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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一男子专嫖女中学生和处女 被判3年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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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159票  浏览47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2月20日 12:12
  核心提示:广东人麦大昌已年近五十,却好色爱嫖,且老牛偏喜吃嫩草,专找那些十多岁的女中学生下手。最近,因多次嫖宿女中学生,麦大昌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南方日报2月19日报道年近五十的小榄人麦大昌,好色爱嫖,且老牛偏喜吃嫩草,专找那些十多岁的女中学生下手。因多次嫖宿女中学生,最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嫖宿幼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7年8月初,麦大昌嫖宿梁春英后,要求她介绍十三、四岁的女学生供其嫖宿,并承诺给梁春英介绍费。梁展开行动,找到了一家中学上初中二年级未满十三岁的学生钟某,在得知钟某从事卖淫的情况下,梁春英将钟某介绍给麦大昌。麦大昌在明知钟某是幼女,仍在8月至10月在东凤、小榄、江门和台山等地酒店内五次嫖宿钟某。

  此外,在麦大昌与钟某发生嫖宿关系后,麦多次要求钟介绍处女或学生妹供其嫖宿。钟某找到同校 15岁女生黄某,即致电麦大昌有一名女同学是处女,问其是否嫖宿,麦当即表示同意,并答应支付嫖宿费7000元。之后,麦大昌驾车载钟、黄二人到江门新会一酒店,分别与两人发生嫖宿关系,支付嫖宿费3500元,并承诺余款在下一次嫖宿时支付。

  同年10月3日,钟某又将同校14岁的女生何某介绍给麦大昌。麦把钟、何带到江门一家酒店,与她们双双发生了嫖宿关系,然后给了她们1200元。

  钟某由于多种压力而向公安机关告发。

  麦大昌欲推脱罪责,他的辩护人辩称,麦并不明确知道钟某案发时不满十四周岁。钟之前就有卖淫行为,心理和生理发育比较成熟,且钟在陈述中亦承认自己已满十四岁,麦有理由相信相信其已满十四岁,该案认定麦明知钟某是不满十四岁的幼女而进行嫖宿证据不足,不应认定麦构成犯罪。

  对此,法院经查,麦大昌、梁春英的供述,钟某的陈述,以及多名证人证言等证据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麦大昌是在知道钟某是不满十四岁发幼女而仍进行嫖宿。法院作出了以上这判决。
TAG: 广东 男子 嫖娼 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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