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灭门案一审嫌犯翻供 被判死刑大骂法官无耻(图)
“真××无耻,要我的命!”听到死刑的判决结果后,艾建国不满地冲着法官嘟囔。在旁听群众惊诧愤怒的目光中,他被押出法庭,作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
就在一年前,艾建国是个让人震惊的名字:南京蓝山国际公寓发生灭门血案,一家三口在家中惨遭杀害,警方赶到现场时,艾建国就在屋子里,浑身血迹。作为这起恐怖血案的最大犯罪嫌疑人,艾建国先是承认杀人,尔后又矢口否认,并在庭审中制造出“凶手是另外三个男人”的离奇说法。
法院审理后驳斥了艾建国的辩解,并根据大量证据认定他就是杀人真凶。昨天下午,南京中院一审判处艾建国死刑。那起残忍灭门案的动机,或许将永远是个谜。
通讯员中法宣快报记者马乐乐
案件回放
凶残灭门后现场被抓
去年7月14日,南京先声药业公司里的员工们开始议论一件事:公司的一位副经理徐某突然联系不上了。原来,徐某本应于13日下午乘飞机出差,但是公司查询发现他并没有登机。为了联系上他,公司反复拨打他的电话,但始终无法接通。
为了防止出现意外,公司派人来到徐某所居住的小区蓝山国际公寓。两个员工向物业说明情况后,物业带他们来到徐某家门外按门铃,但无人应答,可是从楼道中发现徐某家的空调正在使用,电表也在转。于是物业又下楼寻找徐某的轿车,结果发现车停在楼下,而且后备箱没锁,车里还有新鲜的水果。“会不会是煤气中毒?”物业人员于是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察赶来后,也认为情况异常,于是叫来锁匠。锁匠刚刚打开门,一股异味就传了出来。门打开后,浓重的臭味让人掩鼻。室内一个男子正向厨房方向跑动,他嘴里说:“我跟你们走。”门厅过道有被子盖着一个人形的东西,上面满是鲜血。警察马上将该男子制服,并用手铐铐上。“我叫艾建国,我用锤子杀了3个人,他家欠我30万元不还。”他在楼道里告诉民警。民警接着进屋观察,果然又发现了两具尸体。恐怖的是,3具尸体都不完整,明显有分尸的迹象。民警于是将艾建国作为重大嫌疑人带进了派出所。
判决现场
宣判后对法官爆粗口
昨天下午3点,艾建国手脚都戴着镣铐,在两名法警的押送下步入庭审现场。34岁的艾建国有着硕士学历,身体略胖的他表情平静,完全看不出其凶残的一面。坐到囚椅上后,艾建国依然很镇定,目不斜视地盯着法官。在法官宣读判决书时,他不时将身体歪向一边,歪着头将目光投向前方的天花板,似乎这是一场与他没有任何关系的判决。
死刑的判决没有出乎人们的意料,艾建国应当也早有预期,他很快站起来被法警重新铐上带走。
在死者家属的厉声谴责当中,艾建国突然冲着法官说:“真××无耻,要我的命!”
被带到羁押室后,法官来到艾建国的面前,要求他签收判决书。出人意料的是,艾建国坚决拒绝签字,还反复指责法官:“你怎么这么判!”
由于他不愿签字,法官只能收回判决文书,并询问他是否打算见见家人。“不要了,不会等到那个时候的。”艾建国也不想再与家人见面,可能是他觉得自己已经去日不多。“这是黑帮干的,这是一个阴谋,我是被陷害的!”他最后仍然这么申辩。但显然,没有人还会相信他的说法。
法庭内外,被害人徐某的两个姐姐哭得尤为伤心。她们说,弟弟是个好人,对艾建国一直很不错,弟媳戴某还曾经为艾建国介绍过女友。她们觉得,正是弟弟缺乏警惕意识,才会招来杀身之祸。艾建国在宣判后对法官爆粗口,更加激起了死者亲属们的极端愤怒。徐某的大姐指着艾建国同样爆了粗口,哭着要冲上前动手。
“你到底为什么要杀人!”一个亲属冲着艾建国的背影怒吼。虽然法院认定艾建国就是真凶,但是他的杀人动机至今仍然是一个谜,亲人们每每想到这个谜,就感到心如刀割。
狡辩
“凶手不是我”
艾建国曾经是死者徐某的同事,两人交情不错。艾建国离开药业公司后,徐某还曾经为他介绍过业务,徐妻戴某也曾经为他介绍过对象,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竟然让艾建国要对徐某全家痛下杀手呢?
