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惊现“禽兽教师” 当地媒体集体沉默
妈妈网友发帖揭黑 嫌疑人移送检察院起诉
近日,一名年轻母亲在网上发帖称自己家乡湖南邵阳绥宁县某小学多名小学女生遭到班主任强奸,该教师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儿子企图以“200元”赔偿金私了此事。该帖受到很多妈妈网友的关注,并转帖至各大论坛、网站。
在各方关注及努力之下,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移送绥宁检察院审查起诉。当地政府前日通报称,绥宁县金屋塘镇中心小学教师刘某在其住房内先后猥亵4名女生,奸淫1名女生。
率先在网上曝光此事的是丫丫网会员,ID为“菲菲小公主520”的网友,站内网友均称其为“菲妈”。她从去年12月22日至今年元旦,连续11日坚持每天跟新帖子,把她挖掘到的事情进展公布出来。
妈妈网友们:
自发转帖通缉“禽兽教师”
菲妈的帖子称,她从老家亲人处得知,湖南邵阳市绥宁县金屋塘镇中心小学5年级93班班主任、五十多岁的刘某,先后奸淫了班上11名九至十四岁女生。这些女生多为留守儿童,出事后家长一直不知情。此事暴露,是因事发两三个月后一名女生因下体溃烂流血不愿上学,同学来看望她,得知此事后回家告诉父母,同学的父母通知该女生远在外地的父亲,由这名父亲报案。
菲妈说,因刘某的儿子在当地政府部门任职,曾向受害女童家属提出赔偿200元“私了”,并让家属在“协议书”上签字,有几位家长糊里糊涂地签字了。
本报记者联系上菲妈,她目前是一位全职母亲,女儿4个多月大,已定居长沙。“一想到那些可怜的小孩我就流泪!”菲妈说。
妈妈网友们对“禽兽教师”的恶行义愤填膺。数天内,该帖被迅速地转到国内多个论坛,并引发大量跟帖。为进一步弄清事情真相,菲妈陆续联系上了5个受害者。但受害者及其亲属大多不愿接受记者采访。
在众多网友关注下,众多媒体陆续介入。2009年12月30日,绥宁县举行打击犯罪公开处理大会,刘某被宣布执行逮捕。妈妈网友“清荷素颜”随后将相关照片发到论坛上,再次掀起批判“禽兽教授”的高潮。
事件很快有了决定性进展。前日下午,绥宁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邵阳新闻网上发布消息称:“2009年12月24日,绥宁县金屋塘镇中心小学教师刘某因涉嫌奸淫幼女罪、猥亵儿童罪被依法执行逮捕,今年1月4日被移送绥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经侦查查明,担任班主任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其住房内先后猥亵了4名女生,奸淫了1名女生,构成了奸淫幼女罪、猥亵儿童罪。”
绥宁县政府:
要求严肃查处涉案教师
通报还说,目前,该县已对金屋塘镇中心小学现任校长和上任校长进行立案调查。针对受害者家人反映犯罪嫌疑人家人干扰办案的问题,相关部门已成立工作组进行调查。
绥宁县政府向媒体表示,案件发生后,绥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排除一切干扰,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从快处理。金屋塘镇党委政府、县教育局、县妇联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工作组,并承诺:只要家长同意,随时对受害学生进行体查;只要受害学生家长同意,可以将受害学生转校读书;并安排专门人员对受害学生进行心理安抚与治疗。
【愤怒】
人们常说“为人师表”、“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辛勤的园丁”……可是这些个别老师利用“管辖”着数十名年幼学生的便利条件,利用学生对师长的敬畏而做出为人所不齿的无耻勾当,不仅使自己锒铛入狱败坏了名声,更让孩子们幼小的心灵遭受恐怕一辈子都难以愈合的重创,也为“教师”这一神圣的字眼蒙上了污垢。
让其受到法律的严惩是必然的,但接二连三地出现“禽兽教师”现象,我们更应该质疑:这仅仅是个别人道德沦丧法律意识淡薄,还是我们的体制出现了漏洞?如何对学校进行规范、监督,如何对教师进行教育,如何教授我们的孩子进行自我保护,如何切实有效地问责等等都是规则制定者们应当考虑的事情。事前防范未雨绸缪是关键,不要等出了事才“高度重视”。当地媒体责任何在,良心何在!
