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贴:留下文强人头的四条理由
作者: 亦忱
重庆警界的昔日精英今日罪人文强,日前已被二审裁定,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如果不出大的意外,文强大概会在今年冬季到来之时,被送进地狱。
坦率地说,作为当代中国一个吃了20年法律干饭的三流政法干部,我确实能够理解重庆两级法院作出处死文强判决的理由和压力。这一判决,即使是简单地依据中国的现行《刑法》规定,也绝对是成立的。文强被杀头,应该说,绝对是他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然而,我却并不主张处死文强,而主张留下他的那颗宝贵的人头。其理由有四:
一.文强走向毁灭,从最根本上而言,是制度之过。
如果我们能平心而论,文强其实是在一种“牛栏里关猫”(此乃胡长清之语)的制度环境下,才一步步走向贪腐犯罪的绝路。如果我们假设,当年文强在公安机关强势作为而小有成就之后,其偏离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诸如受贿和充当黑社会保护伞的乖谬之举与犯罪之行,能受到法律和制度的及时约束和制衡乃至惩罚,他会不会发展到如此十恶不赦的地步呢?我以为,那是绝对不会的。
如今,在整个重庆的制度环境依然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境之下,要是摘下了文强的人头,而以此冲淡对制度环境的革新诉求,这不仅对文强是不公平的,也是对改进现行有着诸多缺陷和弊端的制度极不明智之举。我可以在此预言,如果重庆的制度环境不变,文强要是死了,日后继续产生王强、李强乃至薄强,绝对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二.文强作为中国警界当年公认的绝顶精英,其走向毁灭的过程,极具政治学和社会学标本的意义,留着文强那颗宝贵的人头,其价值可说无可估量。
如果把文强的人头留着,让他呆在监狱之中来现身说法,讲讲自己是如何从一个中国神探级的超级警官而走向穷途末路的故事,我相信,不说全国的官员会受到深刻的教育,至少全国的警官会感同身受地受到深刻的法治教育和强烈的心灵震撼,应该是没有任何问题和悬念的事情。
而如果把文强杀了,那些潜在的文强们,也就基本不会迷途知返了。对此,我想对那些操有对文强生杀大权的最高院的法官们提两个问题:你们是觉得挽救数不清数目的潜在文强们有价值呢?还是简单地顺水推舟而做掉文强只图省事省心呢?在此,我强烈建议你们在夜深人静之时,学学我们的温总“仰望星空”之后再作答吧。
三.既然贪腐过亿的陈同海能留下人头,贪腐比陈总少一个数量级的文强也能留下人头,绝对可以说是应该过得去的事情。
老实讲,虽然我是个在中国法律界从业达20余年,且在一所中级法院里吃了10年傻饭的法律人,但是,我对刑法还是略知一二的。今日,我翻遍整部《刑法》,始终没有发现诸如部级干部贪腐过亿可以免死,而厅级干部却贪腐千万必死的法条。
因此,我以为,重庆那些在文强被二审判死不到10分钟就燃放鞭炮并打出“法律万岁”的“普通百姓”,其实都是些对真正的法律狗屁不通的屁民,或曰屁精之民。因为在我看来,如果文强贪腐千万必死,那么陈同海则应该死十回才合乎法律和逻辑。所以,我鉴于中国有了陈同海案件的先例而坚持认为,如果陈同海能呆在监狱中活得好好的,那么文强也应该能继续活下去。
四.我一直主张在中国废除死刑,无论对杀童的罪犯还是对贪官污吏,一概免死而改为终生监禁。
早在4年前的2006年7月,我曾在《嗜血成性的国民既可悲又可怜:从死刑的存废看两岸统一的难度》一文中,曾说过下面这样的话。此时此刻,我很愿意为了留下文强的人头,专门对那些复核文强死刑的最高院的法官们再重说一遍:
