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厦门市质量奖奖杯及标志征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厦门市质量奖奖杯及标志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2009年2月10日,市政府出台了《厦门市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启动了厦门市质量奖评定工作,这是我市提升企业及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厦门市质量奖是厦门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在行业内有广泛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组织。从2009年起将每两年开展一次评定工作,每次获奖总数不超过三家,并一次性给予获奖组织100万元的奖励。
质量奖的设立,必将引领我市企业不断夯实管理工作,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以世界级企业的视角审视发展,不断追求卓越,成为国内甚至国际的行业标杆。为进一步做好厦门市质量奖相关工作,厦门市品牌评价办公室 (简称评价办)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厦门市质量奖奖杯及标志设计草案的征集活动。
一、征集项目
厦门市质量奖奖杯及标志(包括奖杯及标志的图案、释义、标准色)。
二、设计要求
(一)奖杯及标志能够反映厦门市质量奖的特点,体现企业追求卓越的内涵,强调厦门市质量奖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具有厦门地方特色,体现强烈的时代感和经济特区的特色,体现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定位。
(二)主题鲜明,结构新颖、简洁大方、色彩明快,有一定文化内涵,便于制作印刷。不易和其它奖杯及标志相混淆,为广大消费者所接受。做到文化与品质并存,喻意于形、形意结合,富有时代感,便于展示。
(三)设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具有原创性,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参加其他评选活动,不属于公开作品。
(四) 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五) 奖杯设计要求:
1、彩色效果图1幅(保存为JPG格式300dpi)
2、三视投影图(出图比例1:2)
3、设计方案(以电子文档或图纸形式提交)
4、奖杯高度不超过40厘米,材质可为水晶、金属、陶瓷、木材等,一般加工工艺可以完成制作。
(六) 可同时投稿参加标识、奖杯两项设计或者其中任意一项。设计稿应包含设计释义,要求文字表达清晰,简明扼要(500字以内)。
(七) 设计方案必须制作成电脑矢量文件(CDR或者VI格式)及图形文件(JPEG等格式)两种电子文档,并将电子文档及打印稿(纸型为A4纸)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LC@JJ.XM.FJ.CN)。
三、征集时间
2009年9月20日至11月20日。
四、征集范围
凡关注质量工作、关心支持厦门市质量奖的广告制作公司、文化传播公司、设计公司(单位)、大中专院校及其它爱好设计制作的个人均可参加。
五、报送要求
(一)所有设计方案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送或邮寄至厦门市优质品牌评价办公室,采取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以与评价办确认后,并收到回复邮件为准。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170号602室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邮编:361004。
联系人:蔡甘泉 ,联系电话:0592—2699824。
信封正面请注明“厦门市质量奖奖杯及标志征集稿”字样。
(二)参加本次活动者需提交个人简介(含以往的成功个案及获奖情况介绍),注明姓名、年龄、单位、职务、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六、评审办法
(一)最终方案的确定采用专家评审组意见及消费者投票相结合的办法,专家评审组由评价办组织省内知名专家组成。
(二)设计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1、提交的设计方案不符合设计主题和要求;
2、逾期送达;
3、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
4、设计方案经专家组鉴定属明显抄袭;
(三)所有来稿恕不退还。入围作品相关权力归评价办所有,原作者具有荣誉权。
七、奖励办法
(一)本次征集评选入围设计草案为奖杯及标志作品各5名。经公布后,入围设计草案的设计单位或个人将获得奖金500元。
(二)最终被评审为厦门市质量奖奖杯及标志的作品,其设计单位或个人将获得奖金2500元。
(三)所获奖金的税金和参赛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设计单位或个人承担。
八、厦门市品牌评价办公室对本次征集活动有最终解释权。
http://www.xmpp.gov.cn/View.Asp?ID=6204
各有关单位(个人):
2009年2月10日,市政府出台了《厦门市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启动了厦门市质量奖评定工作,这是我市提升企业及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厦门市质量奖是厦门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在行业内有广泛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组织。从2009年起将每两年开展一次评定工作,每次获奖总数不超过三家,并一次性给予获奖组织100万元的奖励。
质量奖的设立,必将引领我市企业不断夯实管理工作,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以世界级企业的视角审视发展,不断追求卓越,成为国内甚至国际的行业标杆。为进一步做好厦门市质量奖相关工作,厦门市品牌评价办公室 (简称评价办)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厦门市质量奖奖杯及标志设计草案的征集活动。
一、征集项目
厦门市质量奖奖杯及标志(包括奖杯及标志的图案、释义、标准色)。
二、设计要求
(一)奖杯及标志能够反映厦门市质量奖的特点,体现企业追求卓越的内涵,强调厦门市质量奖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具有厦门地方特色,体现强烈的时代感和经济特区的特色,体现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定位。
(二)主题鲜明,结构新颖、简洁大方、色彩明快,有一定文化内涵,便于制作印刷。不易和其它奖杯及标志相混淆,为广大消费者所接受。做到文化与品质并存,喻意于形、形意结合,富有时代感,便于展示。
(三)设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具有原创性,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参加其他评选活动,不属于公开作品。
(四) 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五) 奖杯设计要求:
1、彩色效果图1幅(保存为JPG格式300dpi)
2、三视投影图(出图比例1:2)
3、设计方案(以电子文档或图纸形式提交)
4、奖杯高度不超过40厘米,材质可为水晶、金属、陶瓷、木材等,一般加工工艺可以完成制作。
(六) 可同时投稿参加标识、奖杯两项设计或者其中任意一项。设计稿应包含设计释义,要求文字表达清晰,简明扼要(500字以内)。
(七) 设计方案必须制作成电脑矢量文件(CDR或者VI格式)及图形文件(JPEG等格式)两种电子文档,并将电子文档及打印稿(纸型为A4纸)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LC@JJ.XM.FJ.CN)。
三、征集时间
2009年9月20日至11月20日。
四、征集范围
凡关注质量工作、关心支持厦门市质量奖的广告制作公司、文化传播公司、设计公司(单位)、大中专院校及其它爱好设计制作的个人均可参加。
五、报送要求
(一)所有设计方案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送或邮寄至厦门市优质品牌评价办公室,采取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以与评价办确认后,并收到回复邮件为准。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170号602室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邮编:361004。
联系人:蔡甘泉 ,联系电话:0592—2699824。
信封正面请注明“厦门市质量奖奖杯及标志征集稿”字样。
(二)参加本次活动者需提交个人简介(含以往的成功个案及获奖情况介绍),注明姓名、年龄、单位、职务、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六、评审办法
(一)最终方案的确定采用专家评审组意见及消费者投票相结合的办法,专家评审组由评价办组织省内知名专家组成。
(二)设计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1、提交的设计方案不符合设计主题和要求;
2、逾期送达;
3、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
4、设计方案经专家组鉴定属明显抄袭;
(三)所有来稿恕不退还。入围作品相关权力归评价办所有,原作者具有荣誉权。
七、奖励办法
(一)本次征集评选入围设计草案为奖杯及标志作品各5名。经公布后,入围设计草案的设计单位或个人将获得奖金500元。
(二)最终被评审为厦门市质量奖奖杯及标志的作品,其设计单位或个人将获得奖金2500元。
(三)所获奖金的税金和参赛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设计单位或个人承担。
八、厦门市品牌评价办公室对本次征集活动有最终解释权。
http://www.xmpp.gov.cn/View.Asp?ID=6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