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福彩2009年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有奖征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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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0票  浏览2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4月09日 17:44
新疆福彩2009年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有奖征文活动

  为使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发行宗旨深入人心,并展现全疆各族彩民积极购买福利彩票,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的爱心善举,及福利彩票公益金对社会福利事业做出的积极贡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将在全疆范围内开展新疆福彩2009年度“百花齐放 百家争鸣”有奖征文活动。 
    一、参加评选的人员:
    自治区和全疆十六地、州、市各媒体记者(文字、摄影、摄像)、编辑、导演、主持人等;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关注福利彩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人士
    二、活动起止时间:
    2009年4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三、参赛作品语种:汉语、维语、哈语
    四、评选时段:
    分半年评选和全年评选2次。半年评选起止时间为4月1日至9月30日,全年评选起止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奖项设置:
    1、优秀福彩稿件奖
    A、参评人员:全疆各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自由撰稿者
    B、评选条件:
    (1)稿件以文字形式参评,旨在推动福彩事业发展,提高福利彩票的社会形象;
    (2)稿件围绕福利彩票宣传主题,标题引人,结构严谨,文字流畅,引用的资料、数字准确无误;
    (3)稿件文体不限,有创新意识;
    (4)参评稿件必须由撰稿人自行给媒体投稿在报纸或网站上刊登(不占用福彩专版);
    C、奖级及奖金设置
    半年奖奖级分为一、二、三等奖;奖金设置为:一等奖(1篇)1000元,二等奖(2篇)800元,三等奖(3篇)500元。
    全年奖奖级分为特、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奖金设置为:特等奖(2篇)2000元,一等奖(4篇)1000元,二等奖(6篇)800元,三等奖(8篇)600元,鼓励奖(12篇)500元。
    参评者刊登在媒体上的稿件,如果没有获奖,根据稿件篇幅大小给与20元至50元的稿费。
    2、优秀福彩节目编辑、编导奖
    A、参评人员:全疆各报社、网站的编辑;广播、电视节目编导
    B、评选条件:
    (1)在各自所在的媒体上编辑福彩稿件或节目,不论是福彩专版(专栏)或是软新闻编辑稿、福彩专题节目均可;
    (2)所刊登报纸、网站、广播、电视节目上有编导人员的署名;
    (3)编辑稿或福彩节目风格新颖,标题醒目,能引起读者及观众的关注。
    C、奖级及奖金设置
    半年奖奖级分为一、二、三等奖;奖金设置为:一等奖(1名)1000元,二等奖(2名)600元,三等奖(3名)500元。
    全年奖奖级分为特、一、二、三等奖;奖金设置为:特等奖(1名)2000元,一等奖(2名)1000元,二等奖(4名)600元,三等奖(6名)500元。
    3、优秀福彩节目主持人奖
    A、参评人员:全疆广播、电视媒体的主持人
    B、评选条件:
    (1)在各自所在的广播、电视媒体上主持福彩节目,不论是福彩专版或是软新闻的播音、主持均可;
    (2)主持的福彩节目有一定影响力,能引起社会群体和彩民的关注;
    (3)主持的福彩节目内容充实,紧扣福彩宣传宗旨和阶段性宣传主题;
    (4)主持人具备一定的福利彩票专业知识,所主持的福彩节目不能发生原则性错误。
    C、奖级及奖金设置
    半年奖奖级分为一、二、三等奖;奖金设置为:一等奖(1名)1000元,二等奖(2名)600元,三等奖(3名)500元。
    全年奖奖级分为特、一、二、三等奖;奖金设置为:特等奖(1名)2000元,一等奖(2名)1000元,二等奖(4名)600元,三等奖(5名)500元。
    4、优秀福彩专栏摄影、摄像奖
    A、参评人员:全疆各媒体摄影、摄像记者,社会各界摄影爱好者
    B、评选条件:
    (1)作品以图片和电视片形式参评,突出福彩公益形象,提高社会美誉度;
    (2)摄影作品必须由作者自行投稿在报纸上刊登(不占用福彩版面),所拍摄电视片在自治区或地州媒体上播放;
    (3)摄影、摄像作品符合行业规定。
    C、奖级及奖金设置
    半年奖奖级分为一、二、三等奖;奖金设置为:一等奖(1名)1000元,二等奖(2名)600元,三等奖(3名)500元。
    全年奖奖级分为特、一、二、三等奖;奖金设置为:特等奖(1名)2000元,一等奖(2名)1000元,二等奖(4名)600元,三等奖(6名)500元。
    六、参评人员须知:
    (1)报纸媒体刊出的稿件,全疆各级参评人员须将刊发的报纸、版面电话告知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工作人员(0991-4505206、4551044),并将该报送至(或寄至)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宣传部(乌鲁木齐市农大路342号 830000),以便评选使用。
    (2)网站刊出的稿件,全疆各级参评人员须将刊发的网址和稿件内容电话告知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工作人员,并将标明作者的网址发送至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宣传部QQ中(343034089),以便评选使用。
    (3)广播播出新闻或专题,自治区级参评人员须在播出前至少1小时将播出的频率、具体时间、新闻内容(以书面形式)送至(或寄至)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宣传部;各地州参评人员须在节目播出前至少1小时将播出的频率、具体时间、新闻内容(以书面形式)送至(或寄至)各地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便监听。同时,对在电台播出的节目进行完整录音,包括对该节目前后的节目进行提前和延续1分钟的录音,并送至(或寄至)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宣传部,以便评选使用。
    (4)电视片参评,自治区级参评人员须在节目播出前至少1小时将播出时间、具体内容、播出频道(以书面形式)送至(或寄至)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宣传部;各地州参评人员须在节目播出前至少1小时将播出时间、具体内容、播出频道(以书面形式)送至(或寄至)各地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便监看。同时,刻录在电视台播出的完整节目(有台标),同时刻录该节目播出前后的节目各1分钟,并送至(或寄至)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宣传部,以便评选使用。
    (5)如果参评人员没有按照以上程序办理,则视为弃权。
    (6)在评选阶段中,福彩方面可选用参评优秀稿件或摄影图片在其专版及合作媒体上刊登。
    (7)广播、电视类节目的评选结果将在“新疆福利彩票网”公示一个月。
    (8)本次评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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