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女大学生找工作遭强暴 挖出商务陪同俱乐部真相
核心提示:“××公司诚聘女大学生、白领、模特从事商务陪同,可兼职,月薪三万元……”看到这样条件诱人的招聘广告,不少少女因此落入陷阱。
文图/记者沈度通讯员文武和旭提示“××公司诚聘女大学生、白领、模特从事商务陪同,可兼职,月薪三万元……”看到这样条件诱人的招聘广告,不少少女因此落入陷阱。9月13日,也曾发布过此类广告的“楚天佳丽俱乐部”公司三名“主管”,分别被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刑。
一封匿名举报信 揭开“俱乐部”老底
今年3月9日,武汉市公安局犯罪举报中心接到一封署名为“丽丽”邮件,举报位于武昌阅马场观景楼809室的“楚天佳丽俱乐部”刊登广告招聘女大学生从事商务陪同,实则是一个组织、介绍卖淫的组织。举报人丽丽自称是大学生。今年1月,她看到“楚天佳丽俱乐部”高薪招聘商务陪同,遂前往应聘。没多久,丽丽被安排和一个“老总”见面。丽丽独自赴约,不料被“老总”强暴,对方甩给她600元后扬长而去。事后,俱乐部还强行提走了300元的“介绍费”。丽丽提出辞职,老板威胁她:“如果你不做,我们就把你填的表格寄到学校。”丽丽说,3个月来,她被迫接触了20多个客人,过年期间也被迫“上班”。前不久,她到医院检查,发现自己得了病。她再次提出辞职,不料老板要她交5000元“封口费”,并称这是“行规”。无奈,丽丽匿名向警方求助。随即,举报中心女民警乔装成女大学生前往应聘,经过和接待人员周旋,民警得知,“俱乐部”的主要成员有“老总”李银群, “经理”万军、何露等3人。根据何露等人露骨的言谈,警方基本确定这是一个卖淫组织。3月底至4月初,李银群、万军、何露及其手下数名卖淫女,这个涉嫌组织卖淫的“楚天佳丽俱乐部”被警方一举捣毁。8月底,武昌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贪图“成功男士”虚名——转行从事色情勾当
今年33岁的李银群17岁就出来打工,做过木工、装修,2000年到汉搞过个体服装生意,后来到该市一家小有名气的沐足城打工,慢慢当上了经理。可在李银群眼里,当老板、挣大钱才能算得上是“成功男士”。他发现不少“俱乐部”、“文化公司”登广告招聘年轻女性从事商务陪同,成本不大,来钱快。李银群自然明白其中的“道理”,而且他认为,有“商务陪同”这块“遮羞布”,捅不了“大娄子”。去年12 月1日,李银群相中了武昌阅马场这快“旺地”,租下了观景楼809室,租期1年。月租1800元,他先付了一个季度,加押金、购置办公用品费用,启动资金 1万元刚出头。在“楚天佳丽俱乐部”招聘广告中,大学生、白领、模特是必不可少的。李银群交代称,因为这些行业的女性素质高,能吸引客人,但实际上并不可能完全按这个层次招人,“广告总得夸张些”。开张不久,万军便加入进来。25岁的万军与李同村,来汉打工被李介绍到沐足城当保安,听说李开了个“公司”,便常去玩,渐渐地也帮李总做起了“业务”。在来应聘的众多女子中,19岁的何露高挑、风情万种,又能说会道,把“李总”媚得心花怒放。于是,她被“李总” 吸纳做了情人,同时成了“公司经理”。据李银群交代,他们刚开始确实想做正经生意,还曾规定“如果‘员工’从事了不正当业务,则会罚款,客人如果提出无理要求,‘员工’可以离开”。但做了一段时间后,发现生意很平淡,便开始专攻所谓的“特服”,价钱为500元至1000元不等。“公司”与小姐四六分成,小姐得六成。靠色情服务,李银群短短几个月便获利近万元。
“员工”名册、账本、印章一样也不少———罪证装了一箱子
