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对骑车带人者使用辣椒水 警方昨晚声明(组图)
核心提示:2009年4月14日上午,杭州下沙交警大队几名警官在文渊路与2号路路口设点检查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时,碰到一辆违法骑车带人的自行车。在争执中交警向对方脸上喷辣椒水,事后警方声明是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才使用辣椒水的。
精灵追凤:
刚在下沙1号路与2号路交叉口,有个人骑车带着女朋友,被值勤的交警逮牢了。他们要扣车,骑车人不肯,交警就喷了他们辣椒水。
记者:
当时双方是不是起了争执?
精灵追凤:
嗯。但有话也该好好说啊,怎么可以这样的啊。
我看见那个女的在地上哭得很厉害,眼睛、脸上都很红,一直在叫痛呢!
记者:
哇,交警也带辣椒水?当时他们是不是想跑?
精灵追凤:
是的,好多交警在的啊,根本跑不了,我是听到吵架了,才出去看的,等我走到,她已经坐在地上哭了。好多人看到的。
本来想拍张照片的,那么多人,我有点害怕。
记者核实:“精灵追凤”姓陈,就住在事发路口附近。她和朋友听到吵闹声就赶过去看。
“围了很多人,交警有六七个,还有一对男女。边上停着两辆自行车,两辆警用摩托车,还有两辆警车。”小陈描述了现场情况——
女人又哭又叫“我的眼睛坏掉了”,男人扶着她,两人满脸通红,站在他们边上还能闻到刺鼻的气味。听说是男人骑自行车带女人,交警要扣车,两人不愿意,交警就用辣椒水喷过去了。
交警从摩托车里取出一罐小瓶的矿泉水给女的,她拼命地洗,水不够用,交警又拿来一罐大瓶的水。
路口有个工地,传达室的人说,当时他们也围过去看了,“具体我没看见,听说要罚那对男女20块钱,他们讨价还价说罚5块,交警不同意,要扣车,他们抓住自行车不肯放手,那交警就喷了……我认为,执法还是应该人性点好。”
据了解,后来这对男女和相关交警都去了派出所,经民警调解,那对男女领回了自行车。
一位交警说,后来知道,这对男女刚从外地到杭州,都还没找到工作。当时他们身边只有6块钱硬币。离开派出所时,已经是午饭时间,交警给他们买了两个盒饭。
在交警大队,有一段民警执法时拍下的录像。录像显示,骑车男子欲强行骑车离开时,交警将其拦下,争执过程中,民警向男子脸部喷辣椒水,边上的女子尖叫起来,镜头转向女子,她掩面蹲在地上……
昨晚,交警部门发来一份事件经过说明。全文如下:
2009年4月14日上午,下沙交警大队周警官、黄警官,带领辅警宋某某、滕某某在文渊路与2号路路口设点检查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9时55分许,一辆违法带人的自行车从文渊路由北向南驶来,至距2号路路口约10米处,自行车上的女性乘坐人从车上跳下,而骑车人继续向前行驶至2号路口。周警官带领辅警滕某某上前示意骑车人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当事人姓陈。
周警官按照交警执勤执法规范,告知陈某,驾驶自行车载人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告知陈某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陈某否认有骑车带人的违法行为,还指责民警为什么其他骑车带人不管。
当周警官告知,陈某的违法行为依法要处以20元的罚款时,陈某表示没钱。
周警官告知,现场不接受罚款处理的将依法暂扣车辆。在开具强制措施凭证交陈某签字确认时,陈某仍然胡搅蛮缠。民警耐心告知陈某,如果不签字确认,强制措施凭证也视为送达。同时,告知复议和诉讼途径。
之后,民警又对陈某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但陈某始终拒绝配合民警执法,强行要将自行车推走,并阻止民警依法执行公务。
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使用警用装备辣椒水。
10时20分许,派出所到现场将陈某带离。在派出所,陈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11时30分,陈某离开派出所。
交警部门表示,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受法律保护,希望广大市民能理解、配合民警工作。
同时,当前全市正在加大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外地电动自行车进入限行区域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车辆将被托运回原籍。
交警部门提醒,非机动车上路行驶要携带好相关证件,配合检查。电动自行车依法上牌后,不要擅自改装,如增加蓄电池功率,拆除限速装置,焊接载货、载人框架等。一经发现,交警部门将严肃处理。
交警在喷辣椒水
双方在争执
浙江在线4月15日报道记者采访当时目击者:双方在争执
精灵追凤:
刚在下沙1号路与2号路交叉口,有个人骑车带着女朋友,被值勤的交警逮牢了。他们要扣车,骑车人不肯,交警就喷了他们辣椒水。
记者:
当时双方是不是起了争执?
