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权法送人大五审料仍难通过
中国最新的物权法(草案)星期二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进行第5次审议。五审稿明确了公、私财产具有平等的地位。不过,中国宪法问题专家表示,私有财产现实中更容易受到侵犯。
中国物权法草案五审稿将草案四次审议稿第50条修改为“保护国家的、集体的、私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思源智囊总裁、思源兼并与破产咨询事务所所长曹思源在接受中文部记者采访时认为,确定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受到同等的保护这个观念,这个立法宗旨应该说是正确的。但曾因倍受争议被搁置的物权法草案这次还是难以通过。
曹思源说:“这个物权法现在是第五次审议了,一般按照中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立法的程序,是两审通过。而现在是五审还没通过。这次提出要经过大会讨论,那么就是一年一次的大会讨论。所以这次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审议,它不可能通过。”
*争论显示不同政治阵营立场*
南华早报的报导说,中国人大在很大程度上还是礼仪性的机构,没有实权,但是有关物权法草案的争论还是看出了有来自不同政治阵营的立场。
曹思源说,物权法在全国公开徵求意见,有一万多条意见被收集了,应该讲是比较充分,在2006年全国人大大会应该是可以讨论的,但是在去年的人大常委会开会之前,北京大学教授巩献田发表了一份给全国人大的公开信,用意识形态的偏见来搁置一个法律的讨论。
曹思源说:“他认为物权法的草案违反了宪法,是要复辟资本主义,是要恢复私有制等等,扣了一大堆的帽子。结果本该在人大常委会审议然后交给全国人大大会讨论的程序就被终止了,应该讲这是不正常的。”
曹思源说,今年中国强调改革开放还是要继续,在这样的一种氛围下,物权法重新进行审议,相对讲是有利的。他说:“当然规范地说,法律草案的审议不应该以什么氛围、空气、风向为转移,应该有科学的标准和合理合法的程序。但事实上今年的审议比去年是有利。”
*草案未必有利于国有资产不流失*
中国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8月22日表示,制定物权法,既要体现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也要体现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
北京思源智囊总裁曹思源在接受中文部记者采访时说,让国有资产、集体财产、私人财产得到同等的保护,在这个问题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这样的规定不一定就有利于国有资产不流失。
曹思源说:“法律上怎么规定,这是一回事,流失不流失,有许多经济的社会的原因。我们的法律从来也没有说过国有资产可以流失,不加追究。从来贪污盗窃挪用国有资产都是要受到惩罚的。”
曹思源认为,平等保护的意义恰恰是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哪种财产最容易遭受侵犯。有的人说,国有资产最容易受到侵犯,但事实上,私有财产最容易受到侵犯。
曹思源说:“国有资产受到侵犯那明显是贪污行为盗窃行为,现有的法律框架下都是要受到惩办的。私有财产最容易受到侵犯在什么地方呢?它往往是受到政府和有关权力机关的侵犯。”
*曹思源:对私有财产保护措施不力*
曹思源举例说,老百姓的房子刚建好,来一道命令说这里要建马路,然后以低价补偿。如果国家财产受到侵犯,很容易用刑事手段行政手段去打击和制止,但是老百姓的财产被侵犯,而侵犯者往往又是有权力的一方,那他就没有办法了。他说,现在可以搞行政诉讼,那难度比一般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困难的多,而现实生活当中老百姓私有财产受侵犯发案率是更高的。
曹思源认为,这次物权法增加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措施,只可惜在私有财产的保护当中没有增加一些明显的有力的措施。
曹思源说:“所以我不赞成说,国有资产最容易流失。实际上私有财产现实中更容易受到侵犯。更难于受到保护。因此更需要有确实的保证措施。”
*私有财产比公有财产低一等?*
关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个理念,曹思源认为,在中国存在观念上的差异,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好像不平等,在宪法的条款上也有差异,加剧了私有财产比公有财产低一等的观念。
曹思源说,在2004年修改宪法把保护私有财产写进宪法去的时候,有一位大学教授说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好,神圣这个词是文学语言,不应该写到法律里面去,最后在宪法里加进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但没有“神圣”两个字。
曹思源说:“当时马上有人问他,既然神圣两个字是文学语言,不适合写在宪法里面去,但是宪法里面第12条,关于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把神圣两个字去了不就得了吗?私有财产没有神圣,为什么公有财产就要写神圣两个字呢。他一个人说话两个标准,说:公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已经写上去了,那就保留吧。”