这个所谓的“公司”,并未在工商部门注册。三名“主管”文化程度低、不务正业,开张也不足4 个月,但其内部管理、运作流程却很“流畅”:如有客人需要“特服”,“公司”负责接待、谈价、收钱、通知小姐接客,完事后小姐回“公司”领钱,初来的小姐还要交给“公司”100元押金。为提高效率,三“主管”还分工明确:李银群是老板,总管财务;何露是业务经理,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公关于一身,实际上就是面试小姐、制作名册、整理账务、接待客户、通知小姐;万军是何的副手,负责接送小姐、收钱。为多拉业务,三人还私刻了印章,制作了名片。李银群还给小姐规定了“工作纪律”:有客人需要必须按时赶到,必须满足客人要求,不得额外收费,客人给的钱必须交给经理……凡来应聘者,除了填写一份内容详尽的登记表、留下照片和联系方式外,还要经过“主管”的面试———“主管”会问应聘者愿不愿意做“特服”,如愿意,“主管”会将其简历专门挑出来归类。不仅如此, “公司”根据这些应聘者的相貌、身材,将其划分为ABC类,分别造册,年轻漂亮身材好者的联系方式还被专门注明。引人注意的是,近百名应聘者中,四成是男性。不少人在报名登记表的职业一栏都填的是大学生、白领,爱好包括聊天、唱歌、旅游、体育……警方搜出来的这些档案、分类档案、特别档案,加上4本相册,每笔生意的账本、收款单据……足足装了一纸箱子。
不愿做“特服”,“公司”软硬兼施——两女子讲述难堪经历
那名叫“丽丽”的举报人曾说自己被“公司”安排“接客”发现上当,想洗手不干却遭到威胁、控制。但由于无法找到“丽丽”本人作证,公检法机关没有将此作为指控三被告的事实依据。但一审法院认定的三笔事实,已足以证明李、万、何三人组织及协助组织卖淫的犯罪事实。其中,卖淫女刘某、阴某的证言,也与“丽丽”的经历有着许多相似点。
——刘某:何经理说“眼一闭就行了”
23岁的刘某自称毕业于某知名大学,容貌姣好,个子娇小,身材匀称。刘某在证言中称,她当时去“楚天佳丽俱乐部”应聘时只同意做陪聊,而且她给俱乐部留的资料也是假的——她自称叫“阿曲乌瓦”,来自云南大理,音乐学院毕业。报到几天之后,李银群、万军便拉她去吃饭、唱歌。当晚,她喝了很多酒。散场后,李银群坚持要送她到宾馆休息,进了房间之后,她就睡得什么也不知道了。第二天一醒,她发现自己和李银群一丝不挂地躺在一起。她当时心情很不好,李银群塞给她一沓百元大钞,她没要,李银群劝她“开心点”。3月6日,俱乐部便打来电话,要“阿曲乌瓦” 接“特服”的“单子”。刘某当时说她心里怕,那个姓何的经理教她:没什么怕的,“眼一闭就行了”。随后,万军、何经理便打“的士”,将“阿曲乌瓦”送到雄楚大街某酒店,何经理亲自陪“阿曲乌瓦”到客人房门口。见到穿了一身民族服装的“阿曲乌瓦”,客人“丁总”显得比较满意,何露便收了500元钱,还让“丁总”多照顾生意。10分钟后,“阿曲乌瓦”工作结束,回“公司”领到了300元钱,并被留下100元做押金。第2天,又有一份“单子”找“阿曲乌瓦”。
——阴某:李银群劝我“不要走弯路”
容貌靓丽、打扮入时的阴某也自称是大学毕业,她在“公司”的用名是“佳思”。她在证言中也称,自己当初也是只同意做陪聊,但“公司”后来还是要她接“特服”。做了半个月后,她便向李总提出,自己找了份工作,下个月起就不做这个了。李总却劝她: “你人长得漂亮,现在赚钱难,不要走弯路,希望你继续做下去。”据阴某说,后来“公司”联系了她好几次,但她都推掉了。从刘某、阴某等人的证言来看,“公司”也不是完全尊重应聘者本人的意愿,只要对方长得还可以,“主管”们或教或劝,加上收押金,都会让一些意志薄弱、不太自重的女子乖乖听话。据查,在李银群等人组织下经常上班的卖淫女约20多人。
组织者庭审辩称只是“介绍者”——铁证敲定组织卖淫罪