近日,一名年轻母亲在网上发帖称自己家乡湖南邵阳绥宁县某小学多名小学女生遭到班主任强奸,该教师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儿子企图以“200元”赔偿金私了此事。该帖受到很多妈妈网友的关注,并转帖至各大论坛、网站。
在各方关注及努力之下,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移送绥宁检察院审查起诉。当地政府前日通报称,绥宁县金屋塘镇中心小学教师刘某在其住房内先后猥亵4名女生,奸淫1名女生。
率先在网上曝光此事的是丫丫网会员,ID为“菲菲小公主520”的网友,站内网友均称其为“菲妈”。她从去年12月22日至今年元旦,连续11日坚持每天跟新帖子,把她挖掘到的事情进展公布出来。
妈妈网友们:
自发转帖通缉“禽兽教师”
菲妈的帖子称,她从老家亲人处得知,湖南邵阳市绥宁县金屋塘镇中心小学5年级93班班主任、五十多岁的刘某,先后奸淫了班上11名九至十四岁女生。这些女生多为留守儿童,出事后家长一直不知情。此事暴露,是因事发两三个月后一名女生因下体溃烂流血不愿上学,同学来看望她,得知此事后回家告诉父母,同学的父母通知该女生远在外地的父亲,由这名父亲报案。
菲妈说,因刘某的儿子在当地政府部门任职,曾向受害女童家属提出赔偿200元“私了”,并让家属在“协议书”上签字,有几位家长糊里糊涂地签字了。
本报记者联系上菲妈,她目前是一位全职母亲,女儿4个多月大,已定居长沙。“一想到那些可怜的小孩我就流泪!”菲妈说。
妈妈网友们对“禽兽教师”的恶行义愤填膺。数天内,该帖被迅速地转到国内多个论坛,并引发大量跟帖。为进一步弄清事情真相,菲妈陆续联系上了5个受害者。但受害者及其亲属大多不愿接受记者采访。
在众多网友关注下,众多媒体陆续介入。2009年12月30日,绥宁县举行打击犯罪公开处理大会,刘某被宣布执行逮捕。妈妈网友“清荷素颜”随后将相关照片发到论坛上,再次掀起批判“禽兽教授”的高潮。
事件很快有了决定性进展。前日下午,绥宁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邵阳新闻网上发布消息称:“2009年12月24日,绥宁县金屋塘镇中心小学教师刘某因涉嫌奸淫幼女罪、猥亵儿童罪被依法执行逮捕,今年1月4日被移送绥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经侦查查明,担任班主任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其住房内先后猥亵了4名女生,奸淫了1名女生,构成了奸淫幼女罪、猥亵儿童罪。”
绥宁县政府:
要求严肃查处涉案教师
通报还说,目前,该县已对金屋塘镇中心小学现任校长和上任校长进行立案调查。针对受害者家人反映犯罪嫌疑人家人干扰办案的问题,相关部门已成立工作组进行调查。
绥宁县政府向媒体表示,案件发生后,绥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排除一切干扰,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从快处理。金屋塘镇党委政府、县教育局、县妇联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工作组,并承诺:只要家长同意,随时对受害学生进行体查;只要受害学生家长同意,可以将受害学生转校读书;并安排专门人员对受害学生进行心理安抚与治疗。
【愤怒】
人们常说“为人师表”、“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辛勤的园丁”……可是这些个别老师利用“管辖”着数十名年幼学生的便利条件,利用学生对师长的敬畏而做出为人所不齿的无耻勾当,不仅使自己锒铛入狱败坏了名声,更让孩子们幼小的心灵遭受恐怕一辈子都难以愈合的重创,也为“教师”这一神圣的字眼蒙上了污垢。
让其受到法律的严惩是必然的,但接二连三地出现“禽兽教师”现象,我们更应该质疑:这仅仅是个别人道德沦丧法律意识淡薄,还是我们的体制出现了漏洞?如何对学校进行规范、监督,如何对教师进行教育,如何教授我们的孩子进行自我保护,如何切实有效地问责等等都是规则制定者们应当考虑的事情。事前防范未雨绸缪是关键,不要等出了事才“高度重视”。当地媒体责任何在,良心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