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惊现2500人“奴隶”工厂,令人毛骨悚然!
“奴隶”工厂从1989年建厂到今天20年的时间里,通过各种手段与国家法律法规打擦边球,靠压榨劳工心血和汗水不断发展壮大,工厂压迫工人的手段之毒辣令人毛骨悚然。
这便是的惠州信立工业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博罗县汤泉三叉岭,是台湾鞋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代工 DIADORA,DR.COMFORT,GEOX,BOSS,PUMA等世界著名品牌,现有工人2500人。表面上看不会是一个视社会良知如粪土的企业. 但是请看事实:所有工人进厂必须先签定“入厂承诺书”,内容是:
1,入厂时交之所有相关资料均为真实,与个人实际壮况相付,无欺骗公司之行为。(本点着重强调以后发生的法律问题必须由本人承担)。
2,本人非公司自动离职,解雇或开除人员。
3,在厂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厂纪厂规等(苛刻的工厂管理体制如同给工人带上手拷脚镣,怎能没有违反的地方?)。
4,自入厂日起本人已年满18周岁.如不满18周岁而满16周岁的已写联络单方式得到公司最高主管同意进厂(十四五岁的童工用别人的身份证应聘,公司睁一只闭一只眼,难道真的看不出来吗?)。
5,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执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事实确实如此,这里不仅没有工伤假,发生了工伤事故还要罚款)。
6, 离职时(离职,解雇,开除,试用不合格)薪资均以公司规定的发薪日领取.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并以全部未领取之薪资及其他所得,作为给公司造成损失之赔偿.(这一点是最狠的,国家规定3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有工资,但是有了这个它就可以逍遥法外了,不光这一点.在以上很多点上这都是一个总结-所有的权力都在工厂!)
有员工笑谈"入厂承诺书"是名副其实的“卖身契”,当然不只这一点,既然“卖了身”便要加班.这里的加班没有法律规定的40个小时上限,也不可能达到HUGO BOSS规定的合作伙伴社会责任标准.就是没日没夜得加班,他们不会去了解工人的身体有多劳累,多疲惫.他们的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出货!如果出延误了出货就被骂.当然这一切工厂似乎并没有违法.因为工人在一进厂就已经签定了“自愿加班申请协议书”!
内容是:甲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立场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自愿申请加班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1,乙方为增加收,除正常加班外,特向甲方申请额外加班,甲方为帮助乙方多劳多得,在保护乙方身体健康的前题下,同意乙方加班申请。(有了这一条强制性加班就变成了"申请"加班)。
2,乙方同意甲方在人员调度不足时自愿申请加班(到底是甲方强制还是乙方自愿?自相矛盾吧?)。
3,乙方平日自愿申请加班须提前一日提出,以利工作调度之安排.方可参与加班.(如不是提前一日提出的,加了也白加)。
从去年十月份进入忙季到元月份四个月时间,2500个生产线上的工人没有得到七天的休息,成型线员工从早上七点半上班加班时间超过零辰十二点占 80%,加班到零辰两点半点是经常的事.极少数员工是通过正常的辞职程序离开的,辞不到职的只有自动离职.而且如果厂方知道某一员工要自动离职.还要继续压工资.所有人不敢想像的残酷手段都会被工厂用作“管理”的方法.良知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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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非公司自动离职,解雇或开除人员。
3,在厂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厂纪厂规等(苛刻的工厂管理体制如同给工人带上手拷脚镣,怎能没有违反的地方?)。
4,自入厂日起本人已年满18周岁.如不满18周岁而满16周岁的已写联络单方式得到公司最高主管同意进厂(十四五岁的童工用别人的身份证应聘,公司睁一只闭一只眼,难道真的看不出来吗?)。
5,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执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事实确实如此,这里不仅没有工伤假,发生了工伤事故还要罚款)。
6, 离职时(离职,解雇,开除,试用不合格)薪资均以公司规定的发薪日领取.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并以全部未领取之薪资及其他所得,作为给公司造成损失之赔偿.(这一点是最狠的,国家规定3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有工资,但是有了这个它就可以逍遥法外了,不光这一点.在以上很多点上这都是一个总结-所有的权力都在工厂!)
有员工笑谈"入厂承诺书"是名副其实的“卖身契”,当然不只这一点,既然“卖了身”便要加班.这里的加班没有法律规定的40个小时上限,也不可能达到HUGO BOSS规定的合作伙伴社会责任标准.就是没日没夜得加班,他们不会去了解工人的身体有多劳累,多疲惫.他们的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出货!如果出延误了出货就被骂.当然这一切工厂似乎并没有违法.因为工人在一进厂就已经签定了“自愿加班申请协议书”!
内容是:甲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立场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自愿申请加班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1,乙方为增加收,除正常加班外,特向甲方申请额外加班,甲方为帮助乙方多劳多得,在保护乙方身体健康的前题下,同意乙方加班申请。(有了这一条强制性加班就变成了"申请"加班)。
2,乙方同意甲方在人员调度不足时自愿申请加班(到底是甲方强制还是乙方自愿?自相矛盾吧?)。
3,乙方平日自愿申请加班须提前一日提出,以利工作调度之安排.方可参与加班.(如不是提前一日提出的,加了也白加)。
从去年十月份进入忙季到元月份四个月时间,2500个生产线上的工人没有得到七天的休息,成型线员工从早上七点半上班加班时间超过零辰十二点占 80%,加班到零辰两点半点是经常的事.极少数员工是通过正常的辞职程序离开的,辞不到职的只有自动离职.而且如果厂方知道某一员工要自动离职.还要继续压工资.所有人不敢想像的残酷手段都会被工厂用作“管理”的方法.良知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