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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鸟人”在树上住3个多月对抗强拆 下树被判刑3年(图)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新华网   发布者:社会编辑
热度297票  浏览17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9月07日 21:18
  重庆市奉节县农民陈茂国因不满政府征地安置补偿条件,以在树上搭建窝棚方式居住数月,期间他用高音喇叭鼓动亲属和附近的村民拦车堵路,造成当地交通主干道堵塞数小时……备受关注的重庆“鸟人”拆迁户陈茂国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3日一审宣判,奉节县法院判决其罪名成立,判处陈茂国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因修建渝宜高速公路奉节县城西连接道工程,奉节县需拆迁朱衣镇陈茂国等270余户农房。随后,绝大多数农户均已与政府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自愿拆迁后,陈茂国认为政府依据有关政策标准计算的39.2万元现金补偿费低,且政府提供的3套共270平方米的房屋安置未达到其要求,故拒绝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和自行拆迁。2008年12月26日,为确保属于公共利益的重点工程顺利实施,陈茂国的房屋被依法强制拆除。
陈茂国在15米高的桉树上“安营扎寨”(网友供图)
拘留通知书
生活:陈茂国每天吃喝拉撒全在树上解决,并用塑料袋装好放到地上处理
树枝上挂着一个喇叭,陈茂国每天高声放着喇叭给村民“宣讲”政策

  2009年9月1日,陈茂国携带砖头、绳索、农药、高音喇叭、扩音器等物,爬上处于在建高速公路连接道的一颗桉树上搭建窝棚,并在此居住数个多月。同年9月17日和10月25日,陈茂国打电话和用高音喇叭鼓动亲属和附近的村民拦车堵路,其妻沈正兰等人迅速聚集到陈茂国所在桉树旁边的交通干道上,拦住车辆不准通行,随后还不服从赶到现场维持交通秩序的民警指挥,分别导致该主干道交通堵塞近一小时和近四个小时,百余辆机动车辆不能正常通行,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

  在庭审中,陈茂国及其辩护人提出,陈茂国没有聚众和堵车的具体行为,其行为只是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法院审理认为,陈茂国自己和多名证人均证实其采取电话联系或在树上用喇叭喊话的方式,叫其亲属及附近村民拦堵车辆,被告人陈茂国虽然没有下树堵车的具体行为,但其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并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系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陈茂国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早先报道:老人树上住3个月抗强拆被诉聚众扰乱交通罪(图)

  重庆“鸟人”陈茂国今日在重庆市奉节县法院受审。此前他以在树上居住三个月对抗自家房屋被强拆而著名,“鸟人”称呼亦是发端于此。2009年11月19日,他被公安局刑事拘留至今,罪名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但据了解,陈茂国今日将被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追究刑责。重庆市奉节县检察院起诉认为,被告人陈茂国聚众堵塞交通,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证据确凿充分”,其家人与辩护律师均对此表示不解。

  此前,陈茂国被刑拘即引起广泛关注,舆论普遍倾向于这与其对抗拆迁相关。本次审理是该案第二次开庭,陈茂国及其辩护人将作无罪辩护。首次于5月21日的开庭因被告人申请检察官回避,仅仅持续数分钟便告结束。

  “鸟人”的由来

  陈茂国是重庆市奉节县朱衣镇帽峰村二组村民,在当地开有一家百货商店。2008年12月,他家1200多平方米的房屋被强制拆迁,用来修建渝宜高速公路连接道,在赔付金上与当地政府产生矛盾。

  朱衣镇党委书记、朱衣片区新城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泽斌介绍,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陈茂国的1200多平方米房屋应该补偿39万余元,除去抵扣给他们建在新城的3套共270平方米的安居房,实际还应给他们31万余元。

  双方为此进行多轮协商未果。2009年8月3日,陈茂国爬上自家一棵15米高的桉树“安营扎寨”。此后的3个半月间,其吃喝拉撒全在空中进行,必备生活用品也用绳子吊上去。

