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东郊11.11案件,向中国政治家提出的九大理论问题
发布: 2006-11-30 16:22 | 作者: zyne | 来源: 天山云海综合信息港
莆田东郊11.11案件,向中国政治家提出的九大理论问题
忠言逆耳
一、莆田东郊11.11案件
福建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东郊村是典型的农业经济。东郊村顶厝甲全部都是耕地良田,本来根本不合适工业基建;而且还是属于“莆田县粮食自给工程东郊示范片”项目,该项目由福建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投资180万元建设。
东郊村党支部书记宋元宝仗封建势力做干部,长期以来对顶厝村民(小房小姓)强势欺凌:1、1993年建东郊小学,强行霸占顶厝村民面积达2700平方米。2、1995年,宋元宝以低价把顶厝甲村民的耕地良田强行租用20亩,部分非法用于建立商品房,部分非法卖给私企老板蔡光辉70万元。3、1999-9-14顶厝甲是重灾区之一,宋元宝乘顶厝甲在水灾大面积房屋倒塌之机,扩大东郊小学用地面积,把顶厝村民旧宅地被无偿霸占。
莆田东郊11.11惨案的起因,是宋元宝把“莆田电业局220kv新度变电所项目”接应在手,并故意选址在顶厝村民的这片耕地良田上,征用良田面积达30亩。然后,在不予事先商量和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于2006年8月25日就开始强行开工。但顶厝甲村民终于不能再忍受了,到现场阻止开工。
8月25日事后,新度镇政府和宋元宝,只单方面在口头上开出每亩2.7万元一口价。但顶厝村民坚决要求依法办事,所以双方意见矛盾,不能解决。
但是,新度镇政府和宋元宝依仗权力在手, 2006年11月11日早上,果然人马入村,在没有任何顶厝村民参加的情况下,他们开始自个儿开工测量。而顶厝村民这边,一开始先有部分老人小孩去围观。由于连被老人小孩都不让达到现场,所以这些老人与之说理:“我们自己的田地为什么不能到?”结果双方发生吵架。在吵架中,竟然有部分老人小孩被打,因此部分在家里的村民闻讯赶来,个别在周围干活的村民也赶了过来,吵架越来越厉害,双方开始发生打架现象。
而就在这时候,新度镇政府和宋元宝,竟然悍然雇佣百多人的社会打手,到现场对顶厝村民进行血腥的镇压。宋元宝“打”的一声令下,一个个手持棍棒,如恶狼扑羊群,打死人不偿命地把村民一个个往死里打,包括老人、小孩和无辜的旁观者,只要在现场,统统难逃厄运残遭毒手。于是,现场几个被打昏死在地里,几个被打脑震荡的马上送去医院,还有骨折的,屁股开花的,耳朵断裂的,头破血流的,全身创伤的,面目全非的,以及还有79岁老太婆和79岁、83岁的老头也被棒击得遍体鳞伤,当时现场是一派惨不忍睹的可怕景象!当天中午,当场打伤人员有30多人,新度镇政府和宋元宝,好象对待死猪一样,把十多个被打处在生命危险和重伤的顶厝村民,用车拖到莆田医院,丢在那里后就扬长而去,什么都不管。当时,顶厝村民有17人严重受伤,4人生命垂危,13人重伤住院。至今,已经花了十多万元。现在还有8人住院。
11.11惨案原来是有预谋的,事后仍然恶性:(1)惨案发生的当时,东郊村通信全部被控制中断;(2)莆田市荔城区付区长当时在惨案现场;(3)打手全部是非法雇佣的;(4)事后顶厝村民到莆田党、政机关、公检法部门报案、投诉,都没有人受理;要求法医鉴定也没有处去。(5)现在地方公安部门不但不受理顶厝村民的报案,反过来抓捕了顶厝村民郑乌松;抓捕郑梅莺未遂,追捕郑凤棋等多人,还对顶厝村民发出种种威胁言论,实行各种手段的白色恐怖,弄得顶厝村民天天人心惶惶!(6)现在新度镇干部以及东郊村干部每天到各户被征用农户家里恐吓威胁,村民郑文贵老婆被几个人强行抓着按手指印,搞得顶厝村民被吓得经常关门闭户。
二、向中国政治家提出的九大理论问题
1、土地管理国家是有土地法的,可是,长期以来,很多地方政府利用国家权力,带头违反国家土地法,强行征地农民土地,使得我国很多地方农村农民民生的基本权利或生存权利遭到最野蛮最残暴的蹂躏和侵犯,造成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严重的矛盾对立,及其造成整个社会的严重动荡不安的局面。而由于地方政府在强行征用农民土地时,往往使用“土地是国家的”抽象概念,所以,一问中国政治家:中国土地是国家的,那中国农民是谁的?土地是国家的,而国家又是谁的?政府可以行使国家的管理权,但政府等于国家吗?土地是国家的,是不是就等于土地是政府的?再之,农村耕地究竟是国家的还是农民集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还是属于政府?如果属于人民,又应该如何具体体现?
