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书展中国主宾国活动标识及主题语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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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0票  浏览46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8年4月08日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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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书展中国主宾国活动是中国出版界在国外举办的大型对外出版交流活动。2004年和2007年,中国在法国巴黎图书沙龙和俄罗斯莫斯科国际书展上成功举办了主宾国活动。2008年和2009年,中国将分别在韩国首尔国际书展和德国法兰克福书展上举办主宾国活动。

  中国主宾国活动的标识和主题语是中国出版界在国际书展上对外展示自身形象的重要标志。为此,新闻出版总署特面向海内外征集国际书展中国主宾国活动标识(LOGO)和主题语。现公告如下:

  一、活动全称

  国际书展中国主宾国活动标识及主题语征集活动。

  二、标识设计要求

  能够表现中华文化五千年的传承与发展,能够反映当代中国出版业开放创新、充满活力、奋进向前的特点。能够表现书籍的魅力特征,富有艺术想象力,具有视觉美感和全球化的时代特点。

  三、主题语创作要求

  以文字形式准确、生动体现上述标识设计要求,与标识内容贴合,文字精炼,应不超过10个字。

  四、著作权相关要求及权利归属

  应征作品应为原创,未曾发表或使用,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入选作品将视为委托创作作品,新闻出版总署拥有入选作品的专有许可使用权,其他主体包括作者本人,使用该作品时必须提前征得新闻出版总署同意。

  五、征集范围

  海内外有意为中国出版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

  六、作品提交要求 

     1.每件应征作品须提交三份,配有设计创意文字说明,均打印在A4纸张(210mm×297mm)上。

  2.须同时提供电子版本的作品(坐标图、注明CMYK值)。

  3.作品效果图上下不能出现任何与创作者身份相关的说明文字或符号。

  4.需另行以A4纸规格提供创作者的个人简历、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

  5.如应征者所提供的作品超过1款,则每款作品所提供的内容要求同上。

  6.应征者须保留完整的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备作品入围后调用。

  7.所有应征作品概不退稿。

  七、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08年6月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八、评选及奖励

  作品征集工作完成后,新闻出版总署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入选作品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奖金数额最高为10万元。入选作品创作者领取的奖励费为委托设计费,被采用后新闻出版总署使用入选作品均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应征者在参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奖励费所涉个人所得税由新闻出版总署代扣代缴。

  九、参与办法

  应征者请于截止日期前将作品邮寄至:北京东四南大街85号新闻出版总署对外交流与合作司,邮编:100703。联系人:蒋呈丽,联系电话:010-65212911。  本次活动解释权主体为新闻出版总署。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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