中国物权法草案五审稿将草案四次审议稿第50条修改为“保护国家的、集体的、私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思源智囊总裁、思源兼并与破产咨询事务所所长曹思源在接受中文部记者采访时认为,确定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受到同等的保护这个观念,这个立法宗旨应该说是正确的。但曾因倍受争议被搁置的物权法草案这次还是难以通过。
曹思源说:“这个物权法现在是第五次审议了,一般按照中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立法的程序,是两审通过。而现在是五审还没通过。这次提出要经过大会讨论,那么就是一年一次的大会讨论。所以这次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审议,它不可能通过。”
*争论显示不同政治阵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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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早报的报导说,中国人大在很大程度上还是礼仪性的机构,没有实权,但是有关物权法草案的争论还是看出了有来自不同政治阵营的立场。
曹思源说,物权法在全国公开徵求意见,有一万多条意见被收集了,应该讲是比较充分,在2006年全国人大大会应该是可以讨论的,但是在去年的人大常委会开会之前,北京大学教授巩献田发表了一份给全国人大的公开信,用意识形态的偏见来搁置一个法律的讨论。
曹思源说:“他认为物权法的草案违反了宪法,是要复辟资本主义,是要恢复私有制等等,扣了一大堆的帽子。结果本该在人大常委会审议然后交给全国人大大会讨论的程序就被终止了,应该讲这是不正常的。”
曹思源说,今年中国强调改革开放还是要继续,在这样的一种氛围下,物权法重新进行审议,相对讲是有利的。他说:“当然规范地说,法律草案的审议不应该以什么氛围、空气、风向为转移,应该有科学的标准和合理合法的程序。但事实上今年的审议比去年是有利。”
*草案未必有利于国有资产不流失*
中国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8月22日表示,制定物权法,既要体现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也要体现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
北京思源智囊总裁曹思源在接受中文部记者采访时说,让国有资产、集体财产、私人财产得到同等的保护,在这个问题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这样的规定不一定就有利于国有资产不流失。
曹思源说:“法律上怎么规定,这是一回事,流失不流失,有许多经济的社会的原因。我们的法律从来也没有说过国有资产可以流失,不加追究。从来贪污盗窃挪用国有资产都是要受到惩罚的。”
曹思源认为,平等保护的意义恰恰是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哪种财产最容易遭受侵犯。有的人说,国有资产最容易受到侵犯,但事实上,私有财产最容易受到侵犯。
曹思源说:“国有资产受到侵犯那明显是贪污行为盗窃行为,现有的法律框架下都是要受到惩办的。私有财产最容易受到侵犯在什么地方呢?它往往是受到政府和有关权力机关的侵犯。”
*曹思源:对私有财产保护措施不力*
曹思源举例说,老百姓的房子刚建好,来一道命令说这里要建马路,然后以低价补偿。如果国家财产受到侵犯,很容易用刑事手段行政手段去打击和制止,但是老百姓的财产被侵犯,而侵犯者往往又是有权力的一方,那他就没有办法了。他说,现在可以搞行政诉讼,那难度比一般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困难的多,而现实生活当中老百姓私有财产受侵犯发案率是更高的。
曹思源认为,这次物权法增加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措施,只可惜在私有财产的保护当中没有增加一些明显的有力的措施。
曹思源说:“所以我不赞成说,国有资产最容易流失。实际上私有财产现实中更容易受到侵犯。更难于受到保护。因此更需要有确实的保证措施。”
*私有财产比公有财产低一等?*
关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个理念,曹思源认为,在中国存在观念上的差异,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好像不平等,在宪法的条款上也有差异,加剧了私有财产比公有财产低一等的观念。
曹思源说,在2004年修改宪法把保护私有财产写进宪法去的时候,有一位大学教授说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好,神圣这个词是文学语言,不应该写到法律里面去,最后在宪法里加进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但没有“神圣”两个字。
曹思源说:“当时马上有人问他,既然神圣两个字是文学语言,不适合写在宪法里面去,但是宪法里面第12条,关于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把神圣两个字去了不就得了吗?私有财产没有神圣,为什么公有财产就要写神圣两个字呢。他一个人说话两个标准,说:公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已经写上去了,那就保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