7月23日,公诉机关以李银群、万军、何露三人犯组织卖淫罪,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李银群为组织卖淫活动,于2005年11月至今年3月间,租用景观楼809室作为办公地点,私自成立“楚天佳丽俱乐部”,并刊登招聘广告,对外宣传从事“商务休闲陪同”为名,开展色情活动。李银群伙同万军、何露对应聘的卖淫人员进行登记、接待“嫖客”、接送卖淫人员及收取嫖资,组织进行卖淫活动。因为卖淫女、嫖客证人难以搜集,公诉机关就认定的三笔犯罪事实进行指控。庭审中,李银群却辩称自己没有组织卖淫,顶多有过介绍卖淫的事实。其辩护人认为,李银群成立公司、租房的目的不是组织卖淫,其行为应为介绍卖淫,且其在指控的三笔事实中,没有控制、雇佣卖淫女,其客观行为是介绍卖淫。法院审理认为,李银群的行为符合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而万军、何露的行为符合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设置卖淫场所或变相卖淫场所,招揽嫖娼者。二是没有固定的卖淫场所,通过控制卖淫人员,有组织地进行卖淫活动。虽然李银群没有设置卖淫场所,雇佣、强迫、容留他人卖淫,但其登广告招募“员工”,且李银群与万、何二人分工明确,“公司”印章、账本、名册、办公场所及设施一应俱全,且有向卖淫女收取押金的行为,其行为符合“通过控制卖淫人员,有组织地进行卖淫活动”。而介绍卖淫罪,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搭桥、撮合的行为,但李银群的行为显然不止于这些。另外,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实施协助活动的行为。如充当保镖、管账人等。9月13日,武昌区法院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李银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协助卖淫罪,分别判处万军、何露有期徒刑4年,并分别处罚金4000元。
文图/记者沈度通讯员文武和旭提示“××公司诚聘女大学生、白领、模特从事商务陪同,可兼职,月薪三万元……”看到这样条件诱人的招聘广告,不少少女因此落入陷阱。9月13日,也曾发布过此类广告的“楚天佳丽俱乐部”公司三名“主管”,分别被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刑。
一封匿名举报信 揭开“俱乐部”老底
今年3月9日,武汉市公安局犯罪举报中心接到一封署名为“丽丽”邮件,举报位于武昌阅马场观景楼809室的“楚天佳丽俱乐部”刊登广告招聘女大学生从事商务陪同,实则是一个组织、介绍卖淫的组织。举报人丽丽自称是大学生。今年1月,她看到“楚天佳丽俱乐部”高薪招聘商务陪同,遂前往应聘。没多久,丽丽被安排和一个“老总”见面。丽丽独自赴约,不料被“老总”强暴,对方甩给她600元后扬长而去。事后,俱乐部还强行提走了300元的“介绍费”。丽丽提出辞职,老板威胁她:“如果你不做,我们就把你填的表格寄到学校。”丽丽说,3个月来,她被迫接触了20多个客人,过年期间也被迫“上班”。前不久,她到医院检查,发现自己得了病。她再次提出辞职,不料老板要她交5000元“封口费”,并称这是“行规”。无奈,丽丽匿名向警方求助。随即,举报中心女民警乔装成女大学生前往应聘,经过和接待人员周旋,民警得知,“俱乐部”的主要成员有“老总”李银群, “经理”万军、何露等3人。根据何露等人露骨的言谈,警方基本确定这是一个卖淫组织。3月底至4月初,李银群、万军、何露及其手下数名卖淫女,这个涉嫌组织卖淫的“楚天佳丽俱乐部”被警方一举捣毁。8月底,武昌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贪图“成功男士”虚名——转行从事色情勾当
