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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女记者案:李敏当庭认罪被判三年缓刑四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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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317票  浏览33次 【共2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8月05日 20:03
庭审结束后,李敏坐上一辆警车离去。 张雷杰 摄

  中新网太原8月4日电 央视记者李敏受贿案件8月4日上午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太原本地媒体称,李敏当庭认罪,获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中新网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只有少数山西本地媒体获准进入法庭旁听,大批来自外地和驻山西的媒体记者在法院门口守候。多名当地警方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

  太原新闻网消息称,李敏因利用央视记者身份收受贿赂3.7万元人民币,对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正在侦查的案件施加影响,被认定构成犯罪。在庭审中,李敏当庭认罪,认为自己的行为违反了职业操守,其辩护律师对其构成犯罪亦无异议。

  消息透露,法庭考虑李敏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李敏当庭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不上诉。            

  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中央电视台记者李敏涉嫌收受该案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后,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干扰侦查活动,涉嫌构成犯罪。

  此后,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该案。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侦查,12月5日被刑事拘留,12月18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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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云海综合信息港江苏省南京市电信网友 ip: 218.94.*.*
2009-08-25 14:28:41
李敏就3.7万元认罪,并对“判三缓四”没意见,不上诉。国人不襟要问:检方办此案要不要用钱,要花多少钱?李敏“受人委托采访报道”此案要不要用钱,要花多少?3.7万是多了?还是少了?“李敏涉嫌收受该案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该案犯罪嫌疑人弟弟是否有“亲属连待犯罪嫌疑”?否则其兄罪与弟何干?!这些非主要!而主要的是:李敏“利用其记者的职务,......干扰侦查活动,涉嫌构成犯罪。”这就向国人发一个强烈的音信:“对政务不能干扰”,干扰者有可能涉嫌构成犯罪!国人须慎行之也!
天山云海综合信息港陕西省西安市电子科技大学东南院网友 ip: 61.150.*.*
2009-08-12 11:50:22
山西的煤是黑的,染黑了山西的公检法!可别染黑了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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