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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枪手杀老虎炖吃 疑是国内最后一只印支虎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网络转载   发布者:社会编辑
热度95票  浏览17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11月26日 20:59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一村庄,地处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缘,村子附近经常有些珍稀动物出没,当地个别村民会偷偷背着猎枪捕杀猎物。今年2月的一天晚上,两个村民带猎枪上山,看到树丛中两只闪闪发光的眼睛,村民抬枪就射,一只花斑印支老虎就此一命呜呼,而村民还将老虎开肠破肚、瓜分虎肉背回家清炖吃。昨天,勐腊县人民法院审理了6名参与吃老虎的“谗嘴”村民,公诉机关指控枪杀老虎的凶手犯有数罪。

  案情回放

  农民枪杀老虎清炖吃

  今年2月一天晚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曼纳伞大臭水村村民康万年、高祖桥相约到南顿河去捉石蚌,大臭水村位于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缘,常有珍稀动物出没。当晚10点,两人来到距村子10多公里的河边,康万年突然发现河对岸的树丛中,有两只闪闪发光的眼睛。

  康万年取下背上的猎枪,对准两只发光的眼睛,一声枪响,河对岸随即发出虎啸声。很快,他们看见有个动物哀嚎着沿河跑出几十米远后,没了动静。两人商量后,跑到河对岸去看个究竟,原来被枪击中的是一只体形较大的老虎。老虎脖颈中枪,倒在地上死了。

  第二天早上,康万年、高祖桥喊了同村的村民陈乃彬、杨建明、周自永上山,将老虎开膛破肚剥了皮。他们把老虎皮和内脏就地掩埋,把虎肉、虎骨、虎头及虎爪就地瓜分了,各自背回家中清炖吃了。分到了虎头和虎爪的陈乃斌回家后,掰开虎口一看,发现虎牙磨得只剩下牙根。

  检方指控

  枪杀老虎的被告犯有数罪

  老虎肉被吃了,康万年等6名村民以为万事大吉。没想到这一消息传到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及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两个部门成立联合组展开侦查。今年6月12日中午,陈乃斌的儿子骑摩托车外出时,被民警抓获。民警在陈乃斌家进行搜查时,搜出了藏匿的虎爪、虎头皮及虎头骨,听到消息的康万年和高祖桥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勐腊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被告人康万年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持有两支枪支,猎杀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印支虎,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祖桥、陈乃彬、杨建明、周自永明知老虎是犯罪所得而掩饰、隐瞒,4人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白治权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应以非法持有枪支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辩称

  开枪猎杀老虎属于自卫

  昨日庭审时,公诉人诉称,今年1月,康万年花钱从别人手中买来一只单管猎枪。去年8月,康万年曾经向被告人白治权借用一支半自动步枪长达10个月,用这支步枪打过4发子弹,都为狩猎所用。经鉴定,两支枪都具有杀伤力。康万年当天进入保护区抓石蚌,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狩猎,射杀猎物的目的很明确,当他遇到老虎时,就开枪射杀。因此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康万年的辩护律师辩称,对康万年非法猎杀国家珍贵、濒危保护动物及非法持有枪支罪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康万年携带猎枪进保护区,其主观意识是为了防身,当康万年与老虎偶遇时,开枪猎杀老虎属于自卫。况且,康万年在开枪前并不知道是老虎,开枪后上前查看,才知道自己猎杀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老虎。

  辩护律师还认为,公安机关还没有对康万年采取强制措施前,就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有悔罪表现,还供出所猎杀老虎的枪支系被告人白治权所有,属于立功表现。因此,请求法庭在量刑上应予以充分考虑。

  其余5名被告人当庭承认参与分吃虎肉的事实。案件还没有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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