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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灭门案 传销男子杀害恩公六亲人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新快报   发布者:网络转载
热度1069票  浏览172次 【共1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7年5月08日 21:40

银行录像比对真凶现形

  专案组警察根据在案发现场的情况分析,凶手在连杀六人后,从事主房间的保险柜拿走了一千多元现金,以及价值一万多元的金银首饰和1本存折。专案组警察从当地银行的录音和电话记录中发现,5日案发当天下午曾有人先后三次用被害女事主的电话查询银行业务、账户余额和银行开业等情况。

  专案组更进一步发现,被抢走的存折曾于案发当天下午被人提走3.6万元现金。在调取银行录像比对后,专案组迅速锁定了提款人相貌——嫌犯邓大新随即浮出水面。

两疑凶被抓身有血迹

  专案警员及时循线追踪,根据民众提供的线索和侦查手段,警方很快确定了邓大新及其一名同伙的逃亡方向为佛山,随后二人将从佛山转车到广州广园客运站。5月6日下午6时,当邓大新和另一同伙邓宗命刚刚坐上广州到东莞的大巴,就被追踪而至的警察抓获。

  省公安厅刑侦局局长刘安成表示,迅速锁定目标,是因为凶徒使用平和手段进入现场,由此判断凶徒与事主相熟。“我们在抓获嫌犯以后,两个嫌犯身上的裤子和鞋都还有血迹,经过省公安厅技术鉴定,与被害人DNA一致。”

非法传销使人走火入魔

  21岁的邓大新和22岁的邓宗命是同村人。正是这两个浓眉、方脸,长相有点相似,初中都没有毕业的“同村兄弟”,在这个黄金周联手犯下了震惊中国的大案。从外表看,小一岁的邓大新少年老成。早在2003年,年仅17岁的邓大新就因故意伤害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也就是说,作案时他还在缓刑中。

  邓大新年纪轻轻,却早早就行走江湖。早年他曾在北京打工,后到辽宁。在辽宁,邓大新接触到了一种叫“传销”的“生意”,据说这种“生意”能让人暴富起来。非法传销很快让邓大新陷入极度窘迫中。案发后,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说,“非法传销能使人走火入魔。此案典型,教训深刻。”

  走火入魔的邓大新把眼光投向了张某某一家。张某某原来在鼎湖做花圃生意,三四年前买下现在所住房子,并买了保险柜,家庭环境较好。令人惊讶的是,张还可以算是邓大新的“恩人”——据了解,邓的亲戚认识张,要求张关照在肇庆鼎湖中学读初三的邓大新。邓曾经在张的花圃里住过,张也供过邓读书。搬家后,邓大新也到过张某某家中。

  邪火难抑的邓大新找来了邓宗命。邓宗命在2005年曾因吸毒被强制戒毒。在确认男事主外出后,两人提刀进入张家,开始了凶残的杀戮。

民众:敢对恩人下毒手 枪毙千次不为过

  案发地点登高路一巷,警戒线6日已经拆除。走进这条安静的巷子中,里面没什么人,只有两名身穿迷彩服的治安联防队员在那里守护事发的小楼。小楼高两层半,锃亮的不锈钢防盗门,两旁是鲜红的春联,正面墙上贴着整齐的白色瓷砖,台阶上也贴着漂亮的粉色瓷砖,楼顶上的花草在暖风和阳光下摇曳,防盗网内还安放着空调机。但小楼门口的隔离警戒线却在无情地告诉人们这里曾发生的不幸。

  小巷前宋城西路边的树阴里,仍有附近的邻居们在向好奇的过路人讲述案件的有关情节以及自己对案件的看法。一位白发苍苍的阿婆在那里咒骂:“那些搞传销的真是丧尽天良,连帮过他们的人也下毒手,这两个年轻仔真该千刀万剐啊!”旁边一个阿公也义愤填膺:“不知道这些人怎么下得了手啊!连小孩子也不放过,枪毙一千次也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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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9 17:20:54
邓大新你不是人啊 !!!!!!!!!!你真的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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