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市人大代表举报政法副书记吸毒淫乱(组图)
举报人上官宏祥在正义网接受记者采访
李静发送给上官宏祥的短信节选
核心提示:11月2日,阜新市海州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上官宏祥在互联网上连续发帖,实名举报阜新市政法委副书记于洋多年来对自己打击迫害,诱骗逼迫自己企业员工参与吸毒、集体淫乱。上官宏祥不但在网上公布了几名女当事人的录音及“自述”等证据,并称保留了于洋等人淫乱时的床单和有精液的避孕套等物证。
2009年11月2日,阜新市海州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上官宏祥在天涯杂谈等各大论坛上连续发布题为《强迫吸毒然后滥交:一个女大学生的血泪控诉》的举报帖,称阜新市政法委副书记于洋聚众吸毒、淫乱;同日,网媒新湘报采访举报人上官宏祥并刊发了题为《阜新公民实名举报政法副书记吸毒淫乱》的文章。随着两篇文章在网络上的传播,“人大代表举报政法委副书记吸毒、淫乱”的话题迅速进入众多媒体关注的视线。
2009年11月10日,举报人上官宏祥位于阜新市海州区的工厂发生火灾,数百平米的生活与办公区域被毁,据上官宏祥称,里面存放的大量物证被毁。11月13日经海州区东梁派出所调查,事故原因认定为“电暖气长时间通电使用,因无人看管过热,引发火灾。”
由于被举报者的特殊身份,所举报的事实情节有些匪夷所思,正义网记者对上官宏祥进行了多次采访,对部分核心问题反复询问。以下为采访录音整理:
正义网:您在举报信中提到,政法委副书记于洋对您多年进行打击迫害,您觉得于洋为什么要跟您“过不去”?
上官宏祥:我与于洋的矛盾应该是在2000年左右产生的。我先说说我自己的经历。我生于1961年,是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我本人没有读过多少书,年轻时经营过煤炭的运输、贩卖,积累了一些人脉资源。大约1992年的时候,我向朋友借了十几万元,承包了阜新矿务局下属一个小煤矿,开始经营煤炭开采。1999年左右,我又收购阜新矿务局下属的一眼矿井,后改名叫“经伟煤矿”,该矿井地理位置在阜新市海州区辖区内。
当时,由于国家刚刚允许民营资本进入煤矿,各矿之间经常发生各种利益纠纷,当地政府或有名望的乡贤有时出面来调解。于洋当时是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阜蒙县)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他或明说或暗示,要求各矿业公司给他暗股,由他的亲戚出头收股,这甚至成为了阜蒙县开矿的潜规则。
正义网:这些情况您是“听说”的?
上官宏祥:我们当地的人都知道。我本人当时是海州区十四届人大代表,在当地有一定名望,并年龄比于洋大。除了每年给于洋送上年礼三万元以外,于洋并未强行要求在我名下的“经伟煤矿”占“暗股”。彼此相安无事。
正义网:矛盾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上官宏祥:1999年,一个叫周维廷的商人收购了一眼矿井,叫“北峰煤矿”,与我经营的“经伟煤矿”临界,属于同一条矿脉,但他的矿井属于阜蒙县管辖。根据勘察,我们两个煤矿各自的储量都在50万吨左右。由于两家煤矿用同一干道运煤,因此摩擦时有发生。
大约2000年的年底,我们两家煤矿的工人发生了一次斗殴,双方各有受伤者,但阜蒙县东梁镇派出所的所长董小扑却将责任推给我们,说我指使工人打架。后来由我们给北峰煤矿交了4万多元的“医疗费”了事。
2001年6月份,阜蒙县公安局又派人来抓我,我当时很害怕就逃跑了,9月份我在沈阳被抓获。2001年12月3日,阜蒙县法院以我在1993年期间犯有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我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
我觉得,可能是从这件事情开始,于洋从此就与我结下“梁子”。
正义网:您和其他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与一位公安局长有什么关系?
