左右,我们和对方在南岗区的一个酒吧见面了,互相检查了对方的结婚证以后,签了一份换妻协议。然后就到一家宾馆开了两间房。看着丈夫和对方的妻子走进房间的时候我心里很不是滋味,于是我站起来就走。决定和这个拿自己妻子和别人交换性生活的浑蛋离婚。”
换妻事件发生以后,郑春梅提出了离婚并要求李鸣净身出户,李鸣坚决不同意。郑春梅便找到律师,准备到法院起诉离婚。不愿事情闹大,而且对妻子有所愧疚的李鸣只好同意了妻子的离婚要求。最终,郑春梅和李鸣两人离婚时上百万元的存款、两处一百平方米左右的房产、一台顶级本田雅阁轿车及公司全部划归到郑春梅名下,李鸣所得到的只是郑春梅念及夫妻一场给其留下的一套十几平方米的住房,而这套住房恰恰是他们二人当初结婚时单位分的那个房子……
到底是什么样的“换妻网站”诱使李鸣走上这条换妻岔道的呢?根据郑春梅提供的网址登录了该网站。
网站的主页很简单,色调以绿色为主,黄色为辅,在主页的左侧有醒目的字体标示着一份声明,其内容是:“为促使双方认真考虑个人行为,尊重个人隐私,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及对家庭造成的伤害,本俱乐部特制定以下公约,希望双方加以遵守。郑重声明:本俱乐部强烈谴责违反规则的行为。1.充分尊重个人隐私,双方中若有一方对透露地址、电话等个人资料持有异议,则不得窥探打听。2.充分尊重女方意愿,未经女方同意,不得进行违背女方意愿之行为,更不能采取非法手段达成目的,由此产生的严重后果,请深思熟虑。……这个声明看似正规稳重,但是当你真正注册为会员后,浏览网站内的内容时就会发现,其内容比那些黄色网站更不堪入目———整个网站分为“朋友圈”、“交流区”、“档案馆”三个板块,在“朋友圈”中有所有注册会员的资料和网络联系方法。“档案馆”中则是想交换妻子的男网友们妻子的照片,以供他人选择。
换妻是否触犯了法律,该如何界定呢?“性违法在不同国家、地区都很难界定。性在公权和私权之间的认定很模糊,严厉一点儿就有可能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宽容一点儿又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黑龙江宏博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郑秀兰说。对于当前一些城市出现的“换妻游戏”,作为职业法律人的郑秀兰也感到 “有点儿难办”。“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1条有‘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的规定,但由于罪名认定要有严格的程序,而性问题又很难界定。在四方自愿的情况下,‘换妻’应该说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
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则以“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明确地表达了自己对“换妻”现象的态度。“易妻交易”虽然不是犯罪,却为婚姻法所禁止。“换妻”主要表现在对婚姻法基本原则的违背。不管是公开的还是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行为,一是与一夫一妻制度相违背,二是违背了夫妻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原则。这些原则都强调了夫妻特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是一种人身关系和法定义务,在这个前提下,即使是夫妻自愿“换妻”也不行,因为这是法定的义务。
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心理专家张一认为,从心理学概念上来讲,“换妻”行为属于不正常心理,属于一种性混乱行为。婚姻对人们最大的给予是使他们拥有安全感,而“换妻”行为会破坏安全感,一定会影响他们的婚姻情感。婚外性行为通常会动摇婚姻,动摇配偶对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信任,会使他(她)怀疑社会对婚姻的保护能力,进而把奉行多年的道德支柱倾覆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