中国的腐败问题只有通过政治制度的民主化和舆论监督的公开透明化才能从根本予以遏止。我们只要稍微换位思考一下,海峡对岸的“陈总统”亲属腐败,如果不是在民主制度下,通过不受当权者操控的公众舆论监督能被揭露出来吗?台湾去年(2005年)只杀了三名罪犯,而且全是穷凶极恶的杀人狂徒。台湾在现代历史上,从来就没有以贪污受贿的罪名杀过一个贪官,其社会的清廉程度,其地方政府的勤政亲民程度,你只要看过龙应台写的相关文章就会知道个大概的。那些满嘴脏话的人,想必也不会知道,败退台湾的国民党当局,早在50年代就搞了直选县市长的基层民主制度。而我们的直选行政长官的民主制度,在建国56年之后(原文如此,现在已经是60余年)的今天,居然竟止步于村一级。这些愚蠢的国民不去向政府争取监督贪官的宪法权利,却缘木求鱼寄希望官员之间互相去反对彼此的腐败,这样的政治病夫,可能也只有大陆中国的成功的教育制度才会批量生产出来。
靠死刑能遏止卖官买官?靠死刑能遏止贪污受贿?靠死刑能遏止徇私卖法?靠死刑能遏止官商勾结?只有中国的政治病夫和弱智儿才会相信死刑对贪官有阻吓作用!明代朱元璋对贪官采取剥皮塞草的酷刑都没能防止明王朝成为最腐败的王朝,也没能防止明代的官员成为中国历史上最腐败的官员。无情的事实是,当代中国处死贪官的制度不仅遏止不了腐败的蔓延,反而妨碍了中国政府从国外把贪官引渡回国进行司法追究。因为在一个废除了死刑制度的文明世界,是没有一个政府会把一个有可能被处死的人送上断头台的,哪怕这个人是十恶不赦的罪犯,他也不会这样做的。除非这个政府厌倦了执政想下台,他才会这样做。
根据我对中国反腐败的举措所作的观察,没有主权在民的民主制度作依托,没有不受掌权者操控的公众舆论日夜监督,中国的腐败问题只会越演越烈,最后使国家制度走向它的反面!当局过往和今后继续对贪官适用死刑却不去铲除产生贪官的制度土壤,充其量也只不过是当局事后以对犯官惩处而卸责,和对广大百姓和思想界改进制度的舆论压力的搪塞。
不知我的这上述四条理由,能否说服最高院的法官们把文强的人头留下来?敬请诸位拭目以待吧。
重庆警界的昔日精英今日罪人文强,日前已被二审裁定,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如果不出大的意外,文强大概会在今年冬季到来之时,被送进地狱。
坦率地说,作为当代中国一个吃了20年法律干饭的三流政法干部,我确实能够理解重庆两级法院作出处死文强判决的理由和压力。这一判决,即使是简单地依据中国的现行《刑法》规定,也绝对是成立的。文强被杀头,应该说,绝对是他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然而,我却并不主张处死文强,而主张留下他的那颗宝贵的人头。其理由有四:
一.文强走向毁灭,从最根本上而言,是制度之过。
如果我们能平心而论,文强其实是在一种“牛栏里关猫”(此乃胡长清之语)的制度环境下,才一步步走向贪腐犯罪的绝路。如果我们假设,当年文强在公安机关强势作为而小有成就之后,其偏离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诸如受贿和充当黑社会保护伞的乖谬之举与犯罪之行,能受到法律和制度的及时约束和制衡乃至惩罚,他会不会发展到如此十恶不赦的地步呢?我以为,那是绝对不会的。
如今,在整个重庆的制度环境依然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境之下,要是摘下了文强的人头,而以此冲淡对制度环境的革新诉求,这不仅对文强是不公平的,也是对改进现行有着诸多缺陷和弊端的制度极不明智之举。我可以在此预言,如果重庆的制度环境不变,文强要是死了,日后继续产生王强、李强乃至薄强,绝对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二.文强作为中国警界当年公认的绝顶精英,其走向毁灭的过程,极具政治学和社会学标本的意义,留着文强那颗宝贵的人头,其价值可说无可估量。
