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天山云海综合信息港 >> 资讯 >> 法律纵横 >> 详细内容 在线投稿

一名女化学老师的报复:“恐怖铊茶”毒倒夫妇俩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网络转载   发布者:转载
热度136票  浏览191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6年11月09日 10:49
因为婚外情关系恶化,女方于是采取投毒的方式报复男方:将购买的硫酸铊放入男方及其妻子的茶杯中……(本报曾报道)。11月7日,记者从遵义县法院获悉,今年发生在遵义县某私立中学的夫妻教师硫酸铊中毒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投毒女教师陶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承担30万余元的民事赔偿。
  
  今年3月2日,遵义县某私立中学的教师江某和妻子宋某,在当天晚饭后双双感觉身体乏力、四肢麻木等。两人认为是患了感冒,就在附近小诊所治疗,但在几天后,却出现便血、呕吐等症状,被家人送往遵义一家医院诊治,但医生一直无法做最终诊断。
  
  后来,经过重庆华西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对患者的尿检,结果发现是铊中毒!江某体内的铊含量高出正常水平582倍,宋某体内也高出正常水平435倍。3月18日,夫妻俩被转往华西四附院救治。
  
  今年4月份,该案经过遵义县公局的侦查,原来江某夫妻的中毒,系喝了有铊的茶水,而茶水中的铊,是学校同事、化学女教师陶阳所投放。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初,被告人陶阳与同校教师江某在工作和交往中产生了婚外情。同年6月,江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提出结束与陶的关系,陶认为自己受到欺骗,遂怀恨在心,起了报复的念头。之后陶通过网络从广州一化学公司购买了硫酸铊250克。
  
  2006年2月28日晚和3月1日下午课间,被告人陶阳将少许硫酸铊分别投人江某夫妻俩的茶杯中,导致江某夫妻二人饮后中毒。经鉴定,江某的伤情为重伤,达3级伤残标准;宋某的伤情为轻伤,达10级伤残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阳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予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故一审判处陶阳有期徒刑7年,以及承担江某夫妇30万余元的民事赔偿。
  
  硫酸铊:无色斜方晶体,能溶于水,属高毒类,具有蓄积性。铊的毒性高于铅和汞,为强烈神经毒物。误食会引起急性中毒,主要损伤中枢神经系统、周围神经以及胃肠道和肾脏。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口腔粘膜呈蓝色,口内有金属味,牙龈出血,舌发青,腹泻,腹绞痛,黑大便,重者昏迷、痉挛,血压下降等。
TAG: 老师 女人
搜索
顶:6 踩:11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1.23 (35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28 (40次打分)
【已经有44人表态】
8票
感动
8票
震惊
1票
3票
路过
7票
高兴
4票
同情
1票
难过
10票
无聊
1票
愤怒
1票
搞笑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评论
换一张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网络资源

声明:本站所有新闻信息均为网络转载,但不表示本站同意其观点及说法!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被转载方并通知本站屏蔽该新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