  陈的举动随后被人拍照上传并爆红于网络,引发媒体关注,“鸟人”由此得名。2009年11月18日,经过相关人员协调,当地政府答应陈茂国80万元金额的赔偿要求,陈茂国也因此下树“鸟人”生活宣告结束。

  下树即被抓

  但仅隔数小时,事件进展急转直下。陈茂国下树的当天下午,即被当地警方带走,并于11月19日被刑拘,涉嫌的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18日18时左右,三爸正在我家吃晚饭,突然来了十来个没有穿警服的人,他们把他按倒在地后,拖上一辆面包车就开走了。”陈茂国的侄女陈海燕说。

  19日上午,当地派出所电话通知陈茂国家人,经奉节县公共安全专家局核实,陈茂国被刑拘。《拘留通知书》上面注明,陈茂国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该局于11月19日1时刑拘,现羁押在奉节县看守所。

  此后陈茂国再未与家人见面,家人称,政府补偿80万元的账户也处于冻结状态。

  陈家觉得受到了政府的欺骗,其妻沈正兰说,除了补偿资金,“下树后不抓他”亦是当初陈茂国与政府谈判终止“鸟人”生活,从公众关注中消失的条件。

  沈玉兰转引奉节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罗启辉的话称,“他曾在大会上当众保证,下树后不会对陈茂国采取强制措施,不会抓他。”

  但罗启辉在接受南都记者电话采访时对此不置可否,未回答记者提问。

  政府“变脸”

  现时,陈茂国曾经搭建的树窝,和新城的建设指挥部,相距不过百米的距离。站在指挥部三楼的天台,便可望见“鸟人”曾经住过3个月的地方。如今,人树两不在。

  “陈茂国一家的赔偿要求,始终与政府的标准差异太大。”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说,不抓他,是在他下树前一个多月说的。但是后来,陈茂国上树的性质演变———一有人来,他就拿喇叭喊“冤”,一再漫天要价,他的儿子也曾威胁过指挥部负责人。

  在一份由奉节宣传部提供的情况说明上,如此评价陈茂国的作为———为把事情搞大,达到向政府漫天要价的目的,奉节县朱衣镇的陈茂国带上农药和刀具,爬上一棵高约8米的桉树上蜗居,同时用高音喇叭“号召”当地群众抵触拆迁,阻碍高速公路建设施工。

  新罪名两字之差

  重庆市奉节县检察院起诉书(奉检刑诉2010第124号)称,被告人陈茂国因对拆迁补偿问题对当地政府产生了不满情绪,于2009年9月17日上午和同年10月25日,分别通过喇叭在树上煽动当地村民前来拦车,不准车辆经过,引起附近群众围观,“严重破坏了交通秩序”。

  陈茂国的辩护律师熊人勤转述,陈茂国对此异议很大,“他说,我没有要约村民堵路,我在树上只是宣读有关我家房子的事情,这次拆迁涉及200多户村民,是他们觉得不满才出来堵路的。”

  该村多位村民表示,陈茂国并不识字,平时口若悬河地背诵的,都是关于征收私有财产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毛主席语录等。

  奉节县法院亦认为,陈茂国上树之目的,在于借窝棚之高度,视野之广度,作为对抗工程的瞭望台。

  通过其网站该法院对“陈茂国事件”的回应称,“凡施工单位一出工,他就在上面发信号,其家人就赶去堵工;凡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一有行动赶去工地,他就在树上发信号指挥家人撤退隐蔽,弄得施工单位无法正常进行工程作业……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在维护工程建设秩序的前提下,司法机关不得不采取特殊与果断的措施,于11月18日将其捕获,并以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予以刑事拘留。”

  目前,陈家对于陈茂国的审判仍不明就里。陈茂国的辩护律师熊人勤透露,开庭前,他曾前往法院依法调看相关证据,但被告知公诉机关尚未送达,只会在开庭时出示主要证据,“所以,只能在开庭时,我们才能对这个案子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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