2、由于政府已经放弃了大部分中、小的国营工商业的所有权,现在只剩下国家土地资源可供政府官员搞买卖活动了。因此农民的土地现在成为地方腐败的特权阶级眼中的最后一块肥肉。而国家概念又经常在地方政府层面滥用,所以,二问中国政治家:我们的“国家”,是东郊村党支部和新度镇政府这个层次的权力组织所可以代表的?难道从这个层次,到区(县)、市、省,直到中央,大家到可以一样行使“国家”的名誉和权力,而并不需要加以区别?如果他们真正可以代表“国家”的话,那么这些“国家”买卖国家土地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中央党和政府承认和允许的吗?如果没有法律依据,也不是中央党和政府承认和允许的,那这些案件现在怎么解决?谁来承担最后的责任和做最后的裁决?政府职能向社会服务方面转化之后,地方政府仍然在从事和包办社会的土地交易活动,从中牟利,合法吗?法律依据是什么?法理是什么?
3、由于地方政府现在不但经常偷换国家概念,以国家自居,并且总是在借口以经济发展的名誉,而全然不顾农民的生存权利地对农民的责任田进行强权征用,这分明是对中国农民民生基本权利和公民生存权利的最野蛮最残暴的蹂躏和侵犯,所以,三问中国政治家:这到底是什么样政治经济学?国家经济是为了中国人而存在,还是中国人要为国家经济而存在?发展经济虽然是一种政府的所谓国计,但一种无视民生的 “国计”,不是惨无人道的和伤天害理的东西是什么?党中央以人为本的正确政治主张,地方政府为什么可以如此无视?中央有令,地方不行,那中国的事情到底怎么办?
4、现在国家实行的是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规则就是公平交易。但现在是,业主躲在后面,而由地方政府来冒充国家的名誉,来向农民要土地,然后再背后与业主做交易。所以,四问中国政治家:这里有市场经济的公平交易原则吗?这里有社会公平吗?比如现在土地的价格是多少?而他们只给老百姓多少?其中巨大的差额利益,地方政府有什么权利独占?地方政府这样假以国家名誉侵占农民的土地,这不是对农民经济的掠夺是什么?何况,谁能保证类似新度镇政府主要领导人和东郊村党支部书记宋元宝这些人,不会就是这样的从中捞取个人腐败的好处?为什么国家一定要如此的为地方政府干部提供个人腐败的条件?
5、现在农村实行的是责任制,已经没有集体的经济组织和经济基础,所以,一旦责任田被征用,农民就再也没有土地了,今后的生活出路马上成为问题,这与过去农业社的情形是根本不一样的。何况,农村农田土地曾经还是集体所有制的规定,所以,五问中国政治家:为什么经济形式变了,而国家计划经济时代的老掉牙的国家权力概念,却在仍然坚持?现在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和集体经济基础没有了,那政府还有什么权利去取代原来农村土地所有者——“集体”的地位,以及到底有什么理由,可以如此随便的再去剥夺农民的土地使用权?
