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主题口号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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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2票  浏览26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8年5月23日 09:22

广东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主题口号征集活动


举办"广东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主题口号征集活动"(以下简称"征集活动"),旨在评选广东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宣传口号。

  一、目的要求

  1、通过主题口号征集活动使广东人民了解世博、关注世博、参与世博。

  2、通过征集活动提炼出最能符合世博主题,体现广东特点,具有号召力、感染力的口号。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东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东省分会

  下设广东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主题口号征集宣传办公室

  三、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于2008年3月3日开始,2008年6月15日北京时间18时整截止(以下简称"截止时间")

  四、征集内容和参与办法

  1、主题口号征集内容要求:

  1)围绕2010年上海世博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提炼出具有广东人文特色、时代特征、城市特点的口号,集中体现"敢为人先,务实进取,开放兼容、敬业奉献"的广东精神。

  2)简洁明快,便于记忆,琅琅上口,富有感染力和号召力,能够打动人心,字数不超过16个字。

  3)应征作品应为应征者本人的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应征者对应征作品应当拥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权,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4)任何参与本征集活动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2、应征形式

  1)应征者不需缴纳报名费。

  2)应征作品以官方网站、短信、邮寄或直接交付的方式参加征集活动。

  官方网站:expo.southcn.com

  中国境内移动、联通、小灵通用户编辑“口号”直接发送到:10665012020001

  邮寄或直接交付送达如下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28号广晟大厦801室

  邮编510620

  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22层

  邮编510075

  广东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主题口号征集办公室

  咨询电话:020-38350295

  3)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办所在地邮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以直接交付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办签收时间为准。

  4)参与征集活动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

  5)应征者可以从广东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官方网站上下载本规则。官方网站:expo.southcn.com

  五、应征作品的评选和决定

  1、征集办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从应征作品中评选出主题口号和入选作品,推荐给主办者,评选出来的口号将通过短信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二轮评选,得票率作为重要入选参考,充分体现民意。

  2、如果出现相同的口号,则以收件时间来确定谁是第一创意者。确定第一创意者后,第二条相同口号则视为无效。

  3、经专家评审后,由广东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广东省参与2010上海世博会主题口号和其他口号。

  六、奖励

  1)对成为广东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主题口号的作品,奖励人民币1万元;优秀奖2名,各奖励8千元;入选奖7名各奖励1千元;20名鼓励奖各500元。

  2)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纳税。

  3)征集办还将向获选的应征者颁发荣誉证书。

  4)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兼中兼得,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5)征集办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作品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6)评选揭晓后,征集办将在广东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官方网站上公布获选口号创作者名单。

  七、相关声明

  1、征集办对其所收到的应征文件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2、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征集办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3、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广东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主题口号和入选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提交之日起归广东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广东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对前述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无需征得应征者同意。应征者除根据本《征集规则》获相应奖励或荣誉外,不再拥有任何权利。

  八、其他

  1、本规则及相关文件以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发布,如有歧义,以中文为准。

  2、广东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广东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3、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http://expo.southcn.com/gzq/tzgg/200802/t20080223_380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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