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征集旅游形象广告词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好友   发布者:天山云海
热度2票  浏览10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6月08日 12:05
  镇远县 征集 旅游形象广告词  
  为了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产业较快发展,决定广泛 征集 镇远县文化旅游形象广告词、镇远旅游景区景点导游解说词、镇远歌曲,现公告如下:  
  一、原则和程序  
  (一) 活动 原则:1、实行有奖 征集 原则。对 征集 到的广告词、解说词、歌曲,一经采用,将发放奖金。2、坚持不限地域和年龄的原则。 征集 广告词、导游解说词、歌曲不受地域和年龄限制,只要符合镇远实际,都纳入评审。  
  (二)投稿方式:1、广告词、解说词、歌曲均可投镇远门户网的网站留言栏,镇远记者站邮箱(   zyzjzz@126.com   ),同时可以在各大网络上发表(在各网站发帖越多,评审时分数越高)将连接发到镇远记者站邮箱(   zyzjzz@126.com   );2、镇远门户网站届时选登精品,按点击量和评论量优先转录发布;3、最终评审由站内发布作品进行评审,(注:评审的标准另外制定)。  
  二、 征集 要求  
  (一)镇远县旅游形象广告词。既符合镇远实际又有震撼力,既朗朗上口又有文采,字数少而精,投稿时需注明“镇远旅游形象广告词”。  
  (二)镇远旅游景区景点(如古城区、舞阳河、铁溪、高过河、报京大寨、爱河、尚寨唢呐)导游解说词。可以按旅游线路写,也可以是某一个景点(如大河关码头、全家大院等)的解说词,投稿时需注明“××景区(景点)导游解说词”。  
  (三)镇远歌曲。结合镇远的历史文化、山水风光或民族风情等创作的歌曲,投稿需注明“镇远歌曲 征集 ”。  
  三、 评选 及奖励措施  
  (一)广泛发布 活动 消息。分别将镇远旅游形象定位广告词、镇远旅游景区景点导游解说词、歌曲 征集  活动 在网络、报刊、电视上进行消息发布并最终评定。  
  (二)实行奖励。形象广告词经评审采用的,给予奖金1万元人民币。旅游景区景点导游解说词,经评审后采用的,入围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励,特别优秀的给予重奖,以后作为该景区(景点)导游讲解使用。镇远歌曲评审通过采用的,每首歌给予1000元奖励,特别优秀的给予重奖。采用的广告词、解说词、歌曲都由组委会发放证书,受奖励的作品县委宣传部有使用权。  
     
  四、 征集 时间  
  2010年6月1日—2010年8月31日,本 活动 最终解释权规镇远县委宣传部  
   http://www.zhenyuan.gov.cn/show.php?contentid=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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