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尝试「刑事和解」:赔偿五万杀人免死
东方日报报导/广东东莞市两级法院近期在多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提倡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对作出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其中一个案例中,因犯劫杀案有机会被判死刑的一名囚犯,因向被害的死者家属赔偿五万元,被法院认定为可依法减刑的情节,一审从轻处理判死缓。同类的减刑判例在东莞有三十多宗。事件在内地引起「有钱人犯罪,受到的处罚会比穷人轻?」的争论。
据《北京晨报》报道,二○○五年十一月一日晚九时许,被告人王某夥同两名同党抢劫蔡某,并致蔡死亡。在公诉机关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蔡的家属亦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因为蔡死后,蔡家生活陷入极度困境,蔡的女儿也面临失学。
辩称「非蓄意」案例方可酌情
报道称,法官得悉此情况后,多次组织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细致的调解,王姓被告同意赔偿原告五万元人民币,原告对此表示满意,被告人也表示要痛改前非。最后,法官对被告人王某作出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死缓。
由可能的死刑到最终的死缓,法院以经济赔偿作为减刑的参考因素,引起极大争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斯为此作出辩解称,依法规定,被告人能够采取措施挽回损失,使其行为的危害性尽量减小,这一做法可以成为依法减刑的情节。但陈斯又强调,并非所有刑事案都可采取这种做法,对於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即使被告人赔钱也不能减刑,能够适用赔钱减刑的,大多是非蓄意犯罪案件。
前首富判死 捐献多活五月
东莞法院试行赔钱减刑判决,为那些犯下死罪的有钱人带来生存的希望,但由於各地法官对刑法的理解不同,花钱未必一定能买命。前北京首富袁宝?曾在狱中提出向国家捐献五百亿人民币的资产,为此他多活了五个月,但最终因民意反对,仍被执行死刑。
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袁宝?因杀人,被渖阳市中院以谋杀罪判处死刑。原定於○五年十月十四日执行死刑,但死刑被推迟至○六年三月十七日。当时有两种说法:一是袁律师称,袁在狱中提出向政府捐献自己控股的印尼油田,价值四百九十五亿元;二是袁临刑前揭发渖阳某部级高官的腐败行为。
郭平的特稿指出,在内地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推行类似东莞法院以罚钱免除死刑的「刑事和解」宜小心谨慎。首先「杀人偿命」是中国人难以改变的传统观念,「赔钱减刑」很容易使民众感觉法律失去严肃性和公正性,从而对司法制度失去信任感,并在社会上形成有钱就可以犯罪的误区。所以,推行「刑事和解」的同时,应加强社会宣传和育,使民众有正确的认知。
再者,由於内地司法系统仍存在许多问题,司法不公、司法审判不透明、缺乏完善的监察机制,以及法官质素不高等等,都是令人担忧的现况。
目前,部分内地监狱已出现犯人以贿赂的手法「花钱减刑」的腐败行为。在这样的状态之下,以罚钱减刑为特点的「刑事和解」很可能被不法分子和违法、违规的司法界蛀虫滥用,使有钱人可以「花钱抵罪」,司法机构亦有可能藉此敛财腐败。
死囚「赔钱减刑」的做法,如缺乏有效监督,最终沦为一块新的贪腐肮脏之地。
据《北京晨报》报道,二○○五年十一月一日晚九时许,被告人王某夥同两名同党抢劫蔡某,并致蔡死亡。在公诉机关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蔡的家属亦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因为蔡死后,蔡家生活陷入极度困境,蔡的女儿也面临失学。
辩称「非蓄意」案例方可酌情
报道称,法官得悉此情况后,多次组织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细致的调解,王姓被告同意赔偿原告五万元人民币,原告对此表示满意,被告人也表示要痛改前非。最后,法官对被告人王某作出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死缓。
由可能的死刑到最终的死缓,法院以经济赔偿作为减刑的参考因素,引起极大争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斯为此作出辩解称,依法规定,被告人能够采取措施挽回损失,使其行为的危害性尽量减小,这一做法可以成为依法减刑的情节。但陈斯又强调,并非所有刑事案都可采取这种做法,对於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即使被告人赔钱也不能减刑,能够适用赔钱减刑的,大多是非蓄意犯罪案件。
前首富判死 捐献多活五月
东莞法院试行赔钱减刑判决,为那些犯下死罪的有钱人带来生存的希望,但由於各地法官对刑法的理解不同,花钱未必一定能买命。前北京首富袁宝?曾在狱中提出向国家捐献五百亿人民币的资产,为此他多活了五个月,但最终因民意反对,仍被执行死刑。
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袁宝?因杀人,被渖阳市中院以谋杀罪判处死刑。原定於○五年十月十四日执行死刑,但死刑被推迟至○六年三月十七日。当时有两种说法:一是袁律师称,袁在狱中提出向政府捐献自己控股的印尼油田,价值四百九十五亿元;二是袁临刑前揭发渖阳某部级高官的腐败行为。
郭平的特稿指出,在内地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推行类似东莞法院以罚钱免除死刑的「刑事和解」宜小心谨慎。首先「杀人偿命」是中国人难以改变的传统观念,「赔钱减刑」很容易使民众感觉法律失去严肃性和公正性,从而对司法制度失去信任感,并在社会上形成有钱就可以犯罪的误区。所以,推行「刑事和解」的同时,应加强社会宣传和育,使民众有正确的认知。
再者,由於内地司法系统仍存在许多问题,司法不公、司法审判不透明、缺乏完善的监察机制,以及法官质素不高等等,都是令人担忧的现况。
目前,部分内地监狱已出现犯人以贿赂的手法「花钱减刑」的腐败行为。在这样的状态之下,以罚钱减刑为特点的「刑事和解」很可能被不法分子和违法、违规的司法界蛀虫滥用,使有钱人可以「花钱抵罪」,司法机构亦有可能藉此敛财腐败。
死囚「赔钱减刑」的做法,如缺乏有效监督,最终沦为一块新的贪腐肮脏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