艾建国在派出所第一次交代中承认自己杀人,可随即他转变口风,声称“凶手不是我”,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还说出一个离奇的故事。虽然时间过去了一年,案件也经过了公检法三道关,但艾建国仍然坚持他的那套说辞,而且说得神乎其神——
去年7月11日下午5点多,我经过电话联系,到蓝山国际公寓去拜访徐某。我进入他家时,家里除了徐某和他的女儿外,还有三个男子。我进去后,看见徐某与三个男子在用苏南话吵架,我就提出来要走,但三个男子不肯我走。我看见三个男子很凶,就交出身上的钱。后来,三个男子让我与徐某和他女儿出门吃晚饭,并给了徐某几百元钱。吃晚饭时,我付了100元,徐某付了几十元零钱,后来徐某在银行取了钱,还给我100元。之后,我们三个回到这里,继续被三个男子控制在家中。
第二天下午,徐某妻子探亲回来,敲门进入。之后,他们与三个男子之间继续用苏南话争吵。后来,两个男子将我与徐某带到书房,让我们二人并排跪下,其中一人用铁锤猛击徐某头部,徐某当场倒地。一男子让我出来,我出来时,见戴某已经倒在过道上。
三男子威胁
三男子威胁说:“如果你被抓,就说徐某借了你30万元钱不还,是你杀了人!”
后来他们让我出门扔东西,我就将装有东西的塑料袋拎出去,扔到小区大门外桥下一个打开盖子的下水道里。我扔完东西又回到这里。后来,三个男子还让我外出买切割机,给了我几百元钱。我就到附近的金桥市场买了切割机,并向店主说是要切骨头用的。店主将切割机等物送到电梯里就走了,我就把物品送进门。
我外出时,他们都威胁我不要乱动,说有狙击手在盯着我,我出于害怕,才不敢乱动。后来,公安到来时,我就说我杀了人,是因为徐某欠我30万元不还。
狙击手跟踪
荒唐情节被一一驳回
事发后,警方提取的监控录像证实,7月11日晚,被害人徐某和女儿与艾建国共同进入家中,此后徐某和女儿再无与外界联系的迹象;7月12日下午4点多,戴某进入家中,此时艾建国仍在室内,而此后戴的亲属也无法与戴取得联系。
在大量证据面前,艾建国的说法漏洞百出。法援中心为他指定的律师也没有为他作无罪辩护。律师说,证据对他很不利,因此也只能作有罪辩护。
“被告人艾建国连续杀害被害人一家三口,造成灭门惨案,其中一名被害人还系7岁幼女,并且艾建国在犯罪后残忍地肢解被害人尸体,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人身危险性极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犯罪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法官最后用了4个“极”字来描述艾建国的罪行,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艾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者家属138万多元。
精神鉴定:艾建国精神完全正常
如此翻供,是故意的,还是精神失常所致?司法鉴定最终表明艾建国的精神完全正常。法院认为种种证据充分证明艾建国杀害三人并分尸,足以排除怀疑。
证据证实:现场只有艾建国一人
艾建国说,公安人员在2009年7月14日开门进入案发现场时,杀人的三个男子仍在室内。但是率先进入现场的两名警察以及在场的物业和锁匠等多名证人证实,现场仅发现艾建国一人,而且公安人员立即控制艾建国并封锁现场。同时,公安现场勘查笔录和刑事摄影照片证实,警方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出一批警察赶赴案发现场,勘查中发现现场室内各窗户和窗帘均呈关闭状态,没有发现有其他人员的可疑痕迹。
而艾建国当场供述其杀害了三人,他在公安机关接受第一次讯问时,也供述其杀了人。
证据证实:艾建国身上有死者DNA
公安机关出具的现场勘查笔录、刑事摄影照片、物证检验报告书、人身检查笔录、手印、足迹鉴定书等证据证实,公安机关从艾建国内裤、袜子和现场椅背上都提取到了三名死者的DNA。公安还在艾建国的裤子口袋内发现一只皮夹,内有被害人徐某的银行卡。
根据艾建国的供述,公安在蓝山国际公寓西北方金川河桥下方一窨井内的水流上方钢筋混凝土横梁上,发现并提取大量人体组织,经鉴定各人体组织DNA分别与三名被害人心血DNA相同。
