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杂志刊登刘嘉玲裸照案:前执行总编成功翻案(图)
资料图:香港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探员,突击搜查“东周刊”位于北角的办事处后驾车离去。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东周刊》2002年10月刊登女星(刘嘉玲)裸照事件,高等法院裁定杂志前执行总编辑李倩修上诉得直,推翻定罪。
上诉人早前被裁定发布淫亵物品罪名成立,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书面判词指出,警方当时上门问话时,她正在怀孕,告诉警方已记不起数年前的事,并保持缄默。但上诉人之后由同样任职东周刊高层的丈夫,陪同到警署录口供。
法官接纳上诉人提出的论点,指由同案另一名疑犯陪同下录取口供,做法不当,但原审裁判官没有考虑,加上法官也不接纳警方容许另一名疑犯在场的解释,所以认为有关口供不应呈堂,裁定上诉人上诉得直,法庭稍后处理堂费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