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年鉴》封面设计征集启事
《扬州年鉴》是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主持编纂,扬州市档案局、地方志办公室承编的地方综合性、资料性地情工具书。1991年出版首卷,已连续编纂出版了17卷。年鉴内容涵盖扬州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全市发生的各种大事、要事、新事和有影响的事,扬州人民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以及建设美好新家园过程中取得的新成就、新进展、新经验,在书中均得到翔实、全面的记载。
《扬州年鉴》从创办至今,始终坚持高水准编校,多年来在国内、省内各项评比中屡获殊荣。目前,2008卷《扬州年鉴》编纂工作已经启动。为牢固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扬州年鉴》的跨越式发展,更好地服务“和谐扬州”建设,值此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扬州市档案局、扬州市地方志办公室(以下称扬州市档案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扬州年鉴》封面设计方案。
《扬州年鉴》封面设计方案征集活动细则
一 、应征者资格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凡愿意遵守本征集规则的所有个人、团体和企业均可参加。为保证评比的公平、公正、公开,扬州市档案局在职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扬州年鉴》相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谢绝参加此次活动。
二、具体要求
1.封面设计方案要求为一个系列(5份),系列作品之间应体现整体性,保持自然、连续过渡;以整体的创意运用于整套方案,以局部可替换的元素形成单本书的封面;可供《扬州年鉴》未来数年内连续使用。
2. 封面设计方案要符合《扬州年鉴》的宗旨和内涵,充分体现扬州的地方特色;对设计方案含义应有具体、充分的描述,理念丰富、设计完整。
3. 封面设计方案应简练、美观、大方,兼顾时代特色与艺术品位,色彩运用不宜过多,以庄重、典雅而不失活泼为宜。
4. 设计包括封面、封底、书脊三部分。封面的要素包括:年鉴中文名称“扬州年鉴”,英文名称“YANGZHOU YEARBOOK”,出版社“新华出版社”,卷号“2008~2012”;封底的要素包括:责任编辑,封面设计,条码,刊号,定价等;书脊的要素包括:年鉴中文名称,卷号,出版社。设计方案中应标明对印刷工艺的要求。
5. 本次活动只接受封面设计方案,中文书名字体不在征集范围内;《扬州年鉴》书名为江泽民同志亲笔题写,参赛作者可至扬州市档案局网站(www.yzdafz.gov.cn)下载。
6. 作品应写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及有效的联络电话,作品应用以下两种方式发送(重复投递无效): E-mail 方式,电子文本,请在主题栏写明“扬州年鉴封面设计方案征集” ;邮寄方式,作品请以 A4 纸格式打印彩印稿,邮寄请使用标准信封,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扬州年鉴封面设计方案征集”。
三 、奖项设置
一等奖(中选方案) 1 名 现金(税后)3000元;
二等奖 2 名 现金(税后) 500 元;
三等奖3名 现金(税后)200 元;
入围奖 若干名。
同时,扬州市档案局将给获奖设计方案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入围奖无奖金);中选方案作者在方案使用期间可连续获赠《扬州年鉴》,并可在封底行使作品署名权;其他获奖的参赛作者均可获赠2008卷《扬州年鉴》一本;所有参与者均可获赠精美纪念品一份。
四、征集时间
设计方案征集截止时间: 2008 年5月31日。扬州市档案局将以个人实名身份证为依据,确定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参选者和获奖者资格。入围方案将在扬州市档案局网站(www.yzdafz.gov.cn)予以公布。
五 、评选方式
主办单位将组织有关领导及相关专业人士组成评委会,在充分研究讨论、公开公正的前提下,评选出优秀作品。
六 、参赛须知
1.所有投稿作品必须保证设计的原创性,不得有知识产权争议;一经发现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所有法律责任由投稿人本人承担。
2.所有投稿作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使用时署名由作者自行决定),否则将无法领取奖金。投稿作品的递交视为作者同意如其作品入围其著作权均归扬州市档案局所有,扬州市档案局仅需向获奖作品作者支付承诺的奖金,不再向其支付其他费用。
3.投稿作者在被通知入围获奖后,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与扬州市档案局签订《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必须一次性转让给扬州市档案局所有。 如作者未在通知时间与扬州市档案局签订《著作权转让承诺函》,扬州市档案局有权自行使用该作品,作者的奖金由扬州市档案局交至公证机构提存。
4.若不同投稿作者所提供的应征作品出现雷同且该应征作品入选活动奖项时,扬州市档案局将根据邮戳时间或电子邮件抵达时间先后确定最终获奖者。
5.应征作品一律不退;未经采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6.扬州市档案局保留本活动最终解释权。
七、联系方式
1.邮寄地址:扬州市府西巷8号扬州市档案局《扬州年鉴》编辑部收(邮编225002)
2.电子邮箱:yzyznj@sina.com
3.咨询电话: 0514-87962603
4.联系人: 薛晓君 李全权
http://www.yangzhou.gov.cn/gb/xwbk/notice/2008-04/12089172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