今年33岁的李银群17岁就出来打工,做过木工、装修,2000年到汉搞过个体服装生意,后来到该市一家小有名气的沐足城打工,慢慢当上了经理。可在李银群眼里,当老板、挣大钱才能算得上是“成功男士”。他发现不少“俱乐部”、“文化公司”登广告招聘年轻女性从事商务陪同,成本不大,来钱快。李银群自然明白其中的“道理”,而且他认为,有“商务陪同”这块“遮羞布”,捅不了“大娄子”。去年12 月1日,李银群相中了武昌阅马场这快“旺地”,租下了观景楼809室,租期1年。月租1800元,他先付了一个季度,加押金、购置办公用品费用,启动资金 1万元刚出头。在“楚天佳丽俱乐部”招聘广告中,大学生、白领、模特是必不可少的。李银群交代称,因为这些行业的女性素质高,能吸引客人,但实际上并不可能完全按这个层次招人,“广告总得夸张些”。开张不久,万军便加入进来。25岁的万军与李同村,来汉打工被李介绍到沐足城当保安,听说李开了个“公司”,便常去玩,渐渐地也帮李总做起了“业务”。在来应聘的众多女子中,19岁的何露高挑、风情万种,又能说会道,把“李总”媚得心花怒放。于是,她被“李总” 吸纳做了情人,同时成了“公司经理”。据李银群交代,他们刚开始确实想做正经生意,还曾规定“如果‘员工’从事了不正当业务,则会罚款,客人如果提出无理要求,‘员工’可以离开”。但做了一段时间后,发现生意很平淡,便开始专攻所谓的“特服”,价钱为500元至1000元不等。“公司”与小姐四六分成,小姐得六成。靠色情服务,李银群短短几个月便获利近万元。
“员工”名册、账本、印章一样也不少———罪证装了一箱子
这个所谓的“公司”,并未在工商部门注册。三名“主管”文化程度低、不务正业,开张也不足4 个月,但其内部管理、运作流程却很“流畅”:如有客人需要“特服”,“公司”负责接待、谈价、收钱、通知小姐接客,完事后小姐回“公司”领钱,初来的小姐还要交给“公司”100元押金。为提高效率,三“主管”还分工明确:李银群是老板,总管财务;何露是业务经理,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公关于一身,实际上就是面试小姐、制作名册、整理账务、接待客户、通知小姐;万军是何的副手,负责接送小姐、收钱。为多拉业务,三人还私刻了印章,制作了名片。李银群还给小姐规定了“工作纪律”:有客人需要必须按时赶到,必须满足客人要求,不得额外收费,客人给的钱必须交给经理……凡来应聘者,除了填写一份内容详尽的登记表、留下照片和联系方式外,还要经过“主管”的面试———“主管”会问应聘者愿不愿意做“特服”,如愿意,“主管”会将其简历专门挑出来归类。不仅如此, “公司”根据这些应聘者的相貌、身材,将其划分为ABC类,分别造册,年轻漂亮身材好者的联系方式还被专门注明。引人注意的是,近百名应聘者中,四成是男性。不少人在报名登记表的职业一栏都填的是大学生、白领,爱好包括聊天、唱歌、旅游、体育……警方搜出来的这些档案、分类档案、特别档案,加上4本相册,每笔生意的账本、收款单据……足足装了一纸箱子。
不愿做“特服”,“公司”软硬兼施——两女子讲述难堪经历
那名叫“丽丽”的举报人曾说自己被“公司”安排“接客”发现上当,想洗手不干却遭到威胁、控制。但由于无法找到“丽丽”本人作证,公检法机关没有将此作为指控三被告的事实依据。但一审法院认定的三笔事实,已足以证明李、万、何三人组织及协助组织卖淫的犯罪事实。其中,卖淫女刘某、阴某的证言,也与“丽丽”的经历有着许多相似点。
——刘某:何经理说“眼一闭就行了”
