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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牵头718名政军学界人士上书批物权法草案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星岛   发布者:转载
热度120票  浏览217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6年12月14日 21:28
被外界称为“私有财产法”的《物权法》是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第一部进入六审的法律草案,也是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自提出以来备受争议。有消息称,最近有718名各界人士联名上书,指修订后的物权法仍然违宪,破坏中国“所有制”基础,为非法财产提供保护。

  中央社报道,这次公开信联名者包含学者教授、退休高官、军方将领及各界人士。公开信表示,草案仍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违宪,包含公然废弃宪法中“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核心条文,为非法财产寻求保护提供方便;废弃“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规范私有财产的原则,对国有财产所有权由谁行使规定不当,将导致国有财产流失;对追讨非法财产不明确,使违法所得合法化。

  公开信要求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国有财产法》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和公布法》,并制定一部全面遵循和准确体现中国宪法的物权法。

  带头联名的北京大学教授巩献田称,“愈是有人急于让这部法律出台,我们愈是要警惕”。

  巩献田今年初发表《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公开信,由于正逢舆论热议“国资流失”和“所有制”等问题,上书获中共高层正面批示,人大常委会宣布搁置审议该草案。

  巩献田说,他从不反对保护私产,但坚决反对来路不正、未知的私产,“只有强调保护国有和集体财产,私产才能得到可靠保护”。他说,去年只有他一人上书反对,今年则有七百多人联名,反映民众对这部法律草案的不满。

  《物权法》的起草工作在1990年代初就开始了。一审稿作为民法草案的一部分,在2002年12月提交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以后四年间经历了六次审议,成为令人关注的马拉松立法,创下了中国人大立法史上的新记录。

  《物权法》草案是为了将私人所有权原则纳入社会主义制度而在二十年里进行的多次法律修改的最新一次。中国在1988年修改宪法,承认了私营经济的地位。此后又进行了几次修改(最近一次是2004年),给予了私有财产更大的保护。

  一些政府官员、学者和经济学家担心,明确和强调保护私有财产将导致国有制和公有制权利的流失,使社会财富集中到少数富人手里。但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拥有自己的住房、经营自己的企业,解决物权、尤其是房地产方面的纠纷已经成为尚不完善的司法系统面对的艰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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