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税收 征文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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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39票  浏览83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3月10日 18:07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为社会公共产品与服务提供财力支持,为国家宏观调控充当重要经济杠杆,与和谐社会建设息息相关。为配合开展第1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引导全社会树立税收法制观念,增强广大公民依法纳税意识,深入做好税收宣传工作,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作家协会联合举办“我与税收”征文比赛。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讲述真人真事、表达真情实感,发表真知灼见。具体事宜如下:
一、活动主题
围绕“我与税收”主题,以税收及与税收相关之事为内容,反映我省国税事业科学发展进程中涌现的新事物、新气象和典型人物等。既可讲述令人难忘的征税故事,也可追忆印象深刻的办税经历;既可谈税收对生活的影响,也可写税收对社会的贡献;既可以纳税人眼光“看税收”,也可以税务官身份“写税收”;既可以情节打动人,也可以思辨启迪人。
二、参赛对象
全省关心关注税收事业的纳税人、办税人员、在校学生、文学工作者、国税干部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参赛作者不受职业、年龄限制。
三、征文要求
内容健康向上,主题明确,时代感强,富有艺术感染力,感情真挚,动人心弦。题目可自拟,体裁以散文、记实、随笔为主的各种文体(诗歌除外),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参赛稿件应为原创作品,文责自负。来稿应标注“‘我与税收’征文”字样,并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单位及有效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每位作者限报1件作品。
四、征文时间
即日起至4月10日截止收稿。
五、投稿方式
依据属地原则,请参赛者向所在地的市国税局、作协设立的专用电子邮箱投稿。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含宁波):wyss@zjtax.gov.cn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rell@163.com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wzgszw2009@163.com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sxssat@163.com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sszwjxgs@163.com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wyss313000@126.com
金华市国家税务局:jhgszw@163.com
衢州市国家税务局:nobleant@163.com
台州市国家税务局:tzguoshui@sina.com
舟山市国家税务局:zsgs@zhoushan.gov.cn
丽水市国家税务局:Tax_articles@126.com
六、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置以下奖项:
特别奖2名,奖金2000元;
一等奖5名,奖金1000元;
二等奖10名,奖金800元;
三等奖20名,奖金600元;
优秀奖30名,奖金300元。
获奖作者名单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作家协会门户网站上公布,并颁给荣誉证书。获奖作品汇编成册,并择优在《中国税务报》、《浙江作家》、《浙江税政》、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及浙江省作家协会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刊登。
八、其他事宜
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作品汇集出版和在报刊上发表,不另支付稿酬;有关作品著作权和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参加作品一律不收参赛费。凡提交参赛的作品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本次比赛规定及未尽事宜,由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作家协会负责解释。
http://www.zjtax.gov.cn/xwdt/tzgg/2009022000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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