上官宏祥:当时阜蒙县的公安局长于洋与“北峰煤矿”的老板周维廷关系非常好,这在当地也是众所周知的事情。听说他们之间除了深刻的经济利益关系外,还有一个共同爱好——吸毒。实际上,我认为我的入狱就是周维廷与于洋勾结起来对我的陷害。在我出事期间,“经纬煤矿”因为没人管理造成停业,周维廷趁机指使“北峰煤矿”越界采煤。我被放出来之后,我名下的煤矿储煤已经被开采殆尽。
正义网:您出狱后是什么心态?又从事了什么行业?
上官宏祥:我觉得自己这次是吃了哑巴亏,也知道幕后是于洋在给周维廷撑腰,因为于洋在当地势力极大,因此我从没有敢想过“报复”,只想息事宁人,一切重新开始。
2005年2月,我在海州区投资了一家“富苑欣大酒店”,接着又开办了涌熙宏机械加工厂,给阜新矿务局生产、加工一些机械设备,还成立了艾友劳务队等。当时我的酒店生意红火,每月有一百多万元的营业额;加工厂每年近千万的产值。当时我拥有员工近千人(包括残疾员工100余人,雇用下岗职工400多人),我本人又再次被推选为海州区十六届人大代表。
正义网:您从何时感觉到于洋对您进行“迫害”?
上官宏祥:大约从2006年开始,我感觉我公司旗下的3个企业的经营出现了很多不正常的情况——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开始慢慢疏远我,对业务经营也变得不再用心,还有很多主要业务领导出现贪污公款的现象。
现在我回想过去,于洋就是从那时候开始,处心积虑的通过威逼利诱,将我集团下属酒店、工厂和劳务队的员工拉拢到他的身边,用吸毒来控制他们,在我的集团内部形成了反我、迫害我的“地下战线”。
举报人称保存有淫乱现场留下的小部分物证
正义网:您的举报材料我们都看过。首先感觉是震惊,还有一个感觉是不真实。这里面是否是您个人的主观臆断,甚至是迫害妄想症?
上官宏祥:我举报的是已经发生的事实。与你们的感受一样,我刚刚得知这些事情同样觉得根本无法接受,内心痛苦不堪。但这些迫害是实实在在存在的,有当事人的自述与录音为证,是几年来发生在我自己企业员工身上的事实,并非我个人的猜测。当时我自己并不知情,是后来一些女当事人主动告诉我之后,我才知道。
正义网:于洋如果真的做出这些匪夷所思的事情,总需要一个理由吧?你们之间的矛盾冲突有这么严重吗?
上官宏祥:于洋到底为什么要对我如此迫害?我也百思不得其解。如果非要让我总结一些原因,我自己猜想只能有这么两点:
第一,2001年年底,就在我出狱之后不久,当地不断有人举报于洋,因为我曾经与他有过明显的过结,可能他认为是我在指使这些人举报,因此对我怀恨在心;
第二,我出狱后,一开始我的家人每年过年给于洋送上礼金(3万到5万不等)。于洋常常向我家人唠叨:“还不够塞牙缝呢,不过态度还端正,啥时你老大来低头。”后来我重新做了人大代表,从此每年的礼金也不去交纳了,可能于洋觉得我把他不放在眼里,不给他面子。
正义网:很难理解,如果确实如您所说:于洋想“打击迫害”您,那么作为一位实权派人物,他为何不用其他更快捷有效的办法来“打击”您,而要用这么长的时间,耗费这么多的精力,用这种听起来不可理喻的手段来“打击”?
上官宏祥:我在出狱后一直谨慎做人做事,企业从未有过偷漏税等违法事件,可以说于洋很难再找到我的“毛病”。于洋胁迫我的员工在我企业的生活区内,包括到我的住处集体吸毒、淫乱,到处留下淫乱后不堪入目的脏物,这摆明就是对我人格最大的侮辱,是寒碜我。
于洋团伙最先拉拢的人员,有我加工厂的厂长杨文素(女,中共党员,阜新市政协委员),和我集团总会计付玉红(女)。她们二人先后成为了于洋的毒友兼情妇。沾染上毒品之后,付玉红等人身不由已,渐渐演变成于洋的同谋,继而来迫害其他人。这样,我的公司从高层管理人员到基层的酒店服务员很多被拉拢走,工作人员大面积背叛我,企业核心人员基本被掏空,生活中我也是众叛亲离,没有任何亲人。
正义网:您的意思,这些参与淫乱的人不仅有您公司的工作人员,还有您生活中最亲密的人?
