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女生大三结婚大四离婚 法院判决也简单
南昌大学某学院大三女生李某,经同学介绍认识了校友大四男生梁某,一见钟情的两人在认识6天后,于2008年6月23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婚后由于在经济方面都缺乏自主能力,让两人关系迅速恶化。李某表示,婚后两人未生育,由于相识时间短,双方缺乏了解,梁某渐渐出现了暴力倾向,在没有钱用的时候,就开始对她拳脚相向。
2009年7月,女方李某起诉至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请求与男方离婚。此时,李某还是大四学生。11月11日,记者从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了解到,这起离婚案件,是南昌市首例在校大学生离婚案。
记者在采访审理此案的法院工作人员时了解到,李某为了能够早日摆脱丈夫的暴力以及侮辱,在日常生活中留了心眼,遭到丈夫污辱、漫骂时,她偷偷用录音设备进行了录音。在法院庭审时,李某放了很多丈夫污辱、漫骂她的录音材料,就是这些材料,还原了女学生在闪婚中的悲苦。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一、原告李某诉被告梁某离婚,予以准许;二、各人衣服归各人所有。
2009年7月,女方李某起诉至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请求与男方离婚。此时,李某还是大四学生。11月11日,记者从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了解到,这起离婚案件,是南昌市首例在校大学生离婚案。
记者在采访审理此案的法院工作人员时了解到,李某为了能够早日摆脱丈夫的暴力以及侮辱,在日常生活中留了心眼,遭到丈夫污辱、漫骂时,她偷偷用录音设备进行了录音。在法院庭审时,李某放了很多丈夫污辱、漫骂她的录音材料,就是这些材料,还原了女学生在闪婚中的悲苦。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一、原告李某诉被告梁某离婚,予以准许;二、各人衣服归各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