6、本来,顶厝村民这些土地被征用之后,卖得的土地款是足够解决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生活的后顾之忧的。但新度镇政府只顾掠夺土地,只想从中牟取利益,而不顾被征用土地农民的今后的生与死,所以,六问中国政治家:这是什么道理?这是什么王法?真的是国家法律所允许的吗?如此对农民利益的残酷掠夺和剥削,不是在违反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基础和在违反党中央的以人为本的国家政治精神是什么?而且这时候上级党和人民政府,是否在默许地方政府这样做?为什么可以让地方政府这样“违反”下去呢?这种无道的地方政府行为,到底还要继续到什么时候?
7、国家是有土地法的,顶厝村民那些土地,还是政府本身规划在内的耕地保护区。真正的国家建设工程的土地需要,兼顾农民的利益是应该的;即使发生矛盾,也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国家实行法治,政府在这方面更应该起到模范示范作用。可是,现在是顶厝村民要求说“法”,而政府本身不说“法”,一开始是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权征用;当遭到抵制时,就不管国家《宪法》、《刑法》、《土地法》的存在,非法雇用社会打手进行血腥的镇压,造成30多人公民身体的伤害,十多人重伤住院。所以,七问中国政治家:中国有法律吗?政府的权力可以超越法律之上吗?国家宪法规定,任何个人、组织和单位不能超越法律之上,这条法律算数吗?地方政府雇用社会打手,这与黑社会的性质有什么根本区别?地方政府如此无视国家法律,中国还会有法治吗?地方政府如此带头犯法,究竟有没有罪?究竟要不要得到法律的制裁?难道地方政府真的可以如此的无法无天吗?
8、莆田东郊11.11案件发生之后,一方面,顶厝村民到莆田地方党、政机关,公检法部门报案、投诉,都得不到受理,要求法医鉴定也不肯;另一方面,现在地方公安部门反过来在对顶厝村民实行各种手段的白色恐怖,弄得顶厝村民天天人心惶惶,新度镇政府并企图在顶厝村民毫无反抗能力的情形下,继续达到对土地掠夺的目的。但是,东郊顶厝这些村民都是安分守己的,上辈子也没有欠国家什么;何况上苍尚存好生之德;所以,八问中国政治家:现在莆田地方政府如此做法,地方农民怎么生存?地方政府如此无法无天,上级党和政府到底管不管?中国是实行地方分封制吗?下面地方官员如此压迫平民,上面苍天何时才能开慧眼,要不要负起主持公道的责任?
9、今天农民的责任田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在未经协商同意和土地使用权正式变更之前,其合法权益是不可置疑和不可侵犯的。由于国家已经法治,那么,如果矛盾双方争议问题不能解决,政府有关部门也可以提请或移交人民法院处理解决或最后裁决。但是,莆国土资综‹2006›395号文件第7点备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所以,就其中这个“不影响组织实施”的意见,九问中国政治家:政府的强权意志何时休?政府权大于法的行为何时彻底纠正?特别是,地方政府如果以后再次知法犯法,肆意非法侵犯农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责任田,遭到农民的以暴易暴的反抗,那到时候,到底是农民犯法还是地方政府犯法?法律到时候是制裁本来知法守法的公民,还是制裁一开始就带头违法的地方政府?政府行为,真的可以永远在法律之上?
以上是就莆田东郊11.11案件向中国政治家提出的九大理论问题。表面上,这是在为无辜的顶厝村民讨个说法,实际上,这在涉及整个中国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问题。而且,这些理论问题虽然是需要国家领导人的重视,但又决不是取决于个别国家领导人的思想意志如何,而是必须在国家政治经济学上加以思想理论上的科学解决。特别是,这些又决不是人们在口头上说说而己的纯粹的理论东西,还是一个要用在国家制定政治、经济的方针政策的思想指导上,和包括用以保证现实社会矛盾解决的基本原则上的真正的党和国家的意志作用和表现。总之,国家要富强,人民要团结,今天中国存在的许多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就一定要彻底解决;中国要长治久安,社会要和谐,国家政治经济学就一定要从理论上正本清源。这也是中国农民对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科学发展观的最大希望所在。否则,包括三农在内,中国的所有问题就将永远解决不了,类似莆田东郊11.11案件还会不断发生,我们中国将永无宁日!
