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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考验物权法 突击强拆引争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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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112票  浏览151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7年3月22日 19:58

现在:多种法律可保权利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全国人大法律专家指出,并不存在法律“空档期”。除了还未实施的《物权法》外,中国现有法律对强制拆迁、非法徵地这类侵权行为实际早有规定。当被拆迁人权益受到侵害时,都可以依据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行政申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专家指出,中国现行《宪法》及《民法通则》、《担保法》、《土地法》、《房地产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对所有权、用益物权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以及担保物权等,都作了相关的原则规定,给予相关权利人以相应的保护。

宪法和《民法通则》都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而专门针对拆迁问题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要向被拆迁人给予合理补偿,如果被拆迁人认为拆迁人提出的补偿方案不合理,可以不与拆迁人签订协议,并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依法裁决;双方经过行政裁决或者法院判决,被拆迁人应该执行依法生效的判决或裁决。

今后:据《物权法》定细则

至於补偿标准,全国人大法律专家指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补偿方式,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可以货币补偿,也可以房屋补偿。目前在物权法实施前,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补偿标准。

全国人大权威法律专家表示,物权法实施後,各地政府将参照物权法规定的补偿原则和补偿内容,再考虑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规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目前看来,国家不太可能制定同一的拆迁补偿办法和标准,因为各地发展极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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