23岁的刘某自称毕业于某知名大学,容貌姣好,个子娇小,身材匀称。刘某在证言中称,她当时去“楚天佳丽俱乐部”应聘时只同意做陪聊,而且她给俱乐部留的资料也是假的——她自称叫“阿曲乌瓦”,来自云南大理,音乐学院毕业。报到几天之后,李银群、万军便拉她去吃饭、唱歌。当晚,她喝了很多酒。散场后,李银群坚持要送她到宾馆休息,进了房间之后,她就睡得什么也不知道了。第二天一醒,她发现自己和李银群一丝不挂地躺在一起。她当时心情很不好,李银群塞给她一沓百元大钞,她没要,李银群劝她“开心点”。3月6日,俱乐部便打来电话,要“阿曲乌瓦” 接“特服”的“单子”。刘某当时说她心里怕,那个姓何的经理教她:没什么怕的,“眼一闭就行了”。随后,万军、何经理便打“的士”,将“阿曲乌瓦”送到雄楚大街某酒店,何经理亲自陪“阿曲乌瓦”到客人房门口。见到穿了一身民族服装的“阿曲乌瓦”,客人“丁总”显得比较满意,何露便收了500元钱,还让“丁总”多照顾生意。10分钟后,“阿曲乌瓦”工作结束,回“公司”领到了300元钱,并被留下100元做押金。第2天,又有一份“单子”找“阿曲乌瓦”。
——阴某:李银群劝我“不要走弯路”
容貌靓丽、打扮入时的阴某也自称是大学毕业,她在“公司”的用名是“佳思”。她在证言中也称,自己当初也是只同意做陪聊,但“公司”后来还是要她接“特服”。做了半个月后,她便向李总提出,自己找了份工作,下个月起就不做这个了。李总却劝她: “你人长得漂亮,现在赚钱难,不要走弯路,希望你继续做下去。”据阴某说,后来“公司”联系了她好几次,但她都推掉了。从刘某、阴某等人的证言来看,“公司”也不是完全尊重应聘者本人的意愿,只要对方长得还可以,“主管”们或教或劝,加上收押金,都会让一些意志薄弱、不太自重的女子乖乖听话。据查,在李银群等人组织下经常上班的卖淫女约20多人。
组织者庭审辩称只是“介绍者”——铁证敲定组织卖淫罪
7月23日,公诉机关以李银群、万军、何露三人犯组织卖淫罪,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李银群为组织卖淫活动,于2005年11月至今年3月间,租用景观楼809室作为办公地点,私自成立“楚天佳丽俱乐部”,并刊登招聘广告,对外宣传从事“商务休闲陪同”为名,开展色情活动。李银群伙同万军、何露对应聘的卖淫人员进行登记、接待“嫖客”、接送卖淫人员及收取嫖资,组织进行卖淫活动。因为卖淫女、嫖客证人难以搜集,公诉机关就认定的三笔犯罪事实进行指控。庭审中,李银群却辩称自己没有组织卖淫,顶多有过介绍卖淫的事实。其辩护人认为,李银群成立公司、租房的目的不是组织卖淫,其行为应为介绍卖淫,且其在指控的三笔事实中,没有控制、雇佣卖淫女,其客观行为是介绍卖淫。法院审理认为,李银群的行为符合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而万军、何露的行为符合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设置卖淫场所或变相卖淫场所,招揽嫖娼者。二是没有固定的卖淫场所,通过控制卖淫人员,有组织地进行卖淫活动。虽然李银群没有设置卖淫场所,雇佣、强迫、容留他人卖淫,但其登广告招募“员工”,且李银群与万、何二人分工明确,“公司”印章、账本、名册、办公场所及设施一应俱全,且有向卖淫女收取押金的行为,其行为符合“通过控制卖淫人员,有组织地进行卖淫活动”。而介绍卖淫罪,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搭桥、撮合的行为,但李银群的行为显然不止于这些。另外,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实施协助活动的行为。如充当保镖、管账人等。9月13日,武昌区法院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李银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协助卖淫罪,分别判处万军、何露有期徒刑4年,并分别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