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导演和央视 中国解放军为董存瑞讨名誉
中国解放军著名“战斗英雄”董存瑞的妹妹董存梅起诉电影导演郭维、《大众电影》杂志社和中央电视台侵犯董存瑞名誉权一案,近日引来军队的介入。董存瑞生前所在部队作为原告第三人已参与诉讼。这是中国首次出现解放军走上法庭为“英雄”讨名誉的案件。
据《联合早报》报道,董存瑞1945年加入中共领导的军队。按照官方的叙述,1948年5月25日,董存瑞所在连队担负攻击国民党守军防御的河北省隆化中学的任务。连队在冲锋时突然遭一隐蔽的桥型暗堡猛烈火力的封锁。董存瑞抱起炸药包冲至桥下。由于桥型暗堡距地面超过身高,两头桥台又无法放置炸药包。董存瑞用左手托起炸药包,右手拉燃导火索,将碉堡炸毁,自己也被炸得粉身碎骨。
作为解放军名气最大的“战斗英雄”,董存瑞的故事不仅被宣传部们拍成电影,更一直被收录在小学教材中,成为几代中国人“学习的榜样”。
近年来,有关董存瑞的故事出现了与官方宣传不同的版本,甚至被人编成笑话在坊间和网络上流传。《大众电影》杂志2006年第8期发表题为《〈董存瑞〉:“真实”创造的经典》的访问记中,电影《董存瑞》的导演郭维称董存瑞的英雄壮举完全是事后根据一些蛛丝马迹推测出来的。2006年8月19日,中央电视台播出电视专题片《电影传奇—董存瑞》中,郭维又有类似表述。
郭维根据当年拍摄《董存瑞》时所做的详细调查,披露当时并没有人亲眼目睹董存瑞手托着炸药包炸碉堡的动作,而是根据从桥下挖到的一个董存瑞的袜底,推断出董存瑞炸碉堡的壮举。
其实,郭维并没有否认董存瑞是“英雄”的意思,只不过透露了当年调查的实情。但郭维没有想到,董存瑞生前的战友认为他透露的调查结果严重侵犯了董存瑞的名誉,董存梅不久前更将《大众电影》杂志社、郭维和中央电视台告上了法庭,称三被告侵犯了董存瑞的名誉权,要求三被告公开致歉、消除影响、停止销售播放《电影传奇——董存瑞》,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代理费、其他经济损失共计十万元人民币。
据《法制日报》21日报道,董存瑞生前所在部队的政治部主任徐学泉作为代理人提起诉讼。他们的诉讼请求是,董存瑞是全军的英模人物,作为董存瑞生前所在部队,与英雄名誉有着直接利害关系。被告的行为构成侵犯英雄董存瑞的名誉权,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告还应在《大众电影》和中央电视台上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挽回影响。
徐学泉说:“英雄董存瑞是我们建设部队的精神财富,是苦练精兵和英勇杀敌的核心动力,英雄的名誉不容许任何人玷污。”目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并将董存瑞生前所在部队作为此次诉讼活动的第三人。
北京有关学者说,宣传“英雄人物”历来是官方对民众、尤其是青少年进行意识形态教育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官方意识形态的衰落,一些被宣传成 “英雄”的历史人物频繁遭到舆论质疑,而宣传部门已经无力完全掌控舆论,只好借助法律武器来替“英雄”讨名誉,从而防止民间进一步“恶搞”“英雄”,捍卫传统意识形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