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中国知识产权宣传海报创意设计大赛
2009中国知识产权宣传海报创意设计大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新”的良好氛围,我局决定于2009年7月至12月举办“2009中国知识产权宣传海报创意设计大赛”。本次大赛由我局主办,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知识产权新闻宣传中心、《中国发明与专利》杂志社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单位和人员范围
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以及社会各界有关单位和人员。
二、大赛程序
(一)启动和报名:2009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已举行了大赛启动仪式。凡报名参加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及其他相关网站下载“参评作品报送表”,填写后连同创作的参赛作品寄送大赛组委会。
(二)认定与初评: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形式审查和资格认定,并对符合参赛条件的作品进行初评,提出入围作品名单。
(三)评审与公示:组委会将组成评委会对入围作品进行大赛奖别的评定;评审结果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及其他相关网站公示。
(四)批准与出版:组委会将根据公示情况批准评选结果,并在相关媒体正式公布。本次大赛获奖作品拟在《中国发明与专利》杂志上发表,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印制。
三、参赛作品条件
作品内容须体现“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展现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丰硕成果,有助于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素质;在表现形式上须紧扣时代主题,创作手法独具创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作品具有感染力和视觉效果;在创作原则上须注重知识产权实践和科学技术进步相结合,突显知识产权在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人民币并颁发奖杯及证书
二等奖2名:奖金5000元人民币并颁发奖杯及证书
三等奖3名:奖金3000元人民币并颁发奖杯及证书
优秀奖10名:奖金1000元并颁发证书
最佳组织奖2个:颁发奖杯及证书
五、参赛作品要求
(一)参赛作品纸件电子件均可。
(二)纸件尺寸不小于8开。
(三)电子件(无需设计原件)为JPG格式,像素大小为300dpi以上,文件大小10M以内,须随“参评作品报送表”一起发送到组委会指定电子邮箱。
(四)每件作品可单幅也可多幅,黑白彩色均可。
六、有关事项
(一)本次大赛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内设计界、美术界、广告界等相关专家组成大赛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公正严格评审,并承诺在评审过程中,隐匿参赛者个人信息资料,确保作品评审的公平、公正。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享有本次所有参赛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和展览权,可以重复使用参赛作品进行公益出版、展览以及知识产权文化宣传活动,作者享有署名权。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的各类媒体将选登本次大赛的部分获奖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三)参赛作品一律要求原创,杜绝抄袭,一旦发现有侵权行为,立即取消作者参赛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权利。参赛者为所提交参赛作品的唯一版权人,凡参赛作品涉及的版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责任由参赛人自负。
(四)参赛作品投稿日期截止为2009年11月15日。纸件作品以当地邮戳为准;电子件以发送时间为准。2009年11月下旬开始进行认定、初评、评审、公示、审定。
(五)本次大赛免收参赛报名费和评审费。
(六)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2009中国知识产权宣传海报创意设计大赛”组委会。
希望各地知识产权局、各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给予充分重视和支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
特此通知。
附件:参评作品报送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组委会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址: http://www.sipo.gov.cn
联 系 人:龙 文 黄傲灵
联系电话:(010)82000860转8163 传真:(010)82009582
电子邮箱:cyds2009@cnipr.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南村1号院“2009首届中国知识产权宣传海报创意设计大赛”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tz/pingxuan/200907/t20090730_470833.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新”的良好氛围,我局决定于2009年7月至12月举办“2009中国知识产权宣传海报创意设计大赛”。本次大赛由我局主办,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知识产权新闻宣传中心、《中国发明与专利》杂志社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单位和人员范围
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以及社会各界有关单位和人员。
二、大赛程序
(一)启动和报名:2009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已举行了大赛启动仪式。凡报名参加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及其他相关网站下载“参评作品报送表”,填写后连同创作的参赛作品寄送大赛组委会。
(二)认定与初评: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形式审查和资格认定,并对符合参赛条件的作品进行初评,提出入围作品名单。
(三)评审与公示:组委会将组成评委会对入围作品进行大赛奖别的评定;评审结果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及其他相关网站公示。
(四)批准与出版:组委会将根据公示情况批准评选结果,并在相关媒体正式公布。本次大赛获奖作品拟在《中国发明与专利》杂志上发表,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印制。
三、参赛作品条件
作品内容须体现“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展现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丰硕成果,有助于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素质;在表现形式上须紧扣时代主题,创作手法独具创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作品具有感染力和视觉效果;在创作原则上须注重知识产权实践和科学技术进步相结合,突显知识产权在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人民币并颁发奖杯及证书
二等奖2名:奖金5000元人民币并颁发奖杯及证书
三等奖3名:奖金3000元人民币并颁发奖杯及证书
优秀奖10名:奖金1000元并颁发证书
最佳组织奖2个:颁发奖杯及证书
五、参赛作品要求
(一)参赛作品纸件电子件均可。
(二)纸件尺寸不小于8开。
(三)电子件(无需设计原件)为JPG格式,像素大小为300dpi以上,文件大小10M以内,须随“参评作品报送表”一起发送到组委会指定电子邮箱。
(四)每件作品可单幅也可多幅,黑白彩色均可。
六、有关事项
(一)本次大赛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内设计界、美术界、广告界等相关专家组成大赛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公正严格评审,并承诺在评审过程中,隐匿参赛者个人信息资料,确保作品评审的公平、公正。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享有本次所有参赛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和展览权,可以重复使用参赛作品进行公益出版、展览以及知识产权文化宣传活动,作者享有署名权。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的各类媒体将选登本次大赛的部分获奖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三)参赛作品一律要求原创,杜绝抄袭,一旦发现有侵权行为,立即取消作者参赛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权利。参赛者为所提交参赛作品的唯一版权人,凡参赛作品涉及的版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责任由参赛人自负。
(四)参赛作品投稿日期截止为2009年11月15日。纸件作品以当地邮戳为准;电子件以发送时间为准。2009年11月下旬开始进行认定、初评、评审、公示、审定。
(五)本次大赛免收参赛报名费和评审费。
(六)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2009中国知识产权宣传海报创意设计大赛”组委会。
希望各地知识产权局、各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给予充分重视和支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
特此通知。
附件:参评作品报送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组委会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址: http://www.sipo.gov.cn
联 系 人:龙 文 黄傲灵
联系电话:(010)82000860转8163 传真:(010)82009582
电子邮箱:cyds2009@cnipr.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南村1号院“2009首届中国知识产权宣传海报创意设计大赛”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tz/pingxuan/200907/t20090730_4708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