2006-11-29
忠言逆耳
一、莆田东郊11.11案件
福建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东郊村是典型的农业经济。东郊村顶厝甲全部都是耕地良田,本来根本不合适工业基建;而且还是属于“莆田县粮食自给工程东郊示范片”项目,该项目由福建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投资180万元建设。
东郊村党支部书记宋元宝仗封建势力做干部,长期以来对顶厝村民(小房小姓)强势欺凌:1、1993年建东郊小学,强行霸占顶厝村民面积达2700平方米。2、1995年,宋元宝以低价把顶厝甲村民的耕地良田强行租用20亩,部分非法用于建立商品房,部分非法卖给私企老板蔡光辉70万元。3、1999-9-14顶厝甲是重灾区之一,宋元宝乘顶厝甲在水灾大面积房屋倒塌之机,扩大东郊小学用地面积,把顶厝村民旧宅地被无偿霸占。
莆田东郊11.11惨案的起因,是宋元宝把“莆田电业局220kv新度变电所项目”接应在手,并故意选址在顶厝村民的这片耕地良田上,征用良田面积达30亩。然后,在不予事先商量和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于2006年8月25日就开始强行开工。但顶厝甲村民终于不能再忍受了,到现场阻止开工。
8月25日事后,新度镇政府和宋元宝,只单方面在口头上开出每亩2.7万元一口价。但顶厝村民坚决要求依法办事,所以双方意见矛盾,不能解决。
但是,新度镇政府和宋元宝依仗权力在手, 2006年11月11日早上,果然人马入村,在没有任何顶厝村民参加的情况下,他们开始自个儿开工测量。而顶厝村民这边,一开始先有部分老人小孩去围观。由于连被老人小孩都不让达到现场,所以这些老人与之说理:“我们自己的田地为什么不能到?”结果双方发生吵架。在吵架中,竟然有部分老人小孩被打,因此部分在家里的村民闻讯赶来,个别在周围干活的村民也赶了过来,吵架越来越厉害,双方开始发生打架现象。
而就在这时候,新度镇政府和宋元宝,竟然悍然雇佣百多人的社会打手,到现场对顶厝村民进行血腥的镇压。宋元宝“打”的一声令下,一个个手持棍棒,如恶狼扑羊群,打死人不偿命地把村民一个个往死里打,包括老人、小孩和无辜的旁观者,只要在现场,统统难逃厄运残遭毒手。于是,现场几个被打昏死在地里,几个被打脑震荡的马上送去医院,还有骨折的,屁股开花的,耳朵断裂的,头破血流的,全身创伤的,面目全非的,以及还有79岁老太婆和79岁、83岁的老头也被棒击得遍体鳞伤,当时现场是一派惨不忍睹的可怕景象!当天中午,当场打伤人员有30多人,新度镇政府和宋元宝,好象对待死猪一样,把十多个被打处在生命危险和重伤的顶厝村民,用车拖到莆田医院,丢在那里后就扬长而去,什么都不管。当时,顶厝村民有17人严重受伤,4人生命垂危,13人重伤住院。至今,已经花了十多万元。现在还有8人住院。
11.11惨案原来是有预谋的,事后仍然恶性:(1)惨案发生的当时,东郊村通信全部被控制中断;(2)莆田市荔城区付区长当时在惨案现场;(3)打手全部是非法雇佣的;(4)事后顶厝村民到莆田党、政机关、公检法部门报案、投诉,都没有人受理;要求法医鉴定也没有处去。(5)现在地方公安部门不但不受理顶厝村民的报案,反过来抓捕了顶厝村民郑乌松;抓捕郑梅莺未遂,追捕郑凤棋等多人,还对顶厝村民发出种种威胁言论,实行各种手段的白色恐怖,弄得顶厝村民天天人心惶惶!(6)现在新度镇干部以及东郊村干部每天到各户被征用农户家里恐吓威胁,村民郑文贵老婆被几个人强行抓着按手指印,搞得顶厝村民被吓得经常关门闭户。
二、向中国政治家提出的九大理论问题
1、土地管理国家是有土地法的,可是,长期以来,很多地方政府利用国家权力,带头违反国家土地法,强行征地农民土地,使得我国很多地方农村农民民生的基本权利或生存权利遭到最野蛮最残暴的蹂躏和侵犯,造成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严重的矛盾对立,及其造成整个社会的严重动荡不安的局面。而由于地方政府在强行征用农民土地时,往往使用“土地是国家的”抽象概念,所以,一问中国政治家:中国土地是国家的,那中国农民是谁的?土地是国家的,而国家又是谁的?政府可以行使国家的管理权,但政府等于国家吗?土地是国家的,是不是就等于土地是政府的?再之,农村耕地究竟是国家的还是农民集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还是属于政府?如果属于人民,又应该如何具体体现?