公安机关提取的监控录像、艾建国的供述和辩解以及多个证人证实,艾建国在7月11日晚进入现场到14日被抓获期间,曾多次独自一人携房门钥匙进出案发现场,他两次外出时间长达70多分钟,并进入人员众多、环境复杂的装饰城、超市。按照他的说法,有三个男性凶手的存在并派出狙击手跟踪,但是仔细推想,三个凶手不需要甘冒极大的暴露风险让艾建国多次一人外出,而且艾建国也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报警或逃脱。
就在一年前,艾建国是个让人震惊的名字:南京蓝山国际公寓发生灭门血案,一家三口在家中惨遭杀害,警方赶到现场时,艾建国就在屋子里,浑身血迹。作为这起恐怖血案的最大犯罪嫌疑人,艾建国先是承认杀人,尔后又矢口否认,并在庭审中制造出“凶手是另外三个男人”的离奇说法。
法院审理后驳斥了艾建国的辩解,并根据大量证据认定他就是杀人真凶。昨天下午,南京中院一审判处艾建国死刑。那起残忍灭门案的动机,或许将永远是个谜。
通讯员中法宣快报记者马乐乐
艾建国听宣判时一脸冷酷徐高纯摄
案件回放
凶残灭门后现场被抓
去年7月14日,南京先声药业公司里的员工们开始议论一件事:公司的一位副经理徐某突然联系不上了。原来,徐某本应于13日下午乘飞机出差,但是公司查询发现他并没有登机。为了联系上他,公司反复拨打他的电话,但始终无法接通。
为了防止出现意外,公司派人来到徐某所居住的小区蓝山国际公寓。两个员工向物业说明情况后,物业带他们来到徐某家门外按门铃,但无人应答,可是从楼道中发现徐某家的空调正在使用,电表也在转。于是物业又下楼寻找徐某的轿车,结果发现车停在楼下,而且后备箱没锁,车里还有新鲜的水果。“会不会是煤气中毒?”物业人员于是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察赶来后,也认为情况异常,于是叫来锁匠。锁匠刚刚打开门,一股异味就传了出来。门打开后,浓重的臭味让人掩鼻。室内一个男子正向厨房方向跑动,他嘴里说:“我跟你们走。”门厅过道有被子盖着一个人形的东西,上面满是鲜血。警察马上将该男子制服,并用手铐铐上。“我叫艾建国,我用锤子杀了3个人,他家欠我30万元不还。”他在楼道里告诉民警。民警接着进屋观察,果然又发现了两具尸体。恐怖的是,3具尸体都不完整,明显有分尸的迹象。民警于是将艾建国作为重大嫌疑人带进了派出所。
判决现场
宣判后对法官爆粗口
昨天下午3点,艾建国手脚都戴着镣铐,在两名法警的押送下步入庭审现场。34岁的艾建国有着硕士学历,身体略胖的他表情平静,完全看不出其凶残的一面。坐到囚椅上后,艾建国依然很镇定,目不斜视地盯着法官。在法官宣读判决书时,他不时将身体歪向一边,歪着头将目光投向前方的天花板,似乎这是一场与他没有任何关系的判决。
死刑的判决没有出乎人们的意料,艾建国应当也早有预期,他很快站起来被法警重新铐上带走。
在死者家属的厉声谴责当中,艾建国突然冲着法官说:“真××无耻,要我的命!”
被带到羁押室后,法官来到艾建国的面前,要求他签收判决书。出人意料的是,艾建国坚决拒绝签字,还反复指责法官:“你怎么这么判!”
由于他不愿签字,法官只能收回判决文书,并询问他是否打算见见家人。“不要了,不会等到那个时候的。”艾建国也不想再与家人见面,可能是他觉得自己已经去日不多。“这是黑帮干的,这是一个阴谋,我是被陷害的!”他最后仍然这么申辩。但显然,没有人还会相信他的说法。
法庭内外,被害人徐某的两个姐姐哭得尤为伤心。她们说,弟弟是个好人,对艾建国一直很不错,弟媳戴某还曾经为艾建国介绍过女友。她们觉得,正是弟弟缺乏警惕意识,才会招来杀身之祸。艾建国在宣判后对法官爆粗口,更加激起了死者亲属们的极端愤怒。徐某的大姐指着艾建国同样爆了粗口,哭着要冲上前动手。
“你到底为什么要杀人!”一个亲属冲着艾建国的背影怒吼。虽然法院认定艾建国就是真凶,但是他的杀人动机至今仍然是一个谜,亲人们每每想到这个谜,就感到心如刀割。
狡辩
“凶手不是我”
艾建国曾经是死者徐某的同事,两人交情不错。艾建国离开药业公司后,徐某还曾经为他介绍过业务,徐妻戴某也曾经为他介绍过对象,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竟然让艾建国要对徐某全家痛下杀手呢?
