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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口拍广告迷奸16岁少女 拍其裸照遭重判(图)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发布者:综合编辑
热度236票  浏览26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5月12日 19:52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一名眼镜设计师以训练拍摄广告为借口,强奸一名十六岁女学生并拍下其裸照,十一日高等法院判其入狱七年半。法官判刑时表示,相信被告并非处心积虑犯案,但受害人年仅十六岁,被告必须重判。

  案情透露,三十五岁被告何文浩报称任职眼镜设计师,二○○八年在网上认识一名十六岁女学生,声称可代她安排广告工作,去年四月十九日藉词提供训练,相约事主到他住所拍照。期间被告以饮酒可令拍摄表情更自然,要求女事主饮白酒沟橙汁饮料,女事主在醉酒无力反抗的情况下,被拍下裸照及遭强奸。女事主酒醒后曾质问被告,他佯称没有与她发生关系,并送她回家。

  其后被告两度向事主发短信,暗指自己有性病,叫她去看医生;并声称会把事主的裸照放上网。事主于去年五月六日报警求助。警方事后在被告的计算机内找到近百张事主的照片,当中包括两人的性行为照片,警诫下,被告只认在事主自愿情况下与她性交。

  何文浩的律师求情时称,被告把女事主当做女朋友,并表示不是处心积虑犯案,事后已得到很大教训,而心理医生报告显示,被告重犯机会低。由三男四女组成的陪审团上月以五比二裁定被告何文浩强奸罪名成立,昨日判刑。

  法官在判刑时指出,受害人年仅十六岁,必须重判。但由于女事主供词部分矛盾,无坦白讲出与被告交往的经过,令法庭无法全盘接纳事主的口供;而事发前后,女事主曾去过被告的住所,也无法肯定被告是处心积虑犯案,加上被告初犯,因此判监七年半。
不少青少年透过网上聊天室结识异性,令歹徒有机可乘。图片来源:大公报
TAG: 广告 裸照 男子 强奸 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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