如果把文强的人头留着,让他呆在监狱之中来现身说法,讲讲自己是如何从一个中国神探级的超级警官而走向穷途末路的故事,我相信,不说全国的官员会受到深刻的教育,至少全国的警官会感同身受地受到深刻的法治教育和强烈的心灵震撼,应该是没有任何问题和悬念的事情。
而如果把文强杀了,那些潜在的文强们,也就基本不会迷途知返了。对此,我想对那些操有对文强生杀大权的最高院的法官们提两个问题:你们是觉得挽救数不清数目的潜在文强们有价值呢?还是简单地顺水推舟而做掉文强只图省事省心呢?在此,我强烈建议你们在夜深人静之时,学学我们的温总“仰望星空”之后再作答吧。
三.既然贪腐过亿的陈同海能留下人头,贪腐比陈总少一个数量级的文强也能留下人头,绝对可以说是应该过得去的事情。
老实讲,虽然我是个在中国法律界从业达20余年,且在一所中级法院里吃了10年傻饭的法律人,但是,我对刑法还是略知一二的。今日,我翻遍整部《刑法》,始终没有发现诸如部级干部贪腐过亿可以免死,而厅级干部却贪腐千万必死的法条。
因此,我以为,重庆那些在文强被二审判死不到10分钟就燃放鞭炮并打出“法律万岁”的“普通百姓”,其实都是些对真正的法律狗屁不通的屁民,或曰屁精之民。因为在我看来,如果文强贪腐千万必死,那么陈同海则应该死十回才合乎法律和逻辑。所以,我鉴于中国有了陈同海案件的先例而坚持认为,如果陈同海能呆在监狱中活得好好的,那么文强也应该能继续活下去。
四.我一直主张在中国废除死刑,无论对杀童的罪犯还是对贪官污吏,一概免死而改为终生监禁。
早在4年前的2006年7月,我曾在《嗜血成性的国民既可悲又可怜:从死刑的存废看两岸统一的难度》一文中,曾说过下面这样的话。此时此刻,我很愿意为了留下文强的人头,专门对那些复核文强死刑的最高院的法官们再重说一遍:
中国的腐败问题只有通过政治制度的民主化和舆论监督的公开透明化才能从根本予以遏止。我们只要稍微换位思考一下,海峡对岸的“陈总统”亲属腐败,如果不是在民主制度下,通过不受当权者操控的公众舆论监督能被揭露出来吗?台湾去年(2005年)只杀了三名罪犯,而且全是穷凶极恶的杀人狂徒。台湾在现代历史上,从来就没有以贪污受贿的罪名杀过一个贪官,其社会的清廉程度,其地方政府的勤政亲民程度,你只要看过龙应台写的相关文章就会知道个大概的。那些满嘴脏话的人,想必也不会知道,败退台湾的国民党当局,早在50年代就搞了直选县市长的基层民主制度。而我们的直选行政长官的民主制度,在建国56年之后(原文如此,现在已经是60余年)的今天,居然竟止步于村一级。这些愚蠢的国民不去向政府争取监督贪官的宪法权利,却缘木求鱼寄希望官员之间互相去反对彼此的腐败,这样的政治病夫,可能也只有大陆中国的成功的教育制度才会批量生产出来。
靠死刑能遏止卖官买官?靠死刑能遏止贪污受贿?靠死刑能遏止徇私卖法?靠死刑能遏止官商勾结?只有中国的政治病夫和弱智儿才会相信死刑对贪官有阻吓作用!明代朱元璋对贪官采取剥皮塞草的酷刑都没能防止明王朝成为最腐败的王朝,也没能防止明代的官员成为中国历史上最腐败的官员。无情的事实是,当代中国处死贪官的制度不仅遏止不了腐败的蔓延,反而妨碍了中国政府从国外把贪官引渡回国进行司法追究。因为在一个废除了死刑制度的文明世界,是没有一个政府会把一个有可能被处死的人送上断头台的,哪怕这个人是十恶不赦的罪犯,他也不会这样做的。除非这个政府厌倦了执政想下台,他才会这样做。
根据我对中国反腐败的举措所作的观察,没有主权在民的民主制度作依托,没有不受掌权者操控的公众舆论日夜监督,中国的腐败问题只会越演越烈,最后使国家制度走向它的反面!当局过往和今后继续对贪官适用死刑却不去铲除产生贪官的制度土壤,充其量也只不过是当局事后以对犯官惩处而卸责,和对广大百姓和思想界改进制度的舆论压力的搪塞。
不知我的这上述四条理由,能否说服最高院的法官们把文强的人头留下来?敬请诸位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