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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抢劫犯:“我不管钱多少,只是把人往死里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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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80票  浏览11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7年2月28日 22:05
2月24日,辽宁省公安厅、沈阳市公安局正式发布了“2·13”楼道抢劫杀人系列案件侦破的全过程。

  手电筒牵出刨锛恶魔

  2006年3月的一天,铁西新区的刘娟(化名)在回家上楼时,听到楼上有人走下楼,一边下楼一边打电话,当走到2楼缓步台时,刘娟与楼上下来的人相遇,刘娟侧过身去,准备让对方先通过,可就在她转身的一瞬间,感觉有东西砸在了自己头上,随后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当刘娟被人送往医院抢救后才得知自己被“刨锛”了,随身携带的手机及一些零钱被抢。“这人看上去也就40岁左右,不胖不瘦,文质彬彬的,一看就是城里人。”

  公安人员对每起案件的被害人逐一回访,仔细询问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特别是围绕被抢物品开展工作,以物找人。

  办案人员以刘娟在抢劫中丢失的一个手电筒为线索最终确定,住在沈阳市铁西新区的高宏伟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立即对高宏伟的住所实施蹲坑守候。

  2月21日,办案人员将犯罪嫌疑人高宏伟在其家中抓获。审讯中,高宏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交代了27起抢劫案。高宏伟交代,他一般选择在二楼、三楼的缓步台间作案,主要是为了事后逃走容易。

  嫌犯曾是法院的书记员

  谁能够想到,如此穷凶极恶的高宏伟在生活中竟是一个勤奋刻苦的人,高中毕业后,最初高宏伟只是一名保安,后来高宏伟拿到了自学考试的大专文凭,还在某法院做过书记员、保卫干事。

  高宏伟又通过自学竟然通过了律师考试,后又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2000年6月,高宏伟在为一名5次强奸幼女的被告人辩护时,收受被告人亲属的1万元钱“好处费”,被揭发后其律师执业资格被依法吊销。

  “刨锛”只因仇恨社会

  犯罪嫌疑人高宏伟的律师执业资格被依法吊销后,他做起了生意,开了一家音像店,而不久,由于经营不善,音像店也因此而倒闭了。同年,妻子也与高宏伟离了婚,当时8岁的儿子和高宏伟一同生活在高宏伟的父母家。

  从2005年3月3日起,犯罪嫌疑人高宏伟走上了“刨锛”抢劫的犯罪道路,到2007年2月13日之间,犯罪嫌疑人高宏伟一共“刨锛”作案27起,然而,涉案金额却只有不到1万元钱。

  2005年12月,62岁的刘丽(化名)老人在下楼时,在二楼缓步台处遇到了等在此处的高宏伟,高宏伟用奶头锤朝刘丽的脑部狠锤了7下,手术中刘丽头部被砸碎的近1寸大小的脑骨摘除,由于被砸碎的脑骨位于刘丽脑部的左侧,导致刘丽的左耳道堵塞,听不到声音,同时右身瘫痪。高宏伟残忍地朝老人的头部锤了7下,可却只从老人的身上抢走了10元钱零钱。

  审讯中,办案人员问犯罪嫌疑人高宏伟为何连10元钱都不放过时,他却平静地说道,“我刨人不全是为了钱,‘刨锛’是我宣泄的方式,我恨这个社会,我不管钱多少,只是把人往死里刨,我下手的轻重有时也与当天的心情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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