2、由于政府已经放弃了大部分中、小的国营工商业的所有权,现在只剩下国家土地资源可供政府官员搞买卖活动了。因此农民的土地现在成为地方腐败的特权阶级眼中的最后一块肥肉。而国家概念又经常在地方政府层面滥用,所以,二问中国政治家:我们的“国家”,是东郊村党支部和新度镇政府这个层次的权力组织所可以代表的?难道从这个层次,到区(县)、市、省,直到中央,大家到可以一样行使“国家”的名誉和权力,而并不需要加以区别?如果他们真正可以代表“国家”的话,那么这些“国家”买卖国家土地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中央党和政府承认和允许的吗?如果没有法律依据,也不是中央党和政府承认和允许的,那这些案件现在怎么解决?谁来承担最后的责任和做最后的裁决?政府职能向社会服务方面转化之后,地方政府仍然在从事和包办社会的土地交易活动,从中牟利,合法吗?法律依据是什么?法理是什么?
3、由于地方政府现在不但经常偷换国家概念,以国家自居,并且总是在借口以经济发展的名誉,而全然不顾农民的生存权利地对农民的责任田进行强权征用,这分明是对中国农民民生基本权利和公民生存权利的最野蛮最残暴的蹂躏和侵犯,所以,三问中国政治家:这到底是什么样政治经济学?国家经济是为了中国人而存在,还是中国人要为国家经济而存在?发展经济虽然是一种政府的所谓国计,但一种无视民生的 “国计”,不是惨无人道的和伤天害理的东西是什么?党中央以人为本的正确政治主张,地方政府为什么可以如此无视?中央有令,地方不行,那中国的事情到底怎么办?
4、现在国家实行的是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规则就是公平交易。但现在是,业主躲在后面,而由地方政府来冒充国家的名誉,来向农民要土地,然后再背后与业主做交易。所以,四问中国政治家:这里有市场经济的公平交易原则吗?这里有社会公平吗?比如现在土地的价格是多少?而他们只给老百姓多少?其中巨大的差额利益,地方政府有什么权利独占?地方政府这样假以国家名誉侵占农民的土地,这不是对农民经济的掠夺是什么?何况,谁能保证类似新度镇政府主要领导人和东郊村党支部书记宋元宝这些人,不会就是这样的从中捞取个人腐败的好处?为什么国家一定要如此的为地方政府干部提供个人腐败的条件?
5、现在农村实行的是责任制,已经没有集体的经济组织和经济基础,所以,一旦责任田被征用,农民就再也没有土地了,今后的生活出路马上成为问题,这与过去农业社的情形是根本不一样的。何况,农村农田土地曾经还是集体所有制的规定,所以,五问中国政治家:为什么经济形式变了,而国家计划经济时代的老掉牙的国家权力概念,却在仍然坚持?现在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和集体经济基础没有了,那政府还有什么权利去取代原来农村土地所有者——“集体”的地位,以及到底有什么理由,可以如此随便的再去剥夺农民的土地使用权?