上官宏祥:事到如今,有些个人隐私方面的事情我也不得不公开,这也是我这么多年一直耿耿于怀的地方。实际上,我与杨文素是情人关系,有十几年的深厚感情,这在我们当地基本是公开的事情,包括我妻子也知道我与杨文素的感情。我的酒店一直由妻子管理,加工厂由我的女友杨文素经营,我希望自己爱的女人们能够有自己的事业,各不相干地安稳生活。
但是从2005年开始,我的妻子开始与我分居,不与我一起生活,对我非常冷淡;2007年中旬,我的女友杨文素也开始冷淡我。后来我才得知,她们都参加了于洋的吸毒淫乱团伙。2008年春节过后,杨文素彻底离开了我,加工厂无人管理;2008年4月,我的妻子也离家出走,扔下酒店无人经营;劳务队也已经解散,此时,我的家庭生活、感情、事业完全被摧毁。
现在我回想这些连续发生的一切——拉拢走了我生活中最亲密的人,包括我的妻子(现已离异),还有我的前女友杨文素,她们最后都成了于洋等人的情人与玩物,这些遭遇对一个男人而言,比任何报复都让人无法忍受,是比死都难堪的耻辱。
正义网:您大约什么时候知道了这些“真相”?
上官宏祥:2007年6月份左右。当时我的女友杨文素非常痛苦,劝我离开阜新市。在我再三追问下她告诉我说,很久以来她经常被于洋、韩景岩(阜新市公安局交警科长)等人叫去参与团伙吸毒、淫乱。杨文素说,于洋等人认为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羞辱我。
正义网:“团伙吸毒、淫乱”?听起来耸人听闻,让人实在难以相信。
上官宏祥:这些事情其实当地生意人很多都知情,我也早有耳闻,但我万没想到会扯上我身边的人。
2006年初,于洋当时是阜新县政法委书记,他与韩景岩、阜新市新邱区个体煤矿老板马志强等人开始扬言“玩幸福”,就是吸毒、多人性爱。他们长期在阜新市迎宾馆、银通宾馆开房,找些酒店服务员,大学生还有一些政府公务员,大家一起模仿外国录像中的情节来“玩幸福”。这些事情老百姓无人敢言论,更无人敢管。
正义网:杨文素告诉您之后,您是什么态度?
上官宏祥:这个真相令我无法接受,事实上,韩景岩与我之前私交甚好,一怒之下我当即让杨文素拨打了韩景岩的电话,将韩景岩痛斥一番,警告他:从此我将与于洋等人势不两立。
正义网:也就是说,您与于洋的矛盾开始公开?
上官宏祥:是的。基本就成了公开的仇人。2007年的年底,于洋升职成为阜新市政法委副书记,对我的迫害开始变本加厉。
正义网:您在举报材料中称自己保留了一些物证,指的是什么事情的证据?
上官宏祥:我说的物证指的是于洋团伙集体吸毒、淫乱时留下的一些脏东西。在他们去我的工厂“胡搞”之前,我经常会收到一些匿名号码发的短信,让我注意某个时间看看家里多了什么东西。现在回想很多事情真让人窝囊。2009年6月5日晚上,于洋等人又去我的厂区草坪与我生活区和个人房间进行了近20人的集体淫乱,搞得一团脏乱不堪。事后我让人封闭了这些房间,想保留原始痕迹作为以后的证据。后来我到北京避难,让人取了一部分物证邮寄到了北京,请鉴定机构对这些物证上的遗留物进行鉴定。11月10日上午,我的工厂办公区、生活区失火,里面保留的剩余物证全部被烧毁。
正义网:您的材料中还有一位叫王丹的女受害者,她是什么情况?
