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征集人民视讯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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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30票  浏览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2月26日 14:15
  有奖 征集 人民视讯LOGO 
 
为进一步扩大人民视讯文化公司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推动我国手机电视业务的发展,由人民网和文化中国传播集团合资成立的“人民视讯文化有限公司”近日面向全国开展有奖 征集 LOGO及口号 活动 。小logo,大创意!您提交的作品一经选用,即获1500元现金大奖。具体事项如下:  
  一、 征集 内容  
    “人民视讯”LOGO及宣传口号。LOGO由图形和“人民视讯”四个汉字组成。  
  二、设计要求  
    1、标志设计中可突出“人”的概念,或以卡通形象体现;  
    2、标志要能与手机巧妙结合,同样适合做手机电视台台标。  
    3、LOGO时尚、简洁、大气,颜色鲜艳,醒目突出。  
    4、宣传口号文字精炼,简短易记,具有感召力。  
  三、设计酬金  
    本次 征集 设中标者1名,入围奖10名。入围与获奖作品均会在人民网上展示。  
    中标者获得人民视讯公司提供的奖金人民币1500元,获奖者自行交纳税金。  
    入围奖获得人民网纪念奖品一份。  
  四、应征方式  
     征集 期限:2010年2月23日至3月2日  
      应征作品(JPG/PSD/AI格式均可)请发送至邮箱:   511818@gmail.com   。邮件需注明“应征方案”字样,并附应征方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所有来稿恕不退还,请提交者自留底稿。  
  五、知识产权声明  
    1、所设计的作品应为原创,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由设计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2、如中标,设计方必须提供以上要求设计作品完整的方案,包括各种矢量图形源文件和所用到的字体,以方便进行修改完善和印刷。  
  
   3、中标的设计作品,人民视讯支付设计制作费后,即拥有该作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4、设计作品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我方所有,设计者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包括并不限于著作权、使用权、发布权以及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应用等权利。设计作品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由本公司所有,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否则构成侵权,本公司保留依法追究设计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5、 征集 结果公布后,未采用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6、参加此设计任务者被视为同意以上所有声明。  
   http://news.163.com/10/0223/16/607IQURU000120G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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