6、本来,顶厝村民这些土地被征用之后,卖得的土地款是足够解决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生活的后顾之忧的。但新度镇政府只顾掠夺土地,只想从中牟取利益,而不顾被征用土地农民的今后的生与死,所以,六问中国政治家:这是什么道理?这是什么王法?真的是国家法律所允许的吗?如此对农民利益的残酷掠夺和剥削,不是在违反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基础和在违反党中央的以人为本的国家政治精神是什么?而且这时候上级党和人民政府,是否在默许地方政府这样做?为什么可以让地方政府这样“违反”下去呢?这种无道的地方政府行为,到底还要继续到什么时候?
7、国家是有土地法的,顶厝村民那些土地,还是政府本身规划在内的耕地保护区。真正的国家建设工程的土地需要,兼顾农民的利益是应该的;即使发生矛盾,也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国家实行法治,政府在这方面更应该起到模范示范作用。可是,现在是顶厝村民要求说“法”,而政府本身不说“法”,一开始是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权征用;当遭到抵制时,就不管国家《宪法》、《刑法》、《土地法》的存在,非法雇用社会打手进行血腥的镇压,造成30多人公民身体的伤害,十多人重伤住院。所以,七问中国政治家:中国有法律吗?政府的权力可以超越法律之上吗?国家宪法规定,任何个人、组织和单位不能超越法律之上,这条法律算数吗?地方政府雇用社会打手,这与黑社会的性质有什么根本区别?地方政府如此无视国家法律,中国还会有法治吗?地方政府如此带头犯法,究竟有没有罪?究竟要不要得到法律的制裁?难道地方政府真的可以如此的无法无天吗?
8、莆田东郊11.11案件发生之后,一方面,顶厝村民到莆田地方党、政机关,公检法部门报案、投诉,都得不到受理,要求法医鉴定也不肯;另一方面,现在地方公安部门反过来在对顶厝村民实行各种手段的白色恐怖,弄得顶厝村民天天人心惶惶,新度镇政府并企图在顶厝村民毫无反抗能力的情形下,继续达到对土地掠夺的目的。但是,东郊顶厝这些村民都是安分守己的,上辈子也没有欠国家什么;何况上苍尚存好生之德;所以,八问中国政治家:现在莆田地方政府如此做法,地方农民怎么生存?地方政府如此无法无天,上级党和政府到底管不管?中国是实行地方分封制吗?下面地方官员如此压迫平民,上面苍天何时才能开慧眼,要不要负起主持公道的责任?
9、今天农民的责任田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在未经协商同意和土地使用权正式变更之前,其合法权益是不可置疑和不可侵犯的。由于国家已经法治,那么,如果矛盾双方争议问题不能解决,政府有关部门也可以提请或移交人民法院处理解决或最后裁决。但是,莆国土资综‹2006›395号文件第7点备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所以,就其中这个“不影响组织实施”的意见,九问中国政治家:政府的强权意志何时休?政府权大于法的行为何时彻底纠正?特别是,地方政府如果以后再次知法犯法,肆意非法侵犯农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责任田,遭到农民的以暴易暴的反抗,那到时候,到底是农民犯法还是地方政府犯法?法律到时候是制裁本来知法守法的公民,还是制裁一开始就带头违法的地方政府?政府行为,真的可以永远在法律之上?
以上是就莆田东郊11.11案件向中国政治家提出的九大理论问题。表面上,这是在为无辜的顶厝村民讨个说法,实际上,这在涉及整个中国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问题。而且,这些理论问题虽然是需要国家领导人的重视,但又决不是取决于个别国家领导人的思想意志如何,而是必须在国家政治经济学上加以思想理论上的科学解决。特别是,这些又决不是人们在口头上说说而己的纯粹的理论东西,还是一个要用在国家制定政治、经济的方针政策的思想指导上,和包括用以保证现实社会矛盾解决的基本原则上的真正的党和国家的意志作用和表现。总之,国家要富强,人民要团结,今天中国存在的许多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就一定要彻底解决;中国要长治久安,社会要和谐,国家政治经济学就一定要从理论上正本清源。这也是中国农民对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科学发展观的最大希望所在。否则,包括三农在内,中国的所有问题就将永远解决不了,类似莆田东郊11.11案件还会不断发生,我们中国将永无宁日!
2006-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