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村民猎杀老虎吃肉 主犯判12年赔偿48万(图)
2009年12月21日,勐腊县人民法院对非法猎杀“印支虎”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康万年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同时判决被告人康万年赔偿国家的经济损失480000元;其他被告人高祖桥、陈乃彬、杨建明、周自永、白治权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
经审理,勐腊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康万年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0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被告人高祖桥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乃彬、杨建明、周自永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白治权有期徒刑一年。同时,判决被告人康万年赔偿国家的经济损失480000元。
案情回放
今年2月,勐腊县曼纳伞村委会大臭水村村民康万年、高祖桥相约到当地的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尚勇自然保护区南墩河捉石蚌。进入保护区后两人偶然看到一只老虎,随身携带枪支的康万年开枪将其打死。次日,康万年、高祖桥约了5个村民一起上山,将老虎剥皮后分割了虎骨、虎肉、虎头及虎爪等,并各自背回家中吃掉。
今年6月,康万年和高祖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警方在康万年家中缴获了两支枪,其中一支是康万年自己购买、另一只是从白治权处借来的。11月,勐腊县人民检察院以康万年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高祖桥、陈乃彬、杨建明、周自永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白治权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向勐腊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另一村民因如实交待被免予起诉。
25日庭审时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机构对被杀老虎的鉴定结果:这是一只印支虎,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除了追究几名被告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还提出了48万元的赔偿(枪杀老虎造成的国家损失)。
庭审中康万年的辩护人称,主观上康万年带猎枪是为了防身,与老虎偶遇并抬枪猎杀老虎属于自卫;康万年有悔罪表现和立功表现。公诉机关则认为,康万年捉石蚌根本用不着枪,其带枪的目的绝不单纯。其余几人则认为自己只是分食老虎,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经审理,勐腊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康万年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0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被告人高祖桥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乃彬、杨建明、周自永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白治权有期徒刑一年。同时,判决被告人康万年赔偿国家的经济损失480000元。
资料图:红外线相机拍到野生虎的生前照片。
资料图:庭上,被告康万年称,枪击老虎是“自卫”。
资料图:庭上,被告康万年称,枪击老虎是“自卫”。
案情回放
今年2月,勐腊县曼纳伞村委会大臭水村村民康万年、高祖桥相约到当地的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尚勇自然保护区南墩河捉石蚌。进入保护区后两人偶然看到一只老虎,随身携带枪支的康万年开枪将其打死。次日,康万年、高祖桥约了5个村民一起上山,将老虎剥皮后分割了虎骨、虎肉、虎头及虎爪等,并各自背回家中吃掉。
今年6月,康万年和高祖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警方在康万年家中缴获了两支枪,其中一支是康万年自己购买、另一只是从白治权处借来的。11月,勐腊县人民检察院以康万年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高祖桥、陈乃彬、杨建明、周自永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白治权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向勐腊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另一村民因如实交待被免予起诉。
25日庭审时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机构对被杀老虎的鉴定结果:这是一只印支虎,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除了追究几名被告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还提出了48万元的赔偿(枪杀老虎造成的国家损失)。
庭审中康万年的辩护人称,主观上康万年带猎枪是为了防身,与老虎偶遇并抬枪猎杀老虎属于自卫;康万年有悔罪表现和立功表现。公诉机关则认为,康万年捉石蚌根本用不着枪,其带枪的目的绝不单纯。其余几人则认为自己只是分食老虎,希望法院从轻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