上官宏祥:王丹曾经也做过我的女友。2008年4月初,王丹应聘到我公司任经理,从开始她对我就非常关心,让当时精神上几乎崩溃的我感觉很温暖。王丹对我的关心被付玉红等人发现,虽然她当时因为听信谣言离开了我的公司,但还是被诱骗加入吸毒淫乱团伙,并于2008年8、9月份被于洋等人派回来监视我的生活——就是看看我对于洋团伙是否有举报、报复等行为。
很快,对我深有感情的王丹被我再次感动,告诉了我所有真相,写下了自述材料,后来也彻底离开了我的生活。
正义网:还有一个女孩叫李静,是怎么回事?
上官宏祥: 2009年初,为了安置跟随我多年的老员工,我又投资几百万元上了一个铝合金门窗加工的项目。李静当时是刚毕业大学生,2009年3月份来我公司应聘,在招聘现场就被付玉红看中,当天中午李静就被付玉红诱骗遭到于洋的奸污,之后于洋等人威逼她,将她安插到我身边监视我的生活。关于她的情况,我在第一篇举报帖子中已经进行了说明。
正义网:您在自己发的第二篇举报帖《“强迫女大学生吸毒后淫乱”后续》(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6/1/132179.shtml)称,3名女受害人后来否认了之前自己出具的证言。
上官宏祥:她们现在人在阜新,肯定是受到了很大的压力。王丹曾经先后两次给我写了她被迫参与淫乱的材料。第一次是2008年8月5日,地点是阜新市,这之后她给我发好多短信,安慰鼓励我,这些短信我都保留着;第二次是2009年8月7日,地点是北京市,当时王丹自称是受于洋派遣追踪我到北京,后良心发现觉得对不起我,给我写了一份文字的证明材料,当晚约7点,我陪她到了海淀区甘家口派出所,王丹对值班民警陈述了自己来北京前被迫吸毒的状况。如果我殴打胁迫了她,我敢陪她去派出所?
李静给我写材料做录音地点是在北京,时间是2009年5月28日。当时有其他人在场,可以对此作证。李静回阜新市后还不断发短信安慰我鼓励我。其中,2009年7月17号18点49的短信:“下了一天的雨也想了你一天,这么多天第一次放纵的回想以前的种种,和每次不经意的想起你一样心痛的时候好气愤、开心的时候很美好,你教会了我很多东西那些我需要好多年才能学会的,朋友、老师!可现在却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人生太会捉弄我们了,只不过想好好的平淡的生活而已!这是我最后一次跟你联系了!我会把你放在心底,我要去寻找我的平淡生活放下过去!你也要好好的!别忘记自己是一只虎!保重!!!李静”。
正义网:在您网上发帖举报之前是否到相关部门举报过?
上官宏祥:今年6月份,就是于洋等人在我办公、生活区内进行了那次大规模的集体吸毒、淫乱,我忍无可忍,开始实名到很多部门举报。其中有: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办、国家监察部举报中心办公室、中共全国人大委员会信访办、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办、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中共辽宁省政法委办公室等。有些部门给我回复,表示收到了举报,已经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调查,但至今没有看到实质性的动静。
后来,我向阜新市市长潘立国、市委书记姚志平、公安局局长杨振福分别快递了《关于付玉红涉嫌吸毒集体淫等问题的举报》。为了不让领导为难,这封举报信中我没有明确指出于洋的名字。
9月30日,姚志平书记就我的实名举报信向阜新市公安局做了批复,让公安局尽快调查此事。这件事情让我重新鼓起勇气,看到了阜新市新一代领导班子的工作魄力。
10月中旬,阜新市刑警支队的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说:“你们的材料我们见多了,谁都可以随便写写。”无奈之下,我决定将部分举报材料发布上网,并且公布了根据李静的录音整理的文字。
正义网:您在网上举报后,有没有人来找您调查此事?
上官宏祥:11月4日,阜新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曾来京,并向我的助手表示,“你们在网上举报的行为已涉嫌诽谤,要将你们带回阜新市协助调查。”
11月11日,正义网记者电话采访了阜新市公安局的杨振福局长。杨局长表示:对记者提到举报问题,阜新市公安局确实知情,但因为电话中无法确认记者的真实身份,希望记者在经过市委宣传部同意之后,亲自到阜新市公安局进行当面采访。
11月16日,正义网记者前往阜新市,采访其他相关人员。有关消息将随后刊发,本网将继续关注此事件进展。