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全国税收宣传短信大赛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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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1票  浏览1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4月21日 18:26
第三届全国税收宣传短信大赛启事

  为向纳税人传递税收信息和宣传税收政策,继2007年、2008年成功举办第一届、第二届全国税收宣传短信大赛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与中国税务报社今年决定联合举办“第三届全国税收宣传短信大赛
  一、比赛时间2009年4月1日~2009年9月30日。
  二、比赛形式第三届全国税收宣传短信大赛包括手机短信、彩信、彩铃3种形式。
  三、比赛内容手机短信参赛作品题材不限,需与税收相关,要求在70个汉字以内,具有短小(字数少而工整)、精致(有一定表达创造性)、诙谐(有趣味性,易于传播)等手机短信属性。
  四、参赛步骤及办法参赛者将创作的文字短信,用手机发送,移动用户发送至106575020906,联通用户发送至106550105216,电信用户发送至1065901020000,彩信、彩铃作品发送至taxnews@163.com。
  主办单位将定期在中国税网(www.ctaxnews.com.cn)“第三届全国税收宣传短信大赛”站点上发布参赛候选作品,供公众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在候选短信中进行投票选出上榜短信,最后由大赛评委会通过对短信得票数、创作水平、趣味性和幽默性等方面的综合评比,确定最终获奖作品。
  公众无论发送信息参加作品比赛,还是发送信息参加投票评选,除正常通信费用(手机短信每条0.1元)不另加收任何费用。
  五、评选和奖励办法
  1.短信作品奖:一等奖3名,奖金各3000元;二等奖15名,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30名,奖金各1000元;纪念奖100名,每名颁发纪念品一份(价值300元)。
  2.公众投票参与奖: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评委会从参加投票的公众手机号中抽取公众投票参与奖,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各1000元;三等奖20名,奖金各500元;纪念奖50名,颁发纪念品一份(价值200元)。
  以上奖励不能重复获得;奖金和奖品均含税,主办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参加竞赛活动。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48/n8136623/8987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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