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茶包装设计及普洱茶造型设计大赛公告
普洱茶包装设计及普洱茶造型设计大赛公告
第九届中国普洱茶节暨第二届云南民族服装服饰文化节定于2009年11月18日至11月21日在普洱市举行。为弘扬普洱茶文化,不断提高普洱茶的包装及造型加工水平,在第二届云南民族服装服饰文化节举办期间,特举办普洱茶包装设计及普洱茶造型设计大赛。"普洱茶包装设计及普洱茶造型设计大赛"是此次文化节的一项活动内容,大赛评选委员会由相关专家组成。组委会通过合作媒体以及专业设计网站,对此次大赛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向社会征集作品,征集范围包括茶叶企业、包装企业、专业设计公司、专业广告公司等,从中选出获奖作品。
一、征集要求
(一)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选手原创设计、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的,且无抄袭仿冒。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在作品正面及背面不可以出现参赛内容以外的任何文字和标记。参赛者必须在参赛表上"我绝对服从评审团的决定,因抄袭而引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栏目中签名,否则评审团不受理作品参赛事宜。
(二)参赛作品必须同时提交一份简短的设计创意说明。
(三)参赛作品用A4打印彩色效果图,包装实物请拍成照片,作品背面请贴上参赛表(复印件有效)。
(四)大赛分普洱茶包装设计组和普洱茶造型设计组,请参赛者在参赛表上填写清楚身份。
(五)经过授权,设计者可选用有关企业标志进行设计。
(六)设计作品一律不予退回,请参赛者自留底稿,并签署《委托创作协议》。
(七)参赛者可呈交多件设计作品参赛。
二、参赛题目
(一)普洱茶包装设计
1、第九届中国普洱茶节暨第二届云南民族服装服饰文化节纪念版。
以本次茶节作为包装主题,突出"科学普洱健康人生"的理念及"世界茶源中国茶城普洱茶都"品牌称号,提升茶节影响力,借茶节推广普洱茶文化及相关产品。
2、普洱茶企业产品包装
以各普洱茶企业自身文化为主题,反映各自企业的特色、理念及形象。
3、普洱茶通用包装
以普洱茶文化为主题,展示茶城普洱茶产业新形象,打造普洱茶更人性、更科学、更理性、更具内涵的新型包装。
(二)普洱茶造形设计
秉承普洱茶独特的造形加工工艺。展示普洱茶的独特韵味,诠释普洱茶造型文化,打造多元化普洱茶造型形态。
三、参赛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凡愿意遵守本次征集规则的个人和团体均可报名参加。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本次大赛将在主题切合、创新与独创性、实用性、制作工艺等四个方面对作品进行评定。
大赛各设金、银、铜奖、优秀奖及单项奖,获奖者将享受以下待遇。
(一)普洱茶叶包装设计
1、金奖1名:奖金3000元及证书。
2、银奖2名:奖金各2000元及证书。
3、铜奖3名:奖金各1000元及证书。
4、优秀奖6名:奖金各300元及证书。
5、单项奖各1名:
(1)最具形象奖:奖金1000元及证书。
(2)最具创意奖:奖金1000元及证书。
(3)最具时尚奖:奖金1000元及证书。
(4)最具文化奖:奖金1000元及证书。
(二)普洱茶造型设计
1、金奖1名:奖金3000元及证书。
2、银奖2名:奖金各2000元及证书。
3、铜奖3名:奖金各1000元及证书。
4、优秀奖12名:奖金各300元及证书。
5、单项奖各1名:
(1)最具造型奖:奖金1000元及证书。
(2)最具创意奖:奖金1000元及证书。
(3)最具时尚奖:奖金1000元及证书。
(4)最具文化奖:奖金1000元及证书。
以上获奖作品将在《普洱》杂志、《普洱日报》等媒体刊登。
五、比赛评选结果查询办法
(一)大赛将在相关报纸上发布评选结果。
(二)参赛者可在大赛指定网站上查询评选结果。
注:评选结果将于2009年11月18日公布,之前组委会指定网站将开辟专门频道公布参赛作品,进行人气指数调查。
六、著作权说明
所有入围作品视为受第二届云南民族服装服饰文化节组委会委托制作,其著作权归第二届云南民族服装服饰文化节组委会所有。本征集附有《委托创作协议》,凡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者视为全部认可《委托创作协议》各条款,并在作品入围后与第二届云南民族服装服饰文化节组委会签署《委托创作协议》。
七、作品报送方法
(一)参赛作品于2009年11月10日(送达稿件确认以邮戳为准)前报第二届云南民族服装服饰文化节(2009o普洱)之"普洱茶包装设计及普洱茶造型设计大赛"筹备处办公室。
1、参赛者填写《参赛报名表》(复印有效),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作品一同寄出;
2、参赛者可把作品直接送达或者邮寄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环城南路38号云南龙生茶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邮编665000;
3、在邮件背面注明《普洱茶包装设计及普洱茶造型设计大赛》。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文忠 敖榕慧
电 话:0879-2160035
传 真:0879-2160818
地 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环城南路38号云南龙生茶业股份有限公司,邮编:665000
附:普洱茶包装设计及普洱茶造型设计大赛报名表
http://www.yn.xinhuanet.com/nets/2009-10/16/content_17963985.htm
第九届中国普洱茶节暨第二届云南民族服装服饰文化节定于2009年11月18日至11月21日在普洱市举行。为弘扬普洱茶文化,不断提高普洱茶的包装及造型加工水平,在第二届云南民族服装服饰文化节举办期间,特举办普洱茶包装设计及普洱茶造型设计大赛。"普洱茶包装设计及普洱茶造型设计大赛"是此次文化节的一项活动内容,大赛评选委员会由相关专家组成。组委会通过合作媒体以及专业设计网站,对此次大赛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向社会征集作品,征集范围包括茶叶企业、包装企业、专业设计公司、专业广告公司等,从中选出获奖作品。
一、征集要求
(一)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选手原创设计、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的,且无抄袭仿冒。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在作品正面及背面不可以出现参赛内容以外的任何文字和标记。参赛者必须在参赛表上"我绝对服从评审团的决定,因抄袭而引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栏目中签名,否则评审团不受理作品参赛事宜。
(二)参赛作品必须同时提交一份简短的设计创意说明。
(三)参赛作品用A4打印彩色效果图,包装实物请拍成照片,作品背面请贴上参赛表(复印件有效)。
(四)大赛分普洱茶包装设计组和普洱茶造型设计组,请参赛者在参赛表上填写清楚身份。
(五)经过授权,设计者可选用有关企业标志进行设计。
(六)设计作品一律不予退回,请参赛者自留底稿,并签署《委托创作协议》。
(七)参赛者可呈交多件设计作品参赛。
二、参赛题目
(一)普洱茶包装设计
1、第九届中国普洱茶节暨第二届云南民族服装服饰文化节纪念版。
以本次茶节作为包装主题,突出"科学普洱健康人生"的理念及"世界茶源中国茶城普洱茶都"品牌称号,提升茶节影响力,借茶节推广普洱茶文化及相关产品。
2、普洱茶企业产品包装
以各普洱茶企业自身文化为主题,反映各自企业的特色、理念及形象。
3、普洱茶通用包装
以普洱茶文化为主题,展示茶城普洱茶产业新形象,打造普洱茶更人性、更科学、更理性、更具内涵的新型包装。
(二)普洱茶造形设计
秉承普洱茶独特的造形加工工艺。展示普洱茶的独特韵味,诠释普洱茶造型文化,打造多元化普洱茶造型形态。
三、参赛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凡愿意遵守本次征集规则的个人和团体均可报名参加。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本次大赛将在主题切合、创新与独创性、实用性、制作工艺等四个方面对作品进行评定。
大赛各设金、银、铜奖、优秀奖及单项奖,获奖者将享受以下待遇。
(一)普洱茶叶包装设计
1、金奖1名:奖金3000元及证书。
2、银奖2名:奖金各2000元及证书。
3、铜奖3名:奖金各1000元及证书。
4、优秀奖6名:奖金各300元及证书。
5、单项奖各1名:
(1)最具形象奖:奖金1000元及证书。
(2)最具创意奖:奖金1000元及证书。
(3)最具时尚奖:奖金1000元及证书。
(4)最具文化奖:奖金1000元及证书。
(二)普洱茶造型设计
1、金奖1名:奖金3000元及证书。
2、银奖2名:奖金各2000元及证书。
3、铜奖3名:奖金各1000元及证书。
4、优秀奖12名:奖金各300元及证书。
5、单项奖各1名:
(1)最具造型奖:奖金1000元及证书。
(2)最具创意奖:奖金1000元及证书。
(3)最具时尚奖:奖金1000元及证书。
(4)最具文化奖:奖金1000元及证书。
以上获奖作品将在《普洱》杂志、《普洱日报》等媒体刊登。
五、比赛评选结果查询办法
(一)大赛将在相关报纸上发布评选结果。
(二)参赛者可在大赛指定网站上查询评选结果。
注:评选结果将于2009年11月18日公布,之前组委会指定网站将开辟专门频道公布参赛作品,进行人气指数调查。
六、著作权说明
所有入围作品视为受第二届云南民族服装服饰文化节组委会委托制作,其著作权归第二届云南民族服装服饰文化节组委会所有。本征集附有《委托创作协议》,凡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者视为全部认可《委托创作协议》各条款,并在作品入围后与第二届云南民族服装服饰文化节组委会签署《委托创作协议》。
七、作品报送方法
(一)参赛作品于2009年11月10日(送达稿件确认以邮戳为准)前报第二届云南民族服装服饰文化节(2009o普洱)之"普洱茶包装设计及普洱茶造型设计大赛"筹备处办公室。
1、参赛者填写《参赛报名表》(复印有效),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作品一同寄出;
2、参赛者可把作品直接送达或者邮寄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环城南路38号云南龙生茶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邮编665000;
3、在邮件背面注明《普洱茶包装设计及普洱茶造型设计大赛》。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文忠 敖榕慧
电 话:0879-2160035
传 真:0879-2160818
地 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环城南路38号云南龙生茶业股份有限公司,邮编:665000
附:普洱茶包装设计及普洱茶造型设计大赛报名表
http://www.yn.xinhuanet.com/nets/2009-10/16/content_179639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