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权法进展及强势集团和农民
中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星期天主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社会各界争论不休的“物权法”第六稿草案。中国官方媒体报道说,草案六审稿吸收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取得了共识。
新华社引述与会的人大常委的话说,草案六审稿体现了中共16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和“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精神,体现了依法对国家、集体和私人对合法财产给予平等保护的原则。
物权法作为中国民法的一部分,是一部阐述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中国,如何确定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各种私有制的法律地位,如何处理私有制和公有制之间的关系成为“物权法”草案中最敏感的问题。
*社会巨变 历史步伐*
美国华盛顿大学政治系教授苏珊.怀丁在接受采访时说,物权法草案以法律形式确认私有财产的合法地位,反映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生巨大变化的事实。
“这是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步承认私有财产重要性的长期过程中的一部分。1981年国务院正式允许私人农户合法存在,然后在80年代末通过了管理8名雇员以上的大中型私人企业的规定。此后我们看到一系列逐渐发生的变化:1997年中共15大承认私有部门是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份,2001年资本家被允许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修改宪法,不仅允许私有制的存在,并且鼓励私有制进行合法保护。”
*马拉松立法*
物权法的起草工作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了。2002年12月,物权法一审稿作为民法草案的一部分,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次审议。以后四年期间经历了六次审议,成为举世瞩目的马拉松立法,创下了中国人大立法史上的新记录。
*强势集团游说*
一些政府官员和左派学者和经济学家担心,明确和强调保护私有财产将导致国有制和公有制权利的流失,使社会财富集中到少数富人手里。旅美经济学家何清涟告诉记者,物权法六审稿是社会强势集团利益妥协的产物。
“我认为,物权法审议的通过反映了中国的利益集团对于法律制定过程进行游说的影响力,这次获得通过的法案强调对于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体现了中国强势集团的利益。过去因为私有产权不受保护,引发了许多问题,比如在私有企业发生的贪污腐败,会计卷款潜逃,都不算侵犯公有财产,追缴时有困难。所以从2002年开始,凡属能够影响立法过程的利益集团,比如全国工商联的许多成员都是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他们都在不断地提出这个法律。”
何清涟女士指出,另一方面,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共产党政府是中国最大的强势集团,物权法六审稿强调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防止企业并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条款则反映了政府的利益。
*农民土地所有权最需保护*
中国官方新华社说,物权法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具体利益。但是旅美经济学家何清涟认为,绝大多数老百姓的所谓私产只不过是他们购买的住房,而且住房私有权目前也是不彻底的,其他财产只是一些生活资料,所以保护私有财产对他们来说意义并不是很大。何清涟女士认为,中国最需要保护的其实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农村的农民在过去这些年来,由于土地不属于他们,因此发生了非常多的问题。最重要的就是政府拥有任意征用他们土地的制度干预渠道。这次的草案虽然规定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但只是控制,并没有说禁止。按照中国的实践,这可能导致失控,结果是农民失去土地。”
长期研究中国土地所有制问题的何清涟女士指出,过去20多年来,中国平均每年有大约100万农民失去土地,明确记录在册的失地农民有8千万。她敦促中国政府保护这一最大的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他们的土地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