艾建国在派出所第一次交代中承认自己杀人,可随即他转变口风,声称“凶手不是我”,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还说出一个离奇的故事。虽然时间过去了一年,案件也经过了公检法三道关,但艾建国仍然坚持他的那套说辞,而且说得神乎其神——
去年7月11日下午5点多,我经过电话联系,到蓝山国际公寓去拜访徐某。我进入他家时,家里除了徐某和他的女儿外,还有三个男子。我进去后,看见徐某与三个男子在用苏南话吵架,我就提出来要走,但三个男子不肯我走。我看见三个男子很凶,就交出身上的钱。后来,三个男子让我与徐某和他女儿出门吃晚饭,并给了徐某几百元钱。吃晚饭时,我付了100元,徐某付了几十元零钱,后来徐某在银行取了钱,还给我100元。之后,我们三个回到这里,继续被三个男子控制在家中。
第二天下午,徐某妻子探亲回来,敲门进入。之后,他们与三个男子之间继续用苏南话争吵。后来,两个男子将我与徐某带到书房,让我们二人并排跪下,其中一人用铁锤猛击徐某头部,徐某当场倒地。一男子让我出来,我出来时,见戴某已经倒在过道上。
三男子威胁
三男子威胁说:“如果你被抓,就说徐某借了你30万元钱不还,是你杀了人!”
后来他们让我出门扔东西,我就将装有东西的塑料袋拎出去,扔到小区大门外桥下一个打开盖子的下水道里。我扔完东西又回到这里。后来,三个男子还让我外出买切割机,给了我几百元钱。我就到附近的金桥市场买了切割机,并向店主说是要切骨头用的。店主将切割机等物送到电梯里就走了,我就把物品送进门。
我外出时,他们都威胁我不要乱动,说有狙击手在盯着我,我出于害怕,才不敢乱动。后来,公安到来时,我就说我杀了人,是因为徐某欠我30万元不还。
狙击手跟踪
荒唐情节被一一驳回
事发后,警方提取的监控录像证实,7月11日晚,被害人徐某和女儿与艾建国共同进入家中,此后徐某和女儿再无与外界联系的迹象;7月12日下午4点多,戴某进入家中,此时艾建国仍在室内,而此后戴的亲属也无法与戴取得联系。
在大量证据面前,艾建国的说法漏洞百出。法援中心为他指定的律师也没有为他作无罪辩护。律师说,证据对他很不利,因此也只能作有罪辩护。
“被告人艾建国连续杀害被害人一家三口,造成灭门惨案,其中一名被害人还系7岁幼女,并且艾建国在犯罪后残忍地肢解被害人尸体,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人身危险性极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犯罪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法官最后用了4个“极”字来描述艾建国的罪行,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艾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者家属138万多元。
精神鉴定:艾建国精神完全正常
如此翻供,是故意的,还是精神失常所致?司法鉴定最终表明艾建国的精神完全正常。法院认为种种证据充分证明艾建国杀害三人并分尸,足以排除怀疑。
证据证实:现场只有艾建国一人
艾建国说,公安人员在2009年7月14日开门进入案发现场时,杀人的三个男子仍在室内。但是率先进入现场的两名警察以及在场的物业和锁匠等多名证人证实,现场仅发现艾建国一人,而且公安人员立即控制艾建国并封锁现场。同时,公安现场勘查笔录和刑事摄影照片证实,警方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出一批警察赶赴案发现场,勘查中发现现场室内各窗户和窗帘均呈关闭状态,没有发现有其他人员的可疑痕迹。
而艾建国当场供述其杀害了三人,他在公安机关接受第一次讯问时,也供述其杀了人。
证据证实:艾建国身上有死者DNA
公安机关出具的现场勘查笔录、刑事摄影照片、物证检验报告书、人身检查笔录、手印、足迹鉴定书等证据证实,公安机关从艾建国内裤、袜子和现场椅背上都提取到了三名死者的DNA。公安还在艾建国的裤子口袋内发现一只皮夹,内有被害人徐某的银行卡。
根据艾建国的供述,公安在蓝山国际公寓西北方金川河桥下方一窨井内的水流上方钢筋混凝土横梁上,发现并提取大量人体组织,经鉴定各人体组织DNA分别与三名被害人心血DNA相同。
公安机关提取的监控录像、艾建国的供述和辩解以及多个证人证实,艾建国在7月11日晚进入现场到14日被抓获期间,曾多次独自一人携房门钥匙进出案发现场,他两次外出时间长达70多分钟,并进入人员众多、环境复杂的装饰城、超市。按照他的说法,有三个男性凶手的存在并派出狙击手跟踪,但是仔细推想,三个凶手不需要甘冒极大的暴露风险让艾建国多次一人外出,而且艾建国也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报警或逃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