精灵追凤:
嗯。但有话也该好好说啊,怎么可以这样的啊。
我看见那个女的在地上哭得很厉害,眼睛、脸上都很红,一直在叫痛呢!
记者:
哇,交警也带辣椒水?当时他们是不是想跑?
精灵追凤:
是的,好多交警在的啊,根本跑不了,我是听到吵架了,才出去看的,等我走到,她已经坐在地上哭了。好多人看到的。
本来想拍张照片的,那么多人,我有点害怕。
记者核实:“精灵追凤”姓陈,就住在事发路口附近。她和朋友听到吵闹声就赶过去看。
“围了很多人,交警有六七个,还有一对男女。边上停着两辆自行车,两辆警用摩托车,还有两辆警车。”小陈描述了现场情况——
女人又哭又叫“我的眼睛坏掉了”,男人扶着她,两人满脸通红,站在他们边上还能闻到刺鼻的气味。听说是男人骑自行车带女人,交警要扣车,两人不愿意,交警就用辣椒水喷过去了。
交警从摩托车里取出一罐小瓶的矿泉水给女的,她拼命地洗,水不够用,交警又拿来一罐大瓶的水。
路口有个工地,传达室的人说,当时他们也围过去看了,“具体我没看见,听说要罚那对男女20块钱,他们讨价还价说罚5块,交警不同意,要扣车,他们抓住自行车不肯放手,那交警就喷了……我认为,执法还是应该人性点好。”
据了解,后来这对男女和相关交警都去了派出所,经民警调解,那对男女领回了自行车。
一位交警说,后来知道,这对男女刚从外地到杭州,都还没找到工作。当时他们身边只有6块钱硬币。离开派出所时,已经是午饭时间,交警给他们买了两个盒饭。
在交警大队,有一段民警执法时拍下的录像。录像显示,骑车男子欲强行骑车离开时,交警将其拦下,争执过程中,民警向男子脸部喷辣椒水,边上的女子尖叫起来,镜头转向女子,她掩面蹲在地上……
昨晚,交警部门发来一份事件经过说明。全文如下:
2009年4月14日上午,下沙交警大队周警官、黄警官,带领辅警宋某某、滕某某在文渊路与2号路路口设点检查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9时55分许,一辆违法带人的自行车从文渊路由北向南驶来,至距2号路路口约10米处,自行车上的女性乘坐人从车上跳下,而骑车人继续向前行驶至2号路口。周警官带领辅警滕某某上前示意骑车人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当事人姓陈。
周警官按照交警执勤执法规范,告知陈某,驾驶自行车载人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告知陈某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陈某否认有骑车带人的违法行为,还指责民警为什么其他骑车带人不管。
当周警官告知,陈某的违法行为依法要处以20元的罚款时,陈某表示没钱。
周警官告知,现场不接受罚款处理的将依法暂扣车辆。在开具强制措施凭证交陈某签字确认时,陈某仍然胡搅蛮缠。民警耐心告知陈某,如果不签字确认,强制措施凭证也视为送达。同时,告知复议和诉讼途径。
之后,民警又对陈某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但陈某始终拒绝配合民警执法,强行要将自行车推走,并阻止民警依法执行公务。
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使用警用装备辣椒水。
10时20分许,派出所到现场将陈某带离。在派出所,陈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11时30分,陈某离开派出所。
交警部门表示,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受法律保护,希望广大市民能理解、配合民警工作。
同时,当前全市正在加大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外地电动自行车进入限行区域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车辆将被托运回原籍。
交警部门提醒,非机动车上路行驶要携带好相关证件,配合检查。电动自行车依法上牌后,不要擅自改装,如增加蓄电池功率,拆除限速装置,焊接载货、载人框架等。一经发现,交警部门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