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女大学生杀人碎尸案续:女生男友被枪决(组图/视频)
丽江女大学生杀人碎尸案罪犯之一被执行枪决2009-04-17 15:24:03 来源: 新华网 跟贴 4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2007年12月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女大学生张超伙同男友抢劫杀人碎尸案日前尘埃落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主犯张超死缓,另一主犯谢宏4月17日被枪决。
昆明4月17日电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女大学生张超伙同男友抢劫杀人碎尸案日前尘埃落定:最高法院改判张超为死缓。17日上午,其男友谢宏在丽江被执行枪决。
丽江市中院审理查明:张超于2007年6月与被害人木鸿章在丽江市某夜总会相识,木鸿章常约张超吃饭会友,并先后送了价值2万多元的财物。张超遂与男友谢宏商议暴力劫取木鸿章财物。之后,谢宏的好友陈光吕接到谢宏电话,也赶到丽江,并与谢宏购买了尼龙绳、橡胶手套等作案工具。12月19日,张超将木鸿章骗至自己租住的房屋,谢宏、陈光吕对其实施抢劫、套取银行卡密码后,用尼龙绳将其勒死,将尸体肢解为260多份,包装后抛入玉龙新县城护城河内。随后3人相继在丽江、昆明被公安机关抓获。
丽江市中院2008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人犯抢劫罪,谢宏、张超判处死刑,陈光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三人均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维持原判。裁定下发后,陈光吕已送监狱服刑。
云南省高院依法将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超虽参与犯罪,但是未直接实施杀死被害人的行为,其作用小于谢宏,不排除张超被谢宏利用的可能。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综合考虑全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对张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故改判张超“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为“被告人张超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核准谢宏的死刑裁定。
2009年4月17日上午,谢宏在丽江被执行枪决。
资料图:2008年5月27日,当张超被带上法庭,审判长让她陈述案件事实时,让所有人意外的是,在被告席站定之后,张超哭了起来说:“我伤害了4个家庭……”并突然面向旁听席跪下,在地上磕了3个响头。
核心提示:2007年12月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女大学生张超伙同男友抢劫杀人碎尸案日前尘埃落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主犯张超死缓,另一主犯谢宏4月17日被枪决。
昆明4月17日电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女大学生张超伙同男友抢劫杀人碎尸案日前尘埃落定:最高法院改判张超为死缓。17日上午,其男友谢宏在丽江被执行枪决。
丽江市中院审理查明:张超于2007年6月与被害人木鸿章在丽江市某夜总会相识,木鸿章常约张超吃饭会友,并先后送了价值2万多元的财物。张超遂与男友谢宏商议暴力劫取木鸿章财物。之后,谢宏的好友陈光吕接到谢宏电话,也赶到丽江,并与谢宏购买了尼龙绳、橡胶手套等作案工具。12月19日,张超将木鸿章骗至自己租住的房屋,谢宏、陈光吕对其实施抢劫、套取银行卡密码后,用尼龙绳将其勒死,将尸体肢解为260多份,包装后抛入玉龙新县城护城河内。随后3人相继在丽江、昆明被公安机关抓获。
丽江市中院2008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人犯抢劫罪,谢宏、张超判处死刑,陈光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三人均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维持原判。裁定下发后,陈光吕已送监狱服刑。
云南省高院依法将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超虽参与犯罪,但是未直接实施杀死被害人的行为,其作用小于谢宏,不排除张超被谢宏利用的可能。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综合考虑全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对张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故改判张超“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为“被告人张超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核准谢宏的死刑裁定。
2009年4月17日上午,谢宏在丽江被执行枪决。
资料图:2008年5月27日,当张超被带上法庭,审判长让她陈述案件事实时,让所有人意外的是,在被告席站定之后,张超哭了起来说:“我伤害了4个家庭……”并突然面向旁听席跪下,在地上磕了3个响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