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临淄第七届国际齐文化旅游节节会主题及活动项目征集
中国•临淄第七届国际齐文化旅游节节会主题及 活动 项目 征集 启事
中国临淄第七届国际齐文化旅游节将于2010年9月12日至16日在世界足球起源地、齐国故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举办。为进一步增强节会的文化性、旅游性和群众性、弘扬和传承齐文化、加强国内外的文化交流与合作,特举办“我为国际齐文化旅游节献一计” 活动 ,面向社会广泛 征集 中国临淄第七届国际齐文化旅游节的节会主题及 活动 项目。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 征集 时间
即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
二、 征集 内容
1、中国临淄第七届国际齐文化旅游节的节会主题;
2、对中国临淄第七届国际齐文化旅游节期间的开、闭幕式及各种 活动 项目,在内容和方式上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操作性要强,参与面要广,要有商业价值;
3、反映临淄区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齐文化底蕴,具鲜明的文化特色和地域特色,融历史性与时代性于一体,体现节庆主题。
三、应征作品形式
1、作品形式不限,可根据需要采取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
2、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
3、上报作品请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四、 评选 方式
对所 征集 的作品,中国临淄第七届国际齐文化旅游节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评出的优秀作品进行奖励, 评选 结果将通过媒体进行公布。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2个,奖金1000元/个,颁发证书和奖杯;
二等奖3个,奖金500元/个,颁发证书和奖杯;
三等奖5个,奖金200元/个,颁发证书和奖杯;
优秀奖10个,颁发证书。
六、其他事项
1、中选作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中国临淄第七届国际齐文化旅游节办公室所有,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2、本次 征集 活动 由中国临淄第七届国际齐文化旅游节办公室负责解释。
3、参加本次 活动 的作品所涉及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同国(13708947179) 翟为民(13864355211)
联系电话:0533—7218335、7218336、7218337
电子邮箱: qwhlyj2010@126.com
资料查询: www.linzi.gov.cn
www.qwhlyj.com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行政办公中心八楼中国临淄第七届国际齐文化旅游节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 编:255400
http://www.lzqq.gov.cn/html/2010/06/01/20100601145633.html
中国临淄第七届国际齐文化旅游节将于2010年9月12日至16日在世界足球起源地、齐国故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举办。为进一步增强节会的文化性、旅游性和群众性、弘扬和传承齐文化、加强国内外的文化交流与合作,特举办“我为国际齐文化旅游节献一计” 活动 ,面向社会广泛 征集 中国临淄第七届国际齐文化旅游节的节会主题及 活动 项目。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 征集 时间
即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
二、 征集 内容
1、中国临淄第七届国际齐文化旅游节的节会主题;
2、对中国临淄第七届国际齐文化旅游节期间的开、闭幕式及各种 活动 项目,在内容和方式上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操作性要强,参与面要广,要有商业价值;
3、反映临淄区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齐文化底蕴,具鲜明的文化特色和地域特色,融历史性与时代性于一体,体现节庆主题。
三、应征作品形式
1、作品形式不限,可根据需要采取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
2、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
3、上报作品请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四、 评选 方式
对所 征集 的作品,中国临淄第七届国际齐文化旅游节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评出的优秀作品进行奖励, 评选 结果将通过媒体进行公布。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2个,奖金1000元/个,颁发证书和奖杯;
二等奖3个,奖金500元/个,颁发证书和奖杯;
三等奖5个,奖金200元/个,颁发证书和奖杯;
优秀奖10个,颁发证书。
六、其他事项
1、中选作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中国临淄第七届国际齐文化旅游节办公室所有,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2、本次 征集 活动 由中国临淄第七届国际齐文化旅游节办公室负责解释。
3、参加本次 活动 的作品所涉及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同国(13708947179) 翟为民(13864355211)
联系电话:0533—7218335、7218336、7218337
电子邮箱: qwhlyj2010@126.com
资料查询: www.linzi.gov.cn
www.qwhlyj.com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行政办公中心八楼中国临淄第七届国际齐文化旅游节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 编:255400
http://www.lzqq.gov.